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隋 書 經 籍 志 曰 謝 承 書 「 無 帝 紀 」 。 孫 志 祖 據 此 云 : 「 謝 書 無 本 紀 , 此 及 伏 后 二 條 , 當 是 志 傳 中 語 。 」 然 汪 輯 有 靈 帝 紀 、 伏 后 紀 。 余 嘉 錫 讀 已 見 書 齋 隨 筆 曰 : 「 隋 志 言 無 帝 紀 者 , 蓋 隋 東 都 所 得 謝 承 書 傳 寫 闕 其 帝 紀 耳 。 然 不 云 梁 有 帝 紀 幾 卷 亡 , 則 七 錄 所 載 已 非 完 本 , 不 始 於 隋 矣 。 新 唐 書 藝 文 志 有 謝 承 後 漢 書 一 百 三 十 三 卷 , 錄 一 卷 , 較 隋 志 多 出 四 卷 , 疑 即 帝 紀 也 。 凡 隋 志 所 云 亡 佚 殘 缺 之 書 , 至 唐 往 往 復 出 , 其 例 正 多 , 不 足 為 異 。 若 謂 偉 平 本 未 作 紀 , 則 殊 不 然 , 安 有 無 帝 紀 而 可 成 一 代 之 史 者 乎 ? 劉 知 幾 史 通 評 騭 諸 史 , 持 論 最 嚴 。 蹈 瑕 抵 隙 , 無 微 不 至 。 陸 機 之 紀 三 祖 , 竟 不 編 年 , 陳 壽 之 志 孫 劉 , 呼 為 列 傳 , 苟 乖 體 例 , 輒 肆 譏 彈 , 使 偉 平 果 不 作 帝 紀 , 獨 破 馬 班 之 例 , 安 得 曲 從 寬 假 , 默 無 一 言 乎 ? 以 此 推 之 , 不 然 明 矣 。 汪 文 臺 輯 謝 書 , 首 列 光 武 、 靈 帝 、 伏 后 諸 條 , 而 孫 志 祖 輯 本 必 謂 謝 書 無 帝 紀 , 靈 帝 及 伏 后 條 當 是 志 傳 中 語 , 似 猶 考 之 未 詳 也 。 」 余 說 是 , 今 從 之 。
0 0 二 靈 帝 建 甯 四 年 , 河 南 上 言 二 鳳 凰 、 二 鸞 鳥 集 原 縣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一 六
〔 一 〕 汪 文 臺 按 : 「 范 書 此 年 無 是 事 , 光 和 四 年 有 河 南 言 鳳 凰 見 新 城 事 。 續 五 行 志 亦 同 范 。 」
0 0 三 碑 立 太 學 門 外 , 瓦 屋 覆 之 , 四 面 欄 障 , 開 門 於 南 , 河 南 郡 設 吏 卒 視 之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儒 林 傳 序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儒 林 傳 序 曰 : 「 熹 平 四 年 , 靈 帝 乃 詔 諸 儒 正 定 五 經 , 刊 於 石 碑 , 為 古 文 、 篆 、 隸 三 體 書 法 以 相 參 檢 , 樹 之 學 門 , 使 天 下 咸 取 則 焉 。 」 天 游 按 : 水 經 注 卷 一 六 穀 水 注 曰 : 「 東 漢 靈 帝 光 和 六 年 刻 石 鏤 碑 , 載 五 經 , 立 於 太 學 講 堂 前 , 悉 在 東 側 。 蔡 邕 以 熹 平 四 年 與 五 官 中 郎 將 堂 谿 典 、 光 祿 大 夫 楊 賜 、 諫 議 大 夫 馬 日 磾 、 議 郎 張 馴 、 韓 說 、 太 史 令 單 颺 等 奏 求 正 定 六 經 文 字 , 靈 帝 許 之 。 邕 乃 自 書 丹 於 碑 , 使 工 鐫 刻 , 於 是 後 儒 晚 學 咸 取 正 焉 。 魏 正 始 中 , 又 立 古 、 篆 、 隸 三 字 石 經 。 」 可 見 漢 石 經 始 刻 於 熹 平 四 年 , 立 於 光 和 六 年 , 非 三 體 石 經 。 趙 明 誠 金 石 錄 亦 曰 : 漢 石 經 乃 「 蔡 邕 小 字 八 分 書 也 。 後 漢 書 儒 林 傳 敘 云 : 『 為 古 文 、 篆 、 隸 三 體 』 者 , 非 也 」 。 又 據 劉 起 釪 尚 書 與 歷 代 石 經 一 文 所 攷 , 漢 石 經 現 可 知 有 殘 字 計 九 千 餘 字 , 且 聞 臺 灣 尚 存 一 殘 石 , 有 六 百 餘 字 , 則 總 數 在 萬 字 左 右 。 雖 系 殘 珪 斷 璧 , 彌 足 珍 貴 。
0 0 四 靈 帝 數 遊 戲 於 西 園 , 令 後 宮 綵 女 為 客 , 主 身 為 商 賈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二 八
0 0 五 中 平 二 年 , 造 萬 金 堂 於 西 園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二 四
0 0 六 孝 靈 帝 崩 , 皇 太 子 即 位 , 主 上 幼 沖 。 ( 王 。 汪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五 八 王 仲 寶 褚 淵 碑 文 注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伏 后 紀 補 。 時 郗 慮 為 御 史 大 夫 。
〔 二 〕 黃 輯 入 曹 操 傳 , 非 。 余 嘉 錫 讀 已 見 書 齋 隨 筆 曰 : 「 伏 后 條 當 在 獻 帝 紀 中 。 」 其 說 是 , 今 從 之 。
〔 一 〕 司 徒 者 , 許 栩 也 。
〔 二 〕 程 大 昌 演 繁 露 卷 四 曰 : 「 案 徐 鍇 歲 時 廣 記 , 記 東 漢 人 主 上 陵 禮 曰 : 『 乘 輿 自 東 廂 下 , 太 常 導 出 , 西 向 拜 山 陵 , 旋 升 阼 階 。 』 引 謝 承 書 曰 : 『 蔡 邕 為 司 徒 掾 , 從 公 到 陵 , 問 上 陵 之 禮 。 』 漢 郊 祀 志 『 東 方 神 明 之 舍 , 西 方 神 明 之 墓 』 也 , 故 凡 事 鬼 必 以 西 為 導 也 。 向 西 之 拜 , 其 殆 所 謂 神 墓 在 西 也 , 不 專 為 一 代 之 陵 而 設 也 。 」
〔 三 〕 據 點 校 本 續 漢 志 校 勘 記 改 。
〔 四 〕 同 右 。
〔 五 〕 同 右 。
〔 六 〕 蔡 邕 獨 斷 曰 : 「 四 姓 小 侯 , 諸 侯 家 婦 , 凡 與 先 後 有 瓜 葛 者 , 及 諸 侯 王 大 夫 、 郡 國 計 吏 、 匈 奴 朝 者 、 西 國 侍 子 皆 會 。 」 據 此 可 知 , 所 謂 瓜 葛 者 , 親 戚 之 謂 也 。 書 敘 指 南 卷 三 親 戚 瓜 葛 目 , 即 引 此 四 字 。
0 0 九 五 月 五 日 , 朱 索 五 色 桃 印 為 門 戶 飾 , 以 止 惡 氣 也 。 ( 汪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一
〔 一 〕 已 見 靈 帝 紀 。 今 依 汪 輯 例 , 亦 列 入 此 志 。
0 一 一 永 平 十 五 年 , 蝗 起 泰 山 , 彌 行 兗 、 豫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續 漢 五 行 志 注
〔 一 〕 在 會 稽 郡 餘 暨 縣 境 內 。 屬 揚 州 刺 史 部 。
0 一 三 交 阯 七 郡 貢 獻 , 皆 從 漲 海 出 入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六
0 一 四 交 阯 七 郡 獻 龍 眼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七 三
〔 一 〕 以 上 屬 交 州 刺 史 部 。
〔 一 〕 末 四 字 陳 、 俞 本 均 脫 。 天 游 按 : 史 記 匈 奴 傳 曰 : 冒 頓 聽 閼 氏 之 言 , 「 乃 解 圍 之 一 角 。 於 是 高 帝 令 士 皆 持 滿 傅 矢 外 鄉 , 從 解 角 直 出 , 竟 與 大 軍 合 , 而 冒 頓 遂 引 兵 而 去 。 漢 亦 引 兵 而 罷 」 。 疑 此 四 字 有 訛 脫 , 當 指 與 大 軍 合 而 悉 罷 之 之 意 。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三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 又 書 鈔 卷 五 三 、 御 覽
卷 二 三 一 、 職 官 分 紀 卷 一 九 「 帥 」 均 作 「 師 」 。 黃 輯 亦
然 。 二 者 皆 可 通 。
〔 一 〕 姚 、 王 二 輯 作 李 淑 傳 , 非 。
0 一 八 赤 眉 入 長 安 時 , 式 侯 恭 以 弟 盆 子 為 赤 眉 所 尊 , 故 自 繫 。 赤 眉 至 , 更 始 奔 走 , 式 侯 從 獄 中 出 , 參 械 出 街 中 〔 一 〕 , 逢 京 兆 尹 解 惲 , 呼 曰 : 「 解 君 載 我 , 我 更 始 之 忠 臣 也 。 即 帝 敗 , 我 弟 又 為 赤 眉 所 立 。 」 惲 使 後 車 載 之 , 前 行 見 定 陶 王 劉 ( 禮 ) 〔 祉 〕 〔 二 〕 , 解 其 械 言 : 「 帝 在 渭 中 船 上 。 」 遂 相 隨 見 更 始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四 三
〔 一 〕 械 , 說 文 曰 : 「 桎 梏 也 。 」 又 曰 : 「 桎 , 足 械 也 。 梏 , 手 械 也 。 」 則 系 二 械 。 此 言 參 械 , 當 復 有 頸 械 也 。
〔 二 〕 據 汪 輯 及 惠 棟 補 注 改 。
0 一 九 曄 , 南 陽 南 鄉 人 , 〔 以 〕 勁 悍 廉 直 為 名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隗 囂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點 校 本 據 汲 古 閣 本 補 「 以 」 字 , 今 從 之 。 又 范 書 劉 玄 傳 載 曄 初 為 更 始 執 金 吾 , 隗 囂 、 張 卬 謀 劫 更 始 時 , 曄 曾 奉 更 始 命 圍 攻 囂 府 第 。 又 光 武 帝 紀 載 建 武 二 年 春 正 月 , 更 始 復 漢 將 軍 鄧 曄 降 , 即 此 鄧 曄 也 。
〔 一 〕 陳 眾 時 任 揚 州 從 事 。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0 此 引 首 作 「 李 憲 於 盧 江 自 稱 天 子 , 揚 州 討 之 不 能 得 」 。 天 游 按 : 據 范 書 李 憲 傳 , 時 憲 已 伏 誅 , 揚 州 牧 歐 陽 歙 所 討 乃 憲 餘 黨 淳 于 臨 。 職 官 分 紀 引 書 , 割 裂 傳 文 , 多 有 舛 訛 , 用 之 不 可 不 慎 , 此 其 一 例 也 。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收 十 一 帝 神 主 」 。 袁 紀 同 謝 書 。 然 西 漢 高 祖 、 惠 、 文 、 景 、 武 、 昭 、 宣 、 元 、 成 、 哀 、 平 計 十 一 帝 , 范 書 是 。
0 二 三 赤 眉 陽 敗 , 棄 輜 重 走 , 車 皆 載 土 , 以 豆 覆
其 上 〔 一 〕 。(
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
卷 一 一 六
〔 一 〕 時 赤 眉 東 歸 , 禹 率 鄧 弘 與 戰 , 中 計 大 敗 , 僅 得 二 十 四 騎 逃 歸 宜 陽 。
〔 一 〕 此 大 司 徒 公 , 即 更 始 大 司 徒 劉 縯 也 。
0 二 五 田 戎 擁 眾 夷 陵 , 聞 秦 豐 被 圍 , 懼 大 兵 方 至
, 欲 降 。 而 妻 兄 辛 臣 諫 戎 曰 : 「 今 四 方 豪 傑 , 各 據 郡 國
, 洛 陽 地 如 掌 耳 , 不 如 按 甲 以 觀 其 變 。 」 戎 不 從 , 乃 留
辛 臣 守 夷 陵 , 自 將 兵 沿 江 泝 沔 止 黎 丘 , 刻 日 當 降 。 而 辛
臣 於 後 盜 戎 珍 寶 , 從 間 道 先 降 於 岑 彭 , 而 以 書 招 戎 。 戎
疑 必 賣 己 , 乃 灼 龜 卜 降 , 兆 不 吉 中 ( 折 ) 〔 坼 〕 〔 一 〕
, 遂 止 不 降 。(
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二
五
〔 一 〕 據 東 觀 記 改 。 汪 輯 亦 作 「 坼 」 。 周 禮 卷 二 四 占 人 曰 「 卜 人 占 坼 」 。 說 文 曰 : 「 坼 , 裂 也 。 」 占 人 即 視 被 灼 龜 甲 之 裂 紋 以 定 吉 凶 。 坼 , 可 通 作 拆 , 疑 「 折 」 或 系 「 拆 」 之 訛 。
0 二 六 光 武 以 岑 彭 為 安 南 將 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三 九
0 二 七 岑 熙 遷 魏 郡 太 守 〔 一 〕 , 人 歌 之 曰 : 「 我 有 枳 棘 , 岑 君 伐 之 ; 我 有 蟊 賊 , 岑 君 遏 之 。 狗 犬 不 驚 , 足 下 生 氂 。 含 哺 鼓 腹 , 焉 知 凶 災 。 我 嘉 我 生 , 獨 丁 斯 時 。 美 哉 岑 君 , 於 戲 在 茲 。 」 ( 姚 。 汪 ) ─ ─ 類 聚 卷 一 九 ○ 御 覽 卷 四 六 五
〔 一 〕 岑 熙 , 類 聚 卷 一 九 誤 作 「 岑
胵 」 , 而 御 覽 卷 四 六 五 又 誤 作「
岑 晊 」 , 今 據 范 書 本 傳 逕 改 。 王 謨
輯 無 此 引 而 有 岑 熙 之 目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胡 爽 」 作 「 鄭 眾 」 。 王 輯 據 以 逕 改 。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五 七 0 引 , 無 「 軍 」 字 , 姚 、 汪 、 王 、 黃 四 輯 皆 然 。 天 游 按 : 范 書 本 傳 與 書 鈔 引 同 , 御 覽 偶 脫 耳 。 又 姚 之 駰 按 : 「 此 引 出 范 升 議 謚 疏 。 」
0 三 一 祭 彤 除 偃 師 長 , 視 事 五 年 〔 一 〕 , 州 課 第 一 。 ( 孫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八
〔 一 〕 黃 輯 據 陳 本 , 下 多 「 縣 無 盜 賊 」 四 字 。 此 當 系 陳 禹 謨 據 范 書 本 傳 所 補 。 今 從 孔 本 。
0 三 四 馬 后 履 行 節 儉 , 事 從 簡 約 。 馬 廖 慮 以 美 業 難 終 , 上 疏 長 樂 宮 , 以 勸 成 德 政 : 「 長 安 語 曰 : 『 城 中 好 高 髻 , 四 方 且 一 尺 。 城 中 好 廣 眉 , 四 方 畫 半 額 。 城 中 好 大 袖 , 四 方 全 疋 帛 。 』 斯 言 如 戲 , 有 切 事 實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九 五
〔 一 〕 據 類 林 雜 說 卷 一 補 。
〔 一 〕 李 賢 曰 : 「 角 , 隅 也 。 觀 四 隅 之 風 占 之 也 。 」 汪 輯 「 角 」 作 「 隅 」 。
0 三 八 劉 寬 嘗 行 , 有 人 失 牛 者 , 乃 於 路 就 寬 車 中 認 之 。 寬 無 所 言 , 下 駕 步 歸 。 有 頃 , 認 者 得 牛 而 送 還 , 叩 頭 謝 曰 : 「 慚 負 長 者 。 」 寬 曰 : 「 物 有 相 類 , 事 容 脫 誤 , 幸 勞 見 歸 , 何 為 謝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四
0 三 九 劉 寬 遷 會 稽 太 守 , 徵 將 作 大 匠 , 自 下 車 , 狗 不 夜 吠 。 ( 孫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0 四 0 劉 寬 為 太 尉 。 嘗 朝 見 , 寬 被 酒 沈 醉 , 伏 地 睡 。 詔 問 : 「 太 尉 醉 耶 ? 」 寬 仰 對 曰 : 「 臣 不 敢 醉 , 但 任 重 責 大 , 憂 心 如 醉 。 」 (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九 七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九 五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 又 其 引 「 交 」 作 「 知 」 , 與 范 書 同 。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按 : 「 東 漢 有 兩 郭 賀 , 一 字 喬 卿 。 」 黃 奭 亦 曰 : 「 藝 文 引 『 郭 賀 字 喬 卿 』 , 此 云 『 字 惠 公 』 , 疑 非 一 人 。 范 史 郭 躬 弟 子 鎮 , 鎮 長 子 賀 , 又 不 云 為 荊 州 刺 史 , 其 為 二 人 可 知 。 今 以 其 名 同 , 故 類 敘 之 , 以 俟 考 覆 。 」 汪 輯 亦 然 。 天 游 按 : 華 陽 國 志 卷 十 二 載 , 烏 桓 校 尉 郭 堅 之 孫 , 名 賀 字 喬 卿 , 乃 益 州 廣 漢 人 氏 , 官 至 司 隸 校 尉 。 即 類 聚 所 引 者 , 今 亦 附 於 後 。
〔 二 〕 「 潁 」 原 誤 作 「 穎 」 , 汪 輯 誤 作 「 疑 」 , 今 據 范 書 逕 改 。
0 四 三 郭 賀 字 喬 卿 , 為 荊 州 刺 史 , 到 官 有 殊 政 , 百 姓 歌 曰 : 「 厥 德 仁 明 郭 喬 卿 , 忠 正 朝 廷 上 下 平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類 聚 卷 一 九
0 四 四 郭 賀 拜 荊 州 刺 史 , 有 殊 政 。 顯 宗 巡 狩 到 南 陽 , 特 見 嗟 嘆 , 賜 以 三 公 之 服 , 黼 黻 冕 旒 , 敕 行 部 去 幨 幃 , 令 百 姓 見 其 容 服 , 以 彰 有 德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八 九
〔 一 〕 類 聚 卷 五 0 引 文 與 此 多 同 , 曰 出 華 陽 國 志 。 天 游 按 : 華 陽 國 志 無 此 文 。 上 條 類 聚 注 曰 「 事 具 職 官 部 刺 史 篇 」 , 則 類 聚 卷 五 0 所 引 亦 當 是 謝 書 之 文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時 令 」 上 有 「 奉 」 字 。 汪 輯 補 作 「 和 」 , 黃 輯 因 之 。 今 仍 宋 本 之 舊 。
0 四 六 韋 彪 上 疏 曰 : 「 欲 急 世 所 務 , 當 先 除 其 患 。 其 源 在 尚 書 , 尚 書 典 樞 機 , 天 下 事 一 決 之 , 不 可 不 察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一 二
0 四 七 韋 氏 為 三 輔 冠 族 〔 一 〕 。 著 少 修 節 操 , 持 京 氏 易 〔 二 〕 、 韓 詩 , 博 通 術 藝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) ─ ─ 范 書 徐 稚 傳 注
〔 一 〕 「 韋 氏 」 二 字 據 汪 輯 逕 補 。
〔 二 〕 「 持 」 本 當 作 「 治 」 , 李 賢 避 唐 諱 所 改 。
〔 一 〕 丹 字 少 卿 , 南 陽 穰 人 。
〔 二 〕 姚 之 駰 按 : 「 『 薦 為 』 , 范 作 『 請 為 』 , 是 。 」
〔 三 〕 蔡 元 培 按 : 「 『 事 』 當 為 『 筆 』 , 本 書 『 鄭 吉 持 丹 筆 』 。 」 蔡 說 當 是 。 又 黃 堂 , 太 守 府 之 正 堂 也 。 天 游 按 : 御 覽 卷 一 七 六 引 郡 國 志 曰 : 「 雞 陂 之 側 , 即 春 申 君 子 假 居 之 殿 也 。 後 太 守 居 之 , 以 數 失 火 故 , 塗 以 雌 黃 , 遂 名 黃 堂 。 」 此 郡 國 志 , 乃 御 覽 引 書 目 所 列 唐 元 和 郡 國 志 也 , 所 敘 必 出 自 傳 聞 , 不 足 為 據 。 閱 謝 書 可 知 , 黃 堂 乃 漢 代 習 用 之 語 , 疑 與 文 帝 十 五 年 召 公 孫 臣 申 明 土 德 事 , 改 正 朔 , 色 上 黃 有 關 。
0 五 二 典 , 太 尉 戒 之 叔 子 也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父 戒 , 為 太 尉 」 , 與 此 異 。
0 五 三 典 學 孔 子 七 經 、 河 圖 、 洛 書 , 內 外 藝 術 , 靡 不 貫 綜 , 受 業 者 百 有 餘 人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0 五 四 典 性 明 達 , 志 節 清 亮 。 益 州 舉 茂 才 , 以 病 辭 。 太 尉 黃 瓊 、 胡 廣 舉 有 道 、 方 正 , 皆 不 應 。 桓 帝 公 車 徵 , 對 策 為 諸 儒 之 表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0 五 五 天 子 宗 典 道 懿 , 尊 為 國 師 , 位 特 進 。 七 為 列 卿 〔 一 〕 , 寢 布 被 , 食 用 瓦 器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御 覽 卷 二 四 三
〔 一 〕 典 先 後 任 城 門 校 尉 、 將 作 大 匠 、 少 府 、 大 鴻 臚 、 太 僕 、 太 常 、 衛 尉 , 故 曰 「 七 為 列 卿 」 。
0 五 六 靈 帝 即 位 , 典 與 竇 武 、 王 暢 、 陳 蕃 等 謀 共 誅 中 常 侍 曹 節 、 侯 覽 、 趙 忠 等 , 皆 下 獄 , 自 殺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會 病 卒 」 。 姚 之 駰 按 : 「 袁 紀 載 陳 、 竇 事 , 亦 無 趙 典 名 。 敘 王 暢 事 亦 繁 , 而 誅 常 侍 事 亦 不 列 暢 。 此 云 下 獄 自 殺 , 恐 有 舛 謬 。 」
0 五 七 趙 典 兄 子 溫 , 遭 歲 大 饑 , 散 家 糧 以 賑 窮 餓 , 所 活 萬 餘 人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五
0 五 八 謙 字 彥 信 , 太 尉 戒 之 孫 , 蜀 郡 成 都 人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獻 帝 紀 注
〔 一 〕 四 輯 「 諸 」 均 作 「 俗 」 , 范 書 本 傳 亦 然 。 此 作 「 諸 」 , 誤 。
〔 二 〕 四 輯 均 脫 末 句 。 孔 本 所 標 書 名 僅 「 後 漢 」 二 字 , 今 從 諸 輯 以 錄 之 , 存 而 備 考 。
〔 一 〕 孔 本 「 郅 」 原 誤 作 「 邳 」 , 據 陳 本 改 。 黃 輯 入 傅 翻 傳 , 非 。
0 六 二 鄭 敬 字 次 都 , 〔 為 新 遷 功 曹 〕 〔 一 〕 。 〔 隱 於 蟻 陂 〕 〔 二 〕 , 釣 於 大 澤 , 〔 嘗 與 同 郡 鄧 敬 〕 折 芰 而 坐 〔 三 〕 , 以 荷 薦 肉 〔 四 〕 , 瓠 瓢 盛 酒 , 〔 言 談 彌 日 〕 〔 五 〕 , 琴 書 自 娛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九 三 ○ 又 卷 八 三 四 又 卷 九 九 九 文 選 卷 三 八 任 彥 昇 為 范 尚 書 讓 吏 部 封 侯 表 注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九 九 補 。 新 遷 , 原 名 新 蔡 , 王 莽 所 改 , 屬 汝 南 郡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八 三 四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九 九 補 。
〔 四 〕 文 選 卷 三 八 任 彥 昇 為 范 尚 書
讓 吏 部 封 侯 第 一 表 注 「 荷 」 作「
蒲 」 。
〔 五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九 九 補 。
〔 一 〕 乃 順 帝 陽 嘉 二 年 顗 所 條 上 便 宜 七 事 之 第 五 事 。
0 六 四 郎 顗 上 事 曰 : 「 入 歲 常 有 霜 氣 〔 一 〕 , 月 不 舒 光 , 日 不 宣 耀 。 陛 下 倦 於 萬 機 , 政 有 闕 也 〔 二 〕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七 八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蒙 氣 」 , 是 。
〔 二 〕 顗 復 條 便 宜 四 事 , 此 即 第 一 事 。
0 六 五 郎 顗 章 曰 : 「 陛 下 寬 不 容 非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六 任 彥 昇 王 文 憲 集 序 注
〔 一 〕 「 理 」 本 當 作 「 治 」 , 「 開 」 本 當 作 「 廣 」 , 前 者 避 唐 高 宗 諱 , 後 者 避 隋 煬 帝 諱 也 。
〔 二 〕 召 伯 者 , 召 信 臣 也 。 漢 書 循
吏 傳 載 : 召 信 臣 為 南 陽 太 守 ,「
行 視 郡 中 水 泉 , 開 通 溝 瀆 , 起 水 門
提 閼 凡 數 十 處 , 以 廣 溉 灌 , 歲 歲 增 加 , 多 至 三 萬 頃 。 民
得 其 利 , 畜 積 有 餘 」 。 「 吏 民 親 愛 信 臣 , 號 之 曰 召 父 」
。
0 六 八 張 堪 為 漁 陽 太 守 , 勸 民 耕 種 , 百 姓 歌 曰 : 「 桑 無 附 枝 , 麥 穗 兩 歧 , 張 君 為 政 , 樂 不 可 支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八 八 ○ 御 覽 卷 九 五 五
〔 一 〕 一 切 經 音 義 卷 一 0 引 , 「 追 師 」 作 「 隨 師 」 。 又 引 風 土 記 曰 : 「 笈 謂 學 士 所 以 負 書 箱 , 如 冠 箱 而 卑 者 也 。 」
〔 二 〕 王 謨 按 : 「 范 書 蘇 章 字 孺 文 , 扶 風 平 陵 人 。 順 帝 時 為 冀 州 刺 史 。 此 蘇 章 字 與 籍 里 不 同 , 疑 當 別 為 一 人 。 」 王 說 是 。
0 七 一 續 字 興 祖 , 為 南 陽 太 守 。 郡 內 多 尚 奢 麗 , 續 深 病 之 , 常 敝 衣 薄 食 , 車 馬 羸 敗 。 (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八
0 七 二 羊 續 為 南 陽 太 守 , 志 在 矯 俗 , 裳 不 下 膝 , 彈 琴 出 肘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六 九
0 七 三 羊 續 為 南 陽 太 守 , 鹽 豉 共 一 角 〔 一 〕 , 三 輔 之 最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四 六 ○ 御 覽 卷 八 五 五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八 五 五 引 「 一 角 」 作 「 壺 」 字 。 事 物 紀 原 卷 九 作 「 器 」 。
0 七 四 羊 續 字 叔 祖 〔 一 〕 , 〔 泰 山 人 〕 〔 二 〕 。 為 南 陽 太 守 〔 三 〕 , 以 清 率 下 , 〔 計 日 受 俸 , 以 作 乾 〕 〔 飯 〕 〔 四 〕 , 唯 臥 一 幅 布 綯 , 〔 穿 〕 敗 〔 五 〕 , 糊 紙 補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一 ○ 書 鈔 卷 三 八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又 卷 六 九 九 又 卷 七 0 七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五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書 鈔 卷 三 八 、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、 又 卷 七 0 七 均 作 「 字 興 祖 」 , 本 傳 第 二 條 及 范 書 本 傳 亦 然 , 此 作 「 叔 祖 」 , 誤 。 今 存 此 異 文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補 。
〔 三 〕 書 鈔 卷 三 八 、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、 又 卷 六 九 九 諸 引 , 「 南 陽 」 均 作 「 廬 江 」 。 除 姚 輯 、 鈴 木 輯 稿 外 , 均 從 之 , 非 。
〔 四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八 補 。 俞 本 作 「 半 月 一 炊 」 。
〔 五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八 、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補 。
0 七 五 羊 續 為 南 陽 太 守 , 好 啖 生 魚 。 府 丞 焦 儉 以 三 月 望 餉 鯉 魚 一 尾 〔 一 〕 , 續 不 違 意 , 受 而 懸 之 于 庭 , 少 有 皮 骨 。 明 年 三 月 , 儉 復 饋 一 魚 。 續 出 昔 枯 魚 以 示 儉 , 〔 以 杜 其 意 〕 〔 二 〕 , 遂 〔 終 身 〕 不 復 食 〔 三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八 ○ 御 覽 卷 九 三 六 又 卷 四 二 五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九 三 六 「 焦 儉 」 作 「 侯 儉 」 。 范 書 本 傳 與 書 鈔 同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三 六 補 。
0 七 六 羊 續 為 南 陽 太 守 。 妻 與 子 秘 俱 往 郡 舍 , 續 自 取 資 臧 , 惟 有 布 衾 凋 弊 , 麥 數 斛 而 已 。 續 謂 祕 曰 : 「 吾 俸 如 此 。 」 使 歸 。 (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八
0 七 七 羊 續 為 南 陽 太 守 , 妻 與 子 祕 俱 到 官 , 閉 門 不 納 妻 子 。 〔 病 困 〕 ( 因 ) 〔 一 〕 , 謂 祕 曰 : 「 吾 有 馬 一 匹 , 賣 以 買 棺 ; 牛 車 一 乘 , 載 喪 歸 , 勿 受 郡 送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八
〔 一 〕 據 姚 、 汪 二 輯 改 。 范 書 亦 然 。
0 七 八 靈 帝 欲 以 羊 續 為 太 尉 。 時 拜 三 公 者 , 皆 輸 東 園 禮 錢 千 萬 , 令 中 使 督 之 , 名 為 「 左 騶 」 。 其 所 之 往 , 輒 迎 致 禮 敬 , 厚 加 賜 賂 。 續 乃 坐 使 人 於 單 席 , 舉 縕 袍 而 示 之 , 曰 : 「 所 資 惟 斯 而 已 。 」 故 不 登 三 公 位 , 而 徵 為 太 常 卿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0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巷 路 為 之 歌 」 云 云 。 按 書 鈔 卷 三 五 標 目 作 「 巷 路 歌 來 晚 」 , 與 類 聚 所 引 異 。
0 八 0 賈 琮 為 冀 州 刺 史 。 舊 典 傳 車 驂 駕 , ( 乘 ) 〔 垂 〕 赤 帷 裳 , 〔 一 〕 迎 於 州 界 。 及 琮 之 部 , 升 車 言 曰 : 「 刺 史 當 遠 視 廣 聽 , 糾 察 美 惡 , 何 乃 垂 帷 帳 以 自 掩 塞 ! 」 乃 命 御 者 褰 之 。 百 城 聞 風 , 〔 自 然 悚 震 〕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二 ○ 類 聚 卷 五 0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及 本 條 下 文 改 。
〔 二 〕 據 類 聚 卷 五 0 補 。
0 八 一 賈 琮 為 交 趾 刺 史 , 在 事 九 年 〔 一 〕 , 為 十 三 州 最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二
〔 一 〕 陳 、 俞 本 作 「 在 任 三 年 」 , 系 據 范 書 所 改 , 姚 、 汪 二 輯 均 從 之 。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九 改 。 東 觀 記 、 袁 紀 、 范 書 皆 作 「 劍 」 。
〔 一 〕 時 延 任 陳 留 戶 牖 亭 長 , 以 魏 氏 賓 客 放 縱 , 率 吏 卒 突 入 其 家 捕 之 。
0 八 五 養 育 成 人 , 以 妻 同 縣 人 王 氏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延 從 女 弟 在 孩 乳 , 其 母 棄 之 溝 中 。 延 哀 而 收 養 之 。
0 八 六 虞 延 除 細 陽 令 , 歲 時 伏 臘 , 遣 徒 繫 各 使 還 家 , 並 感 之 , 應 期 而 歸 。 ( 孫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八
0 八 七 陳 留 虞 延 為 郡 督 郵 。 光 武 巡 狩 至 外 黃 〔 一 〕 , 問 延 園 陵 柏 樹 株 數 , 延 悉 曉 之 , 由 是 見 知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八 八 ○ 御 覽 卷 九 五 四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五
〔 一 〕 東 觀 記 、 范 書 本 傳 均 作 「 小 黃 」 , 而 袁 紀 同 此 引 。 天 游 按 : 二 縣 皆 屬 陳 留 郡 。 光 武 所 問 乃 高 帝 母 昭 靈 后 園 陵 事 , 據 續 漢 郡 國 志 注 引 漢 舊 儀 曰 : 「 高 祖 母 起 兵 死 縣 北 , 為 作 陵 廟 於 小 黃 。 」 范 書 本 傳 注 引 漢 舊 儀 亦 同 , 則 作 「 小 黃 」 是 。
0 八 八 車 駕 幸 洛 陽 〔 一 〕 , 詔 留 虞 延 督 郵 從 駕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七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, 「 洛 陽 」 系 「 魯 」 之 誤 。
0 八 九 虞 延 〔 字 子 大 〕 〔 一 〕 , 辟 司 徒 侯 霸 府 。 正 旦 , 百 官 朝 賀 。 上 望 見 延 在 公 府 掾 屬 中 , 馳 小 黃 門 問 曰 : 「 故 陳 留 督 郵 虞 延 非 耶 ? 」 對 曰 : 「 是 。 」 遂 前 召 見 。 〔 拜 公 車 令 〕 〔 二 〕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0 九
〔 一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五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0 九 0 虞 ( 因 ) 〔 延 〕 遷 ( 日 南 ) 〔 南 陽 〕 太 守 〔 一 〕 , 廣 宣 德 化 , 勤 修 政 教 , 寬 刑 宥 罰 , 囹 圄 空 虛 , 盜 賊 弭 息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皆 據 陳 、 俞 本 所 改 。
0 九 一 帝 賜 輿 馬 、 衣 服 、 劍 、 佩 刀 , 錢 二 萬 〔 一 〕 。 南 陽 計 吏 歸 , 具 以 啟 延 。 延 知 衍 華 不 副 實 , 行 不 配 容 , 積 三 年 不 用 。 於 是 上 自 敕 衍 稱 南 陽 功 曹 詣 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帝 所 賜 者 乃 新 野 功 曹 鄧 衍 也 。 時 值 永 平 初 , 衍 以 外 戚 小 侯 預 朝 會 , 容 姿 趨 步 , 有 出 於 眾 , 故 賜 。 後 明 帝 親 召 拜 衍 為 郎 中 , 以 不 服 父 喪 , 帝 始 服 虞 延 之 明 察 。
0 九 二 身 歿 之 後 〔 一 〕 , 家 貧 空 , 子 孫 同 衣 而 出
, 并 日 而 食 。(
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
本 傳 注
〔 一 〕 以 不 上 報 楚 王 謀 反 事 , 詔 書 切 讓 , 遂 自 殺 。
〔 一 〕 「 功 」 原 誤 作 「 公 」 ,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范 書 本 傳 曰 : 「 時 大 將 軍 竇 憲 免 , 封 冠 軍 侯 就 國 。 章 從 南 陽 太 守 行 春 , 至 冠 軍 , 太 守 欲 謁 憲 , 升 車 , 章 拔 佩 刀 絕 馬 鞅 乃 止 。 」
〔 一 〕 西 漢 年 紀 卷 一 三 曰 : 「 ( 元 朔 二 年 ) 三 月 乙 亥 晦 , 日 有 食 之 。 夏 , 詔 強 宗 大 族 , 不 得 族 居 。 」 注 出 謝 書 , 與 本 傳 注 略 異 。
0 九 五 為 靈 文 鄉 嗇 夫 , 愛 人 如 子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0 九 六 〔 鄭 弘 字 巨 君 , 為 騶 令 〕 〔 一 〕 , 勤 行 德 化 , 部 人 王 逢 等 得 路 遺 寶 物 〔 二 〕 , 懸 於 道 衢 , 求 主 還 之 。 魯 國 當 春 大 旱 , 五 穀 不 豐 , 騶 獨 致 雨 偏 熟 。 永 平 十 五 年 , 蝗 起 泰 山 , 流 被 郡 國 , 過 騶 界 不 集 。 郡 因 以 狀 聞 , 詔 書 以 為 不 然 , 遣 使 案 行 , 如 言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類 聚 卷 八 三 御 覽 卷 二 六 七 又 卷 八 0 二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六 七 補 。 「 騶 」 原 誤 作 「 鄒 」 , 據 范 書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類 聚 卷 八 三 「 部 人 」 作 「 鄹 人 」 。
〔 三 〕 汪 輯 所 注 出 處 尚 有 書 鈔 卷 七 八 , 與 陳 、 俞 本 同 , 而 孔 本 作 會 稽 典 錄 , 類 聚 卷 一 0 0 引 亦 然 。 今 從 孔 本 , 故 不 錄 。
0 九 七 〔 鄭 弘 為 臨 淮 太 守 〕 〔 一 〕 , 消 息 繇 賦 , 政 不 煩 苛 , 〔 修 身 率 下 , 臨 事 詳 慎 〕 〔 二 〕 。 行 春 天 旱 , 隨 車 致 雨 。 〔 有 兩 〕 白 鹿 方 道 〔 三 〕 , 夾 轂 而 行 。 弘 怪 問 主 簿 黃 國 曰 : 「 鹿 為 吉 為 凶 ? 」 國 拜 賀 曰 : 「 聞 三 公 車 轓 畫 作 鹿 , 明 府 必 為 宰 相 。 」 〔 後 弘 果 為 太 尉 〕 〔 四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書 鈔 卷 五 0 類 聚 卷 四 六 又 卷 九 五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御 覽 卷 一 九 又 卷 二 0 七 又 卷 二 六 0 又 卷 五 四 三 書 鈔 卷 七 五 ( 二 ) 又 卷 八 五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三 晏 公 類 要 卷 二 0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0 、 類 聚 卷 四 六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五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0 、 類 聚 卷 四 六 、 卷 九 五 、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補 。
〔 四 〕 同 右 。
0 九 八 尚 書 郎 , 舊 典 秩 滿 遷 令 、 長 。 鄭 弘 為 僕 射 , 奏 以 臺 職 任 尊 而 賞 薄 , 人 無 樂 者 , 請 使 郎 補 二 千 石 , 自 此 始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一 五
0 九 九 鄭 弘 為 太 尉 , 固 讓 不 就 。 西 曹 掾 曰 : 「 天 子 已 白 陵 廟 , 宜 當 拜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一
一 0 0 ( 章 ) 〔 元 〕 和 元 年 〔 一 〕 , 有 詔 以 鄭 弘 為 太 尉 。 時 旱 , 朝 廷 百 僚 皆 暴 請 雨 。 夏 炎 熱 , 小 雨 , 群 官 即 還 舍 。 弘 彌 日 不 旋 , 大 雨 澍 , 稼 穡 遂 豐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一 一
〔 一 〕 據 天 中 記 卷 三 改 。
一 0 一 永 平 之 初 〔 一 〕 , 太 尉 鄭 弘 臨 朝 蹇 諤 , 日 旰 忘 食 〔 二 〕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一
〔 一 〕 黃 奭 以 為 弘 為 太 尉 在 章 和 元 年 , 非 在 永 平 初 者 , 疑 其 為 二 人 , 故 依 陳 本 而 別 作 鄭 洪 傳 。 天 游 按 : 弘 任 太 尉 在 元 和 元 年 , 元 和 三 年 免 , 事 見 范 書 章 帝 紀 。 汪 輯 改 「 永 平 」 作 「 永 和 」 , 黃 輯 以 為 當 在 章 和 初 , 均 誤 。 此 「 永 平 」 當 作 「 元 和 」 。
〔 二 〕 書 鈔 注 此 條 出 自 謝 丞 集 。 疑 「 集 」 系 「 書 」 之 誤 。
一 0 二 鄭 弘 字 巨 君 , 為 太 尉 , 舉 將 第 五 倫 為 司 空 〔 一 〕 , 班 次 在 下 。 每 正 朔 朝 見 , 弘 必 曲 躬 自 卑 。 上 〔 問 知 其 故 , 遂 聽 〕 置 雲 母 屏 風 〔 二 〕 , 分 隔 之 , 由 此 以 為 故 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一 0 類 聚 卷 六 九 又 卷 四 六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又 卷 二 五 御 覽 卷 二 0 七 又 卷 七 0 一
〔 一 〕 「 舉 將 」 原 誤 倒 , 據 御 覽 卷 二 0 七 以 正 。 初 第 五 倫 為 會 稽 太 守 , 署 鄭 弘 為 督 郵 , 復 舉 孝 廉 。 故 倫 為 弘 之 舉 將 , 弘 乃 倫 之 故 吏 。 東 漢 時 故 吏 舉 將 有 君 臣 名 分 , 一 般 終 身 不 敢 違 逆 , 故 弘 見 倫 , 雖 位 高 而 每 卑 下 之 。
〔 二 〕 據 類 聚 卷 六 九 、 初 學 記 卷 二 五 補 。 書 鈔 卷 五 一 僅 有 「 知 之 」 二 字 。
〔 一 〕 三 引 皆 誤 作 「 松 」 , 據 袁 紀 、 范 書 以 正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五 五 一 補 。 又 錦 繡 萬 花 谷 後 集 卷 二 二 作 「 賜 東 園 車 、 朱 壽 器 、 銀 鏤 黃 玉 匣 。 」
一 0 四 梁 冀 執 金 吾 , 歲 朝 , 托 疾 不 朝 。 司 隸 楊 雄 治 之 , 詔 以 二 月 俸 贖 罪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三 七
一 0 五 梁 不 疑 子 為 潁 陰 侯 , 胤 子 為 城 父 侯 〔 一 〕 , 冀 一 門 〔 前 後 七 封 〕 〔 二 〕 , 三 皇 后 , 六 貴 人 , 二 大 將 軍 , 夫 人 、 女 侯 邑 稱 君 七 人 , 尚 公 主 三 人 , 其 餘 卿 、 將 、 尹 、 校 五 十 七 人 。 梁 氏 在 位 二 十 餘 年 , 窮 極 滿 盛 , 威 行 內 外 , 百 僚 側 目 , 莫 敢 違 命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一 八 ( 二 ) ○ 御 覽 卷 四 七 0
〔 一 〕 不 疑 子 名 馬 , 胤 子 名 桃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七 0 補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論 語 」 下 有 「 孝 經 」 二 字 。 李 賢 曰 : 「 謝 承 書 不 言 注 孝 經 , 唯 此 書 獨 有 也 。 」
一 0 八 鄭 玄 戒 子 書 曰 : 「 黃 巾 為 害 , 萍 浮 南 北 。 」 (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一 0 潘 安 仁 西 征 賦 注 ○ 又 卷 一 二 木 華 海 賦 注
〔 一 〕 姚 輯 引 曰 : 「 逵 字 梁 道 , 好
春 秋 , 及 為 牧 守 , 常 自 課 , 三 月 讀 一 過 。 」 又 注 : 「 案
逵 字 景 伯 , 位 至 侍 中 。 今 云 字 梁 道 , 又 為 牧 守 , 或 名 氏
相 同 者 也 。 」 黃 輯 不 詳 所 出 , 亦 據 姚 輯 引 之 。 孫 志 祖 按
:「
姚 本 後 載 魏 志 字 梁 道 之 賈 逵 月 讀 春
秋 條 , 誤 令 二 賈 逵 為 一 人 , 今 刪
。 」 天 游 按 : 賈 梁 道 月 讀 春 秋 事 , 出 魏 志 本 傳 裴 注 引 魏
略 , 亦 見 類 聚 卷 五 五 , 姚 、 王 、 黃 三 輯 引 之 , 甚 謬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九 八 補 。
一 一 二 張 楷 字 公 超 , 治 嚴 氏 春 秋 、 古 文 尚 書 , 門 徒 皆 造 問 焉 , 車 馬 填 門 。 貴 戚 之 家 皆 起 舍 巷 〔 次 〕 〔 一 〕 , 以 候 過 客 之 利 。 楷 疾 其 如 此 , 輒 徙 避 。 家 貧 無 〔 以 〕 為 業 〔 二 〕 , 常 乘 驢 車 , 至 縣 賣 藥 , 足 給 食 輒 還 鄉 里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八 四 ○ 又 卷 八 二 八
〔 一 〕 依 汪 輯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八 二 八 補 。
一 一 三 張 楷 字 公 超 , 隱 居 弘 農 山 中 , 學 者 隨 之 , 所 居 成 市 。 後 華 陰 山 南 , 遂 有 公 超 市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二 七
一 一 四 河 南 張 楷 性 好 道 術 , 〔 居 華 陰 〕 〔 一 〕 , 能 作 五 里 霧 。 時 關 西 人 裴 優 , 亦 能 作 三 里 霧 , 自 以 不 如 楷 , 往 從 學 之 。 楷 避 不 肯 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類 聚 卷 二 ○ 初 學 記 卷 二 御 覽 卷 一 五 書 鈔 卷 一 五 一 ( 二 ) 事 類 賦 注 卷 三
〔 一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三 補 。
一 一 五 張 陵 字 處 仲 〔 一 〕 , 〔 清 河 人 〕 〔 二 〕 , 為 尚 書 。 陵 初 為 梁 冀 弟 ( 胤 ) 〔 不 疑 〕 所 舉 孝 廉 〔 三 〕 。 正 月 初 歲 , 百 官 朝 賀 , 冀 恃 豪 勢 , 不 恤 王 憲 , 帶 劍 入 省 。 陵 〔 主 臺 中 威 儀 〕 〔 四 〕 , 叱 冀 使 出 , 敕 羽 林 虎 賁 奪 其 劍 。 〔 冀 跪 謝 〕 長 辭 〔 五 〕 , 不 應 , 即 劾 奏 冀 , 〔 詔 以 歲 俸 贖 罪 百 寮 肅 然 〕 〔 六 〕 。 不 疑 謂 陵 曰 : 「 昔 舉 君 , 適 〔 所 〕 以 自 罰 也 〔 七 〕 。 」 〔 陵 曰 : 「 明 府 不 以 陵 之 不 德 , 誤 見 擢 序 , 不 敢 阿 公 , 以 報 私 恩 。 」 〕 〔 八 〕 〔 不 疑 有 慚 色 〕 〔 九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七 ○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又 卷 四 二 九
〔 一 〕 「 陵 」 本 作 「 凌 」 , 據 俞 本 及 袁 紀 、 范 書 逕 正 之 , 下 同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九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改 。 胤 乃 冀
子 , 不 疑 為 冀 弟 。 又 下 文 亦 作「
不 疑 」 。
〔 四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九 補 。
〔 五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補 。
〔 六 〕 同 右 。
〔 七 〕 同 右 。
〔 八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九 補 。 又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作 「 明 府 不 以 陵 不 肖 , 誤 見 擢 序 , 今 申 公 憲 , 非 報 私 恩 耳 」 , 與 范 書 皆 同 , 恐 有 改 竄 , 故 不 從 。
〔 九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補 。
〔 一 〕 嚴 , 本 名 曄 。 東 觀 記 作 「 礹 」 , 事 類 賦 注 作 「 儼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〔 二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七 改 。 鄮 縣 屬 揚 州 刺 史 部 會 稽 郡 。
〔 三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七 補 。
一 一 七 桓 礹 邴 營 氣 類 , 經 緯 士 人 。 (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六 任 彥 昇 王 文 憲 集 序 注 ○ 又 卷 三 七 曹 植 求 通 親 親 表 注
一 一 八 皋 弘 字 奉 卿 , 吳 郡 人 也 。 家 代 為 冠 族 。 少 有 英 才 , 與 桓 榮 相 善 。 子 徽 , 至 司 徒 長 史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桓 榮 傳 注
一 一 九 何 湯 字 仲 弓 , 豫 章 南 昌 人 也 。 榮 門 徒 常 四 百 餘 人 , 湯 為 高 第 , 以 才 明 知 名 。 榮 年 四 十 , 無 子 , 湯 乃 去 榮 妻 , 為 更 娶 , 生 三 子 , 榮 甚 重 之 。 後 拜 郎 中 , 守 開 陽 門 候 。 上 微 行 夜 還 , 湯 閉 門 不 納 , 更 從 中 東 門 入 。 明 旦 , 召 詣 太 官 賜 食 , 諸 門 候 皆 奪 俸 。 建 武 十 八 年 夏 旱 , 公 卿 皆 暴 露 請 雨 。 洛 陽 令 著 車 蓋 出 門 , 湯 將 衛 士 鉤 令 車 收 案 。 有 詔 免 令 官 , 拜 湯 虎 賁 中 郎 將 。 上 嘗 嘆 曰 : 「 糾 糾 武 夫 , 公 侯 干 城 〔 一 〕 , 何 湯 之 謂 也 。 」 湯 以 明 經 , 嘗 授 太 子 , 推 薦 榮 。 榮 拜 五 更 , 封 關 內 侯 。 榮 常 言 曰 : 「 此 皆 何 仲 弓 之 力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桓 榮 傳 注 ○ 御 覽 卷 二 一 五 又 卷 二 四 一
〔 一 〕 出 詩 周 南 兔 罝 。
一 二 一 馮 緄 字 鴻 卿 , 為 車 騎 將 軍 , 將 兵 南 征 武 陵 五 溪 蠻 〔 一 〕 。 賊 軍 擾 攘 , 緄 下 長 沙 , 賊 悉 詣 營 乞 降 , 荊 州 平 定 。 詔 賜 錢 一 億 , 不 受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四 ○ 又 卷 一 九
〔 一 〕 水 經 注 卷 三 七 沅 水 注 曰 : 「 武 陵 有 五 溪 , 謂 雄 溪 、 樠 溪 、 潕 溪 、 酉 溪 、 辰 溪 , 其 一 焉 。 夾 溪 悉 是 蠻 左 所 居 , 故 謂 此 蠻 五 溪 蠻 。 」
一 二 二 緄 子 鸞 , 舉 孝 廉 , 除 郎 中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一 二 四 度 尚 為 荊 州 刺 史 。 尚 見 胡 蘭 餘 黨 南 走 蒼 梧 , 懼 為 己 負 , 乃 偽 上 言 蒼 梧 賊 入 荊 州 界 。 於 是 徵 交 阯 刺 史 張 磐 下 廷 尉 , 辭 狀 未 正 , 會 赦 見 原 。 磐 不 肯 出 獄 , 方 更 牢 持 械 節 , 獄 吏 謂 磐 曰 : 「 天 恩 曠 然 , 而 君 不 出 , 何 乎 ? 」 磐 因 自 列 曰 : 「 前 長 沙 賊 胡 蘭 作 難 , 荊 州 餘 黨 散 入 交 阯 , 磐 身 嬰 甲 冑 , 涉 危 履 險 , 討 擊 凶 患 , 斬 殄 渠 帥 , 餘 燼 鳥 竄 , 冒 遁 還 奔 。 荊 州 刺 史 度 尚 懼 磐 先 言 , 怖 畏 罪 戾 , 伏 奏 見 誣 。 磐 備 位 方 伯 , 為 國 爪 牙 , 而 為 尚 所 枉 , 受 罪 牢 獄 。 夫 事 有 虛 實 , 法 有 是 非 , 磐 實 不 辜 , 赦 無 所 除 , 如 忍 以 苟 免 , 永 受 侵 辱 之 恥 , 生 為 惡 吏 , 死 為 弊 鬼 。 乞 傳 尚 詣 廷 尉 , 面 對 曲 直 。 」 廷 尉 以 其 狀 上 , 詔 書 徵 尚 到 廷 尉 , 辭 窮 受 罪 , 以 先 有 功 得 原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五 二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璇 」 作 「 琁 」 。 按 玉 篇 曰 : 「 璇 , 美 石 、 次 玉 。 亦 作 琁 。 」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四 八 及 卷 八 二 0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四 八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他 引 及 范 書 改 。
〔 五 〕 同 右 。
〔 六 〕 「 彀 弩 」 原 誤 作 「 穀 拏 」 , 據 范 書 本 傳 逕 改 。
〔 七 〕 據 類 聚 卷 九 三 補 。
〔 八 〕 據 類 聚 卷 九 三 、 御 覽 卷 四 四 八 補 。
一 二 六 楊 璇 字 機 平 〔 一 〕 , 平 零 陵 賊 , 為 荊 州 刺 史 趙 凱 橫 奏 , 檻 車 徵 之 。 仍 奪 其 筆 硯 , 乃 嚙 臂 出 血 , 以 簿 中 白 毛 筆 染 血 以 書 帛 上 , 具 陳 破 賊 形 勢 , 及 言 為 凱 所 誣 , 以 付 子 弟 , 詣 闕 自 訟 。 詔 原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五 ○ 初 學 記 卷 二 一
〔 一 〕 初 學 記 卷 二 一 「 璇 」 誤 作 「 班 」 。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二 五 三 亦 作 「 濟 陽 」 , 而 書 鈔 卷 三 四 作 「 濟 南 」 。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濟 陰 」 。 天 游 按 : 據 郡 國 志 , 濟 南 稱 國 , 濟 陽 為 陳 留 郡 之 屬 縣 , 皆 非 郡 。 當 以 范 書 作 「 濟 陰 」 為 是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八 六 補 。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及 下 條 改 「 盤 」 作 「 磐 」 。 又 據 御 覽 卷 四 一 四 補 「 字 堅 伯 」 三 字 。 「 字 」 原 誤 作 「 自 」 , 逕 正 之 。
〔 二 〕 李 賢 曰 : 「 韓 詩 曰 : 汝 墳 , 辭 家 也 。 其 卒 章 曰 : 『 魴 魚 赬 尾 , 王 室 如 , 雖 則 如 , 父 母 孔 邇 。 』 薛 君 章 句 : 『 言 魴 魚 勞 則 尾 赤 , 君 子 勞 苦 則 顏 色 變 。 以 王 室 政 教 如 烈 火 矣 , 猶 觸 冒 而 仕 者 , 以 父 母 甚 迫 近 飢 寒 之 憂 , 為 此 祿 仕 。 』 」 「 卒 」 字 據 御 覽 卷 四 一 四 補 。
〔 三 〕 亦 據 御 覽 卷 四 一 四 補 。 李 賢 曰 : 「 以 韋 皮 為 帶 , 未 仕 之 服 也 。 求 仕 則 服 革 帶 , 故 解 之 。 賈 山 上 書 曰 『 布 衣 韋 帶 之 士 』 也 。 」
一 三 三 周 磐 字 堅 伯 , 初 為 安 陵 令 , 以 從 弟 暢 為 司 隸 , 縣 屬 州 部 , 換 陽 平 令 , 復 換 重 合 令 〔 一 〕 。 磐 已 歷 二 縣 , 恥 復 經 三 城 , 遂 去 還 家 , 立 精 舍 教 授 , 守 先 人 冢 廬 , 遠 方 知 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一 八 一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按 : 「 范 書 本 傳 : 『 和 帝 初 除 任 城 令 , 遷 陽 夏 、 重 合 令 , 頻 歷 三 城 , 皆 有 惠 政 。 後 思 母 , 棄 官 還 鄉 里 。 』 與 此 異 。 」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二 四 八 補 。
〔 二 〕 此 條 汪 輯 注 又 見 書 鈔 卷 七 二 。 天 游 按 : 孔 本 無 此 , 陳 本 乃 據 御 覽 而 補 , 且 入 卷 七 一 諸 王 國 相 目 , 汪 注 誤 。
一 三 五 咨 在 京 師 , 病 困 , 故 吏 蕭 建 經 營 之 。 咨 豫 自 買 小 素 棺 , 使 人 取 乾 黃 土 , 細 擣 篩 之 , 聚 二 十 石 。 臨 卒 謂 建 曰 : 「 亡 後 自 著 所 有 故 巾 單 衣 , 先 置 土 於 棺 〔 底 , 厚 一 尺 〕 〔 一 〕 , 內 屍 其 中 , 以 〔 土 〕 壅 其 上 〔 二 〕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御 覽 卷 三 七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一 〕 郡 者 , 會 稽 郡 也 。
〔 二 〕 節 即 臘 日 。 風 俗 通 曰 : 「 者 , 臘 也 。 因 臘 取 獸 , 祭 先 祖 也 。 漢 土 行 , 衰 於 戌 , 故 此 日 臘 也 。 」 黃 輯 入 沈 豐 傳 。
〔 三 〕 據 汪 輯 補 。
一 三 八 或 問 第 五 倫 曰 : 「 公 有 私 乎 ? 」 對 曰 : 「 吾 兄 子 嘗 病 , 一 夜 十 往 , 退 而 安 寢 。 吾 子 有 病 , 雖 不 省 視 , 而 竟 夕 不 眠 。 若 是 者 , 豈 可 謂 無 私 乎 ?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鈴 木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0 任 彥 昇 奏 彈 劉 整 注
一 三 九 第 五 倫 上 疏 褒 稱 盛 美 曰 : 「 前 歲 誅 刺 史 二 千 石 貪 殘 者 , 皆 明 聖 所 察 , 非 臣 下 所 及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御 覽 卷 二 五 八
一 四 0 第 五 種 遷 兗 州 刺 史 , 中 常 侍 單 超 兄 子 匡 為 濟 陰 太 守 , 負 勢 貪 放 , 種 欲 收 舉 , 未 知 所 使 。 會 聞 從 事 衛 羽 素 抗 直 , 乃 召 羽 具 告 之 , 曰 : 「 聞 公 不 畏 強 禦 , 今 欲 相 委 以 重 事 , 若 之 何 ? 」 對 曰 : 「 願 庶 幾 于 一 割 。 」 羽 出 , 遂 馳 到 定 陶 , 閉 門 收 匡 賓 客 、 親 吏 四 十 餘 人 , 六 七 日 中 , 糾 發 其 贓 五 六 十 萬 。 種 即 奏 匡 , 并 以 劾 超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御 覽 卷 二 五 六
〔 一 〕 此 太 守 , 張 恢 也 , 坐 贓 千 金 。
〔 二 〕 李 賢 引 說 苑 曰 : 「 邑 名 勝 母 , 曾 子 不 入 ; 水 名 盜 泉 , 仲 尼 不 飲 , 醜 其 名 也 。 」 又 曰 : 「 尸 子 又 載 其 言 也 。 」
〔 一 〕 孫 輯 作 「 宗 均 」 , 其 按 : 「 姚 本 從 范 書 作 『 宋 均 』 。 何 氏 焯 曰 : 『 案 黨 錮 傳 注 引 謝 書 「 宗 資 祖 父 均 自 有 傳 」 , 則 「 宋 」 字 傳 寫 訛 也 。 又 南 蠻 傳 敘 受 降 事 , 正 作 「 謁 者 宗 均 」 』 , 據 改 。 」 胡 三 省 曰 : 「 趙 明 誠 金 石 錄 有 漢 司 空 宗 俱 碑 。 按 後 漢 宋 均 傳 , 均 族 子 意 , 意 孫 俱 , 靈 帝 時 為 司 空 。 余 嘗 得 宗 資 墓 前 碑 龜 膊 上 刻 字 , 因 以 後 漢 帝 紀 及 姓 苑 、 姓 纂 諸 書 參 攷 , 以 謂 自 均 以 下 , 其 姓 皆 作 『 宗 』 , 而 列 傳 轉 寫 為 『 宋 』 , 誤 也 。 」 胡 、 孫 二 說 甚 是 。 今 仍 其 舊 而 明 其 誤 。 下 同 。
一 四 三 宋 均 為 九 江 太 守 , 五 日 一 視 事 , 夏 以 平 旦 。 (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一
〔 一 〕 王 輯 「 牛 」 作 「 婢 」 , 與 范 書 本 傳 同 。 作 「 牛 」 誤 。
一 四 五 穆 少 有 英 才 , 學 明 五 經 。 性 矜 嚴 疾 惡 , 不 交 非 類 〔 一 〕 。 年 二 十 為 郡 督 郵 , 迎 新 太 守 , 見 穆 曰 : 「 君 年 少 為 督 郵 , 因 族 勢 ? 為 有 令 德 ? 」 穆 答 曰 : 「 郡 中 瞻 望 明 府 謂 如 仲 尼 , 非 顏 回 不 敢 以 迎 孔 子 。 」 更 問 風 俗 人 物 。 太 守 甚 奇 之 , 曰 : 「 僕 非 仲 尼 , 督 郵 可 謂 顏 回 也 。 」 遂 歷 職 股 肱 , 舉 孝 廉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鈴 木 輯 稿 引 世 說 新 語 補 卷 四 注 , 有 此 四 句 。
一 四 六 穆 臨 當 就 道 , 冀 州 從 事 欲 為 畫 像 置 廳 事 上
, 穆 留 板 書 曰 : 「 勿 畫 吾 形 , 以 為 重 負 。 忠 義 之 未 顯 ,
何 形 象 之 足 紀 也 。 」 〔 一 〕(
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范 書
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時 穆 為 冀 州 刺 史 , 以 宦 者 趙 忠 喪 父 , 僭 為 璠 璵 玉 匣 , 穆 命 郡 發 墓 剖 棺 , 陳 尸 出 之 , 且 收 其 家 屬 。 帝 聞 之 怒 , 徵 穆 詣 廷 尉 。
一 四 七 朱 穆 為 尚 書 , 歲 初 百 官 朝 賀 , 有 虎 賁 當 階
, 置 弓 於 地 , 謂 群 僚 曰 : 「 此 王 子 弓 , 誰 敢 干 越 ! 」 百
僚 皆 避 之 。 穆 呵 之 曰 : 「 天 子 之 弓 , 當 戴 之 於 首 上 , 何
敢 置 地 , 大 不 敬 。 」 即 收 虎 賁 , 付 獄 治 罪 , 皆 肅 然 服 之
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
卷 三 四 七 ○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三
一 四 八 朱 穆 為 尚 書 , 讜 言 正 直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
。 鈴 木 )
─ ─ 書 鈔 卷 六 0 ○ 類 聚 卷 四 八
初 學 記 卷 一 一
一 四 九 朱 〔 穆 〕 ( 陸 ) 疾 宦 者 〔 一 〕 , 乃 上 疏 曰 : 「 建 武 已 後 , 乃 寢 用 宦 者 。 自 延 平 以 來 , 浸 益 貴 盛 , 假 貂 璫 之 飾 , 處 常 伯 之 任 。 」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二 七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改 。 陳 、 俞 本 改 此 條 作 范 書 之 文 , 誤 。
一 五 0 朱 穆 因 進 見 , 復 諫 曰 : 「 臣 聞 漢 家 舊 典 , 置 侍 中 、 中 常 侍 各 一 人 , 省 尚 書 事 , 黃 門 侍 郎 一 人 , 傳 發 書 奏 , 皆 用 姓 族 。 自 和 熹 太 后 以 女 主 稱 制 , 不 接 公 卿 , 乃 以 閹 人 為 常 侍 , 小 黃 門 通 命 兩 宮 。 自 此 以 來 , 權 傾 人 主 , 窮 困 天 下 , 宜 皆 罷 遣 , 博 選 耆 儒 宿 德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八
一 五 三 胡 廣 字 伯 始 , 一 為 司 空 , 再 作 司 徒 , 三 在 太 尉 , 京 師 諺 曰 : 「 萬 事 不 理 , 詣 胡 伯 始 。 」 〔 一 〕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九 五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萬 事 不 理 問 伯 始 , 天 下 中 庸 有 胡 公 。 」
一 五 四 胡 廣 為 太 傅 , 時 年 八 十 四 。 練 達 事 體 , 明 解 朝 章 , 屢 有 補 闕 之 益 , 京 師 號 曰 「 萬 事 不 理 問 伯 始 」 。 ─ ─ 緯 略 卷 二
一 五 五 胡 廣 在 台 輔 三 十 餘 年 , 歷 事 六 帝 〔 一 〕 , 禮 任 甚 優 。 每 遜 位 辭 疾 , 及 退 位 田 里 , 未 嘗 滿 歲 , 輒 復 升 進 , 凡 一 屨 〔 司 空 , 再 作 〕 司 徒 〔 二 〕 , 三 登 太 尉 。 及 為 太 傅 , 其 辟 命 皆 天 下 名 士 , 與 故 吏 陳 蕃 、 李 咸 並 為 三 司 。 蕃 等 每 朝 會 , 輒 稱 疾 避 廣 , 時 人 榮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0
〔 一 〕 李 賢 曰 : 「 廣 以 順 帝 漢 安 元 年 為 司 空 , 至 靈 帝 熹 平 元 年 薨 , 三 十 一 年 也 。 六 帝 謂 安 、 順 、 沖 、 質 、 桓 、 靈 也 。 」
〔 二 〕 據 翰 苑 新 書 前 集 卷 一 補 。
一 五 六 頌 曰 : 「 巖 巖 山 岳 , 配 天 作 輔 。 降 神 有 周 , 生 申 及 甫 。 允 茲 漢 室 , 誕 育 二 后 。 曰 胡 曰 黃 , 方 軌 齊 武 。 惟 道 之 淵 , 惟 德 之 藪 。 股 肱 元 首 , 代 作 心 膂 。 天 之 蒸 人 , 有 則 有 類 。 我 胡 我 黃 , 鍾 厥 純 懿 。 巍 巍 特 進 , 仍 踐 其 位 。 赫 赫 三 事 , 七 佩 其 紱 。 奕 奕 四 牡 , 沃 若 六 轡 。 袞 職 龍 章 , 其 文 有 蔚 。 參 曜 乾 台 , 窮 寵 極 貴 。 功 加 八 荒 , 群 生 以 遂 。 超 哉 邈 乎 , 莫 與 為 二 ! 」 〔 一 〕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時 靈 帝 感 胡 廣 、 黃 瓊 舊 德 , 乃 命 圖 畫 二 人 於 省 內 , 又 詔 議 郎 蔡 邕 作 此 頌 文 。
一 五 八 李 咸 奏 曰 : 「 春 秋 之 義 , 貶 纖 介 之 惡 , 采
毫 毛 之 善 。 」(
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五
潘 元 茂 冊 魏 公 九 錫 文 注
一 五 九 仁 風 豐 澤 , 四 海 所 宗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二 六 顏 延 年 和 謝 監 靈 運 一 首 注
〔 一 〕 汪 輯 入 散 條 。 黃 奭 入 李 咸 傳 , 其 注 曰 : 「 案 袁 紀 卷 二 十 三 云 : 皇 太 后 竇 氏 崩 , 將 葬 , 節 、 甫 以 竇 氏 之 誅 , 不 用 太 后 禮 , 以 馮 貴 人 祔 桓 帝 , 公 卿 不 敢 諫 。 河 南 李 咸 執 藥 上 書 , 有 『 仁 風 豐 霈 , 四 海 所 宗 』 二 語 。 」 黃 輯 是 , 今 從 之 。
〔 一 〕 「 閎 」 原 誤 作 「 宏 」 , 據 御 覽 卷 七 一 一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「 六 」 原 誤 作 「 文 」 , 據 陳 、 俞 本 逕 改 。
一 六 一 閎 少 修 志 節 , 矯 俗 高 厲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徐 稚 傳 注
一 六 二 閎 飯 糠 茹 菜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五 0
〔 一 〕 宋 本 御 覽 無 此 引 , 俟 攷 。
一 六 三 乳 母 從 內 出 , 見 在 門 側 , 面 貌 消 瘦 , 為 其 垂 泣 。 閎 厚 丁 甯 : 「 此 間 不 知 吾 , 慎 勿 宣 露 也 。 」 〔 一 〕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時 閎 父 賀 為 彭 城 相 , 其 往 省 謁 , 變 名 姓 , 連 日 吏 不 為 通 。
一 六 四 袁 閎 父 賀 為 彭 城 相 , 亡 。 閎 到 郡 迎 喪 , 饑 食 菱 芡 , 渴 飲 行 潦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七 五
一 六 五 黃 巾 賊 起 , 攻 沒 郡 縣 , 百 姓 驚 散 , 閎 誦 不 移 。 賊 相 約 語 , 不 入 其 閭 。 鄉 人 就 閎 避 難 , 皆 得 全 免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一 一
一 六 六 弘 嘗 入 京 師 太 學 , 其 從 父 逢 為 太 尉 , 呼 弘 與 相 見 。 遇 逢 宴 會 作 樂 , 弘 伏 稱 頭 痛 , 不 聽 音 聲 而 退 , 遂 不 復 往 。 紹 、 術 兄 弟 亦 不 與 通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袁 閎 傳 注
一 六 七 忠 乘 船 戴 笠 蓋 詣 朗 〔 一 〕 , 見 朗 左 右 僮 從 皆 著 青 絳 采 衣 , 非 其 奢 麗 , 即 辭 疾 發 而 退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袁 閎 傳 注 ○ 御 覽 卷 六 八 九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二
〔 一 〕 朗 , 王 朗 , 漢 末 為 會 稽 太 守 。
一 六 八 祕 字 永 甯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袁 閎 傳 注
一 六 九 封 觀 與 主 簿 陳 端 、 門 下 督 范 仲 禮 、 賊 曹 劉 偉 德 、 主 記 史 丁 子 嗣 、 記 室 史 張 仲 然 、 議 生 袁 祕 等 七 人 , 擢 刃 突 陳 〔 一 〕 , 與 戰 並 死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袁 閎 傳 注
〔 一 〕 陳 , 即 陣 , 古 通 用 。
〔 二 〕 時 黃 巾 軍 擊 汝 南 , 太 守 趙 謙 出 戰 , 大 敗 , 祕 等 即 死 于 是 役 。
一 七 0 觀 字 孝 起 , 南 頓 人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袁 閎 傳 注
〔 一 〕 青 , 王 青 , 乃 東 郡 郡 吏 , 張 酺 為 太 守 , 以 其 三 世 死 節 , 上 疏 薦 舉 。 事 見 范 書 酺 傳 。
一 七 三 周 景 為 豫 州 刺 史 , 辟 汝 南 陳 蕃 為 別 駕 , 蕃 不 肯 就 見 。 景 題 別 駕 輿 曰 : 「 陳 仲 舉 座 也 。 」 不 復 更 辟 。 蕃 〔 惶 〕 懼 〔 一 〕 , 起 視 職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三 ( 二 ) ○ 御 覽 卷 二 六 三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六 三 補 。
〔 一 〕 陳 咸 乃 陳 寵 之 曾 祖 。 又 御 覽 卷 二 三 一 作 「 字 子 威 」 。
一 七 五 沛 國 陳 咸 為 廷 尉 監 。 王 莽 篡 位 , 還 家 , 杜 門 不 出 。 莽 改 易 漢 法 令 及 臘 日 , 咸 常 言 : 「 我 先 祖 何 知 王 氏 臘 乎 !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五 ○ 白 帖 卷 四 御 覽 卷 三 三
一 七 六 陳 寵 為 廣 漢 太 守 , 先 是 洛 縣 城 南 〔 一 〕 , 每 陰 雨 常 有 哭 聲 聞 於 府 中 , 積 數 十 年 。 寵 問 而 疑 其 故 , 使 吏 按 行 。 還 言 : 「 衰 亂 時 , 此 下 多 死 亡 者 , 而 骨 骸 不 得 葬 ( 償 ) 〔 二 〕 , 儻 在 於 是 ? 」 寵 愴 然 矜 之 , 即 敕 縣 盡 收 斂 葬 之 。 自 是 哭 遂 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五 五 四
〔 一 〕 「 洛 」 當 作 「 雒 」 , 屬 廣 漢 郡 , 乃 郡 及 益 州 刺 史 治 所 在 。
〔 二 〕 「 償 」 乃 涉 下 文 「 儻 」 字 而 衍 。
一 七 七 孝 章 皇 帝 賜 諸 尚 書 劍 , 手 自 置 姓 名 : 「 尚 書 陳 寵 , 濟 南 鍛 成 。 」 〔 一 〕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五 張 景 陽 七 命 注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椎 成 」 。 然 東 觀 記 、 袁 紀 、 漢 官 儀 皆 作 「 鍛 成 」 。 惠 棟 曰 : 「 蒼 頡 書 : 鍛 , 椎 也 。 」 則 鍛 可 作 椎 解 , 字 不 得 通 , 當 以 「 鍛 成 」 為 是 。
〔 一 〕 傅 介 子 , 昭 帝 時 出 使 西 域 , 殺 樓 蘭 王 , 封 義 陽 侯 。 張 騫 , 武 帝 時 鑿 空 西 域 , 封 博 望 侯 。 班 書 皆 有 傳 。
一 七 九 班 超 為 都 護 , 合 三 十 年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三
〔 一 〕 都 護 , 西 域 都 護 , 亦 稱 校 尉 。 超 自 明 帝 永 平 十 六 年 出 使 西 域 , 至 和 帝 永 元 十 四 年 還 洛 陽 , 鎮 護 西 域 首 尾 近 三 十 一 年 。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引 作 「 字 子 廣 」 ,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字 子 超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補 。
一 八 二 奉 少 為 上 計 吏 , 許 訓 為 計 掾 , 俱 到 京 師 。 訓 自 發 鄉 里 , 在 路 晝 頓 暮 宿 , 所 見 長 吏 、 賓 客 、 亭 長 、 吏 卒 、 奴 僕 , 訓 皆 密 疏 姓 名 , 欲 試 奉 。 還 郡 , 出 疏 示 奉 。 奉 〔 省 讀 之 〕 〔 一 〕 , 云 : 「 前 食 潁 川 綸 氏 都 亭 , 亭 長 胡 奴 名 祿 , 以 飲 漿 來 , 何 不 在 疏 ? 」 座 中 皆 驚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書 鈔 卷 七 九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九 補 。
一 八 三 奉 年 二 十 時 〔 一 〕 , 常 詣 彭 城 相 袁 賀 。 賀 時 出 行 閉 門 , 造 車 匠 於 內 開 扇 半 面 視 奉 , 奉 即 委 去 。 後 數 十 年 於 路 見 車 匠 , 識 而 呼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御 覽 四 三 二 蒙 求 集 注 卷 下
〔 一 〕 周 亮 工 同 書 首 作 「 應 奉 凡 所 經 歷 , 莫 不 暗 記 」 。
一 八 四 應 奉 為 郡 決 曹 史 , 行 部 四 十 二 縣 , 口 說 罪 繫 姓 名 , 坐 狀 輕 重 , 無 所 遺 脫 。 ( 汪 ─ ─ 同 書
一 八 五 〔 延 熹 中 〕 〔 一 〕 , 〔 武 陵 五 溪 蠻 夷 作 難 , 詔 遣 車 騎 將 軍 馮 緄 南 征 , 緄 表 應 奉 〕 〔 二 〕 。 時 詔 奉 曰 : 「 蠻 夷 叛 逆 作 難 , 積 惡 放 恣 , 鑊 中 之 魚 , 火 熾 湯 盡 , 當 悉 燋 爛 , 以 刷 國 恥 。 朝 廷 以 奉 昔 守 南 土 , 威 名 播 越 , 故 復 式 序 重 任 。 奉 之 廢 興 , 期 在 於 今 。 賜 奉 錢 十 萬 , 駮 犀 方 具 劍 、 金 錯 把 刀 劍 、 革 帶 各 一 。 奉 其 勉 之 !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御 覽 卷 三 四 二 初 學 記 卷 二 0 文 選 卷 二 九 張 平 子 四 愁 詩 注 御 覽 卷 三 四 五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四 二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二 0 補 。
一 八 六 劭 字 仲 遠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亦 作 「 仲 遠 」 。 李
賢 曰 : 「 謝 承 書 、 應 氏 譜 并 云『
字 仲 遠 』 ; 續 漢 書 、 文 士 傳 作 『 仲
援 』 ; 漢 官 儀 又 作 『 仲 瑗 』 , 未 知 孰 是 。 」 天 游 按 : 隸
續 劉 寬 故 吏 碑 作 「 南 頓 應 劭 仲 瑗 」 。 洪 适 曰 :「
漢 官 儀 作 『 瑗 』 , 官 儀 既 劭 所 著 ,
又 此 碑 可 據 , 則 知 『 遠 』 、 『 援 』 皆 非 也 。 」 洪 說 是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奚 」 作 「 爰 」 。 爰 、 奚 形 近 易 訛 , 當 以 范 書 為 是 。
一 八 八 興 字 驥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曰 延 子 字 驥 , 不 言 其 本 名 。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注 補 。
〔 二 〕 「 論 」 本 作 「 誦 」 , 據 范 書 本 傳 注 逕 改 。
一 九 0 徐 淑 戎 車 首 路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五 九 沈 休 文 齊 安 陸 昭 王 碑 文 注 0 又 卷 二 七 顏 延 年 北 使 洛 詩 注
〔 一 〕 文 選 顏 延 年 詩 注 「 淑 」 誤 作 「 俶 」 。
〔 一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二 四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九 七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書 林 清 話 引 揚 雄 法 言 曰 : 「 好 書 而 不 要 諸 仲 尼 , 書 肆 也 。 」 可 知 書 販 售 書 於 市 , 始 於 西 漢 也 。
〔 四 〕 據 御 覽 卷 六 一 二 補 。 又 書 鈔 卷 九 七 作 「 百 家 之 書 」 。
一 九 二 王 充 於 宅 內 門 戶 壚 柱 〔 一 〕 , 各 置 筆 硯 簡 牘 , 見 事 而 作 , 著 論 衡 八 十 五 篇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五 八 ○ 初 學 記 卷 二 一 書 鈔 卷 一 0 四 又 卷 九 九 御 覽 卷 八 二 七
〔 一 〕 初 學 記 卷 二 一 、 書 鈔 卷 一 0
四 所 引 , 「 宅 」 均 作 「 室 」 ,「
壚 」 皆 作 「 」 。 而 范 書 本 傳 「 壚
」 作 「 牖 」 。 又 書 鈔 卷 九 九 及 同 書 均 作 「 門 屋 柱 」 。
疑 此 句 當 作 「 於 室 內 門 戶 牖 屋 柱 」 。
一 九 三 夷 吾 薦 充 曰 〔 一 〕 : 「 充 之 天 才 , 非 學 所 加 , 雖 前 世 孟 軻 、 孫 卿 , 近 漢 揚 雄 、 劉 向 、 司 馬 遷 , 不 能 過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夷 吾 , 謝 夷 吾 也 , 會 稽 人 , 與 充 相 友 善 。
〔 一 〕 見 左 傳 昭 公 三 十 二 年 史 墨 答 趙 簡 子 問 , 亦 見 左 傳 成 公 二 年 仲 尼 之 語 。 楊 伯 峻 曰 : 「 此 或 古 人 語 , 故 史 墨 及 孔 丘 皆 言 之 。 」
〔 二 〕 王 者 , 陳 思 王 鈞 也 。 時 鈞 行 天 子 大 射 禮 , 故 高 慎 諫 之 。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七 三 及 范 書 本 傳 「 屈 」 皆 作 「 變 」 。
一 九 六 陳 禪 字 紀 山 , 拜 諫 議 大 夫 。 永 甯 中 , 西 南 夷 撣 國 獻 幻 人 , 〔 能 〕 吐 火 〔 一 〕 , 自 支 解 , 易 牛 馬 頭 。 於 元 日 作 之 , 帝 〔 與 群 臣 〕 共 觀 之 〔 二 〕 。 禪 獨 離 席 舉 手 諫 曰 : 「 昔 齊 作 侏 儒 之 樂 , 仲 尼 鄙 之 。 〔 三 〕 帝 王 之 廷 , 不 宜 設 夷 狄 之 技 。 」 尚 書 陳 忠 劾 奏 禪 曰 : 「 昔 四 夷 之 樂 陳 於 門 〔 四 〕 。 今 撣 國 萬 里 貢 獻 , 非 鄭 聲 淫 女 之 比 。 」 詔 左 轉 為 玄 菟 都 尉 〔 五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六
〔 一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六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補 。
〔 三 〕 事 見 史 記 孔 子 世 家 。
〔 四 〕 「 四 」 原 誤 作 「 西 」 , 逕 改 之 。
〔 五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玄 菟 候 城 障 尉 」 。
一 九 八 陳 龜 表 曰 : 「 臣 累 世 展 鷹 犬 搏 擊 之 用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四 陳 琳 為 袁 紹 檄 豫 州 注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案 : 「 范 書 云 『 遷 為 齊 相 , 坐 事 為 城 旦 』 , 蓋 即 指 笞 殺 縣 令 也 。 」
〔 一 〕 此 句 「 談 」 上 恐 有 脫 字 。
〔 二 〕 疑 「 事 臣 」 系 「 勢 臣 」 之 誤 。 天 游 按 : 范 書 本 傳 載 , 時 閻 顯 以 外 戚 入 參 政 事 , 曾 促 安 帝 廢 太 子 為 濟 陰 王 , 而 以 北 鄉 侯 為 嗣 。 瑗 以 立 侯 不 以 正 , 知 顯 將 敗 , 欲 說 顯 令 廢 立 , 然 顯 醉 不 得 見 , 而 長 史 陳 禪 不 敢 為 之 諫 。 適 逢 宦 官 孫 程 立 順 帝 , 瑗 被 斥 而 終 不 言 其 初 謀 , 則 瑗 實 未 曾 舉 奏 勢 臣 也 。
二 0 一 崔 瑗 為 濟 北 相 , 光 祿 大 夫 杜 喬 為 八 使 , 徇 行 郡 國 , 以 臧 罪 奏 瑗 , 徵 詣 廷 尉 。 瑗 上 書 自 訟 , 得 〔 理 〕 出 〔 一 〕 。 會 病 卒 , 臨 終 顧 命 子 寔 曰 : 「 夫 人 稟 天 地 之 氣 以 生 , 及 其 終 也 , 歸 精 於 天 , 還 骨 於 地 , 何 〔 地 〕 不 可 藏 形 骸 〔 二 〕 , 勿 歸 鄉 里 。 」 〔 寔 奉 遺 令 , 遂 留 葬 洛 陽 〕 〔 三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二 ○ 御 覽 卷 五 五 四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五 五 四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
二 0 二 初 , 崔 寔 父 卒 , 標 賣 田 宅 , 起 冢 塋 , 立 碑 頌 , 葬 訖 , 資 產 竭 盡 , 因 窮 困 以 榷 酤 鬻 為 業 , 時 人 多 以 此 譏 之 。 寔 終 不 改 , 亦 取 足 而 已 , 不 致 盈 餘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五 五 四
〔 一 〕 本 作 「 為 三 公 」 , 據 其 他 三 引 而 改 。
〔 二 〕 叔 度 , 憲 之 字 。 書 鈔 卷 五 一
、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「 叔 度 」 均 作「
黃 憲 」 。
二 0 六 稚 少 為 諸 生 , 學 嚴 氏 春 秋 、 京 氏 易 、 歐 陽 尚 書 , 兼 綜 風 角 、 星 官 、 算 歷 、 河 圖 、 七 緯 、 推 步 、 變 易 , 異 行 矯 時 俗 。 〔 家 貧 〕 , 〔 一 〕 〔 常 身 躬 耕 , 非 其 衣 不 服 , 非 其 食 不 食 , 糠 秕 不 厭 〕 〔 二 〕 。 〔 恭 儉 義 讓 , 所 居 〕 閭 里 〔 三 〕 , 服 其 德 化 。 有 失 物 者 , 縣 以 相 還 , 道 無 拾 遺 。 四 察 孝 廉 , 五 辟 宰 府 , 三 舉 茂 才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又 卷 四 七 四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七 四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七 四 補 。
二 0 七 屢 辟 公 府 , 不 起 。 時 陳 蕃 為 太 守 , 以 禮 請 署 功 曹 , 稚 不 免 之 , 既 謁 而 退 。 蕃 在 郡 不 接 賓 客 , 唯 稚 來 特 設 一 榻 , 去 則 懸 之 。 後 舉 有 道 , 拜 太 原 太 守 , 皆 不 就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七 四 ○ 文 選 卷 三 0 沈 休 文 和 謝 宣 城 詩 注 書 鈔 卷 七 七 御 覽 卷 七 0 六 緯 略 卷 四 書 鈔 卷 三 四
二 0 八 桓 帝 徵 徐 稚 等 不 至 , 因 問 陳 蕃 曰 : 「 徐 稚 、 袁 閎 、 韋 著 誰 為 先 後 ? 」 蕃 對 曰 : 「 閎 生 公 族 , 聞 道 漸 訓 。 〔 著 〕 長 於 三 輔 仁 義 之 俗 〔 一 〕 , 所 謂 不 扶 自 直 , 不 鏤 自 雕 。 至 於 稚 者 , 爰 自 江 南 卑 薄 之 域 〔 二 〕 , 而 角 立 傑 出 , 宜 當 為 先 。 」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四 五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補 。
〔 二 〕 「 域 」 原 誤 作 「 城 」 , 逕 據 范 書 正 之 。
二 0 九 徐 稚 字 孺 子 , 公 車 五 徵 , 皆 不 〔 降 志 〕 ( 至 ) 〔 一 〕 。 其 有 喪 , 負 笈 赴 弔 於 萬 里 之 外 〔 二 〕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三 五 ○ 御 覽 卷 八 一 九 世 說 新 語 德 行 注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一 一 改 。
〔 二 〕 按 御 覽 卷 七 一 一 作 「 行 五 里 也 」 , 汪 、 黃 二 輯 均 作 「 百 里 」 , 與 陳 、 俞 本 同 。 而 孔 本 及 御 覽 卷 八 一 九 、 世 說 新 語 德 行 注 、 淵 海 卷 七 九 皆 作 「 萬 里 」 , 今 從 之 。
二 一 0 稚 〔 前 後 為 州 郡 選 舉 〕 〔 一 〕 , 諸 公 所 辟 , 雖 不 就 , 有 死 喪 , 負 笈 赴 弔 。 常 於 家 豫 炙 雞 一 隻 , 以 一 兩 綿 絮 漬 酒 中 , 暴 乾 以 裹 雞 , 徑 到 所 ( 起 ) 〔 赴 〕 冢 隧 外 〔 二 〕 , 以 水 漬 綿 , 使 有 酒 氣 , 斗 米 飯 , 白 茅 為 藉 , 以 雞 置 前 , 醊 酒 畢 , 留 謁 即 去 , 不 見 喪 主 。 ( 姚 · 王 · 汪 ·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世 說 新 語 德 行 注 文 選 卷 五 五 劉 孝 標 廣 絕 交 論 注 御 覽 卷 五 六 一 又 卷 八 一 九 書 鈔 卷 一 四 五
〔 一 〕 據 文 選 卷 五 五 劉 孝 標 廣 絕 交 論 注 補 。 其 中 「 為 」 字 , 乃 依 世 說 新 語 德 行 注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其 他 五 引 改 。
二 一 一 徐 孺 子 嘗 為 太 尉 黃 瓊 所 辟 , 不 就 。 及 瓊 卒 , 歸 葬 。 稚 乃 負 糧 徒 步 到 瓊 所 赴 之 , 設 雞 酒 脯 祭 , 卒 哭 而 去 , 不 告 姓 名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八 九
〔 一 〕 此 條 與 前 條 異 , 而 與 范 書 同 。 其 意 一 也 , 而 文 語 不 當 重 復 如 此 , 或 此 引 出 自 范 書 而 編 者 偶 誤 書 , 亦 未 可 知 。
二 一 二 胤 少 遭 父 母 喪 , 致 哀 毀 瘁 , 嘔 血 發 病 。 服 闋 , 隱 居 林 藪 , 躬 耕 稼 穡 , 倦 則 誦 經 , 貧 窶 困 乏 , 執 志 彌 固 , 不 受 惠 於 人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0 補 。
〔 二 〕 書 鈔 標 目 「 古 」 作 「 通 」 。
二 一 五 祖 父 豫 章 太 守 , 父 任 城 相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一 六 肱 性 篤 孝 , 事 繼 母 恪 勤 。 母 既 年 少 , 又 嚴 厲 。 肱 感 凱 風 之 孝 〔 一 〕 , 兄 弟 同 被 而 寢 , 不 入 房 室 , 以 慰 母 心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蒙 求 集 注 卷 下
〔 一 〕 乃 詩 邶 風 之 一 章 , 序 曰 : 「 凱 風 , 蓋 孝 子 也 。 衛 之 淫 風 流 行 , 雖 有 七 子 之 母 , 猶 不 能 安 其 室 。 故 美 七 子 能 盡 其 孝 道 , 以 慰 其 母 心 而 成 其 志 爾 。 」
二 一 七 肱 與 季 江 俱 乘 車 行 , 適 野 廬 , 為 賊 所 劫 , 取 其 衣 物 , 欲 殺 其 兄 弟 。 肱 謂 盜 曰 : 「 弟 年 幼 , 父 母 所 憐 愍 , 又 未 聘 娶 , 願 自 殺 身 濟 弟 。 」 季 江 言 : 「 兄 年 德 在 前 , 家 之 珍 寶 , 國 之 英 俊 , 乞 自 受 戮 , 以 代 兄 命 。 」 盜 戢 刃 曰 : 「 二 君 所 謂 賢 人 , 吾 等 不 良 , 妄 相 侵 犯 。 」 棄 物 而 去 〔 一 〕 。 肱 車 中 尚 有 數 千 錢 , 盜 不 見 也 , 使 從 者 追 以 與 之 , 亦 復 不 受 。 肱 以 物 經 歷 盜 手 , 因 以 付 亭 長 而 去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四 二 0 引 作 「 賊 遂 兩 釋 , 但 奪 衣 資 」 , 與 本 傳 注 異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四 二 0 又 曰 : 「 既 至 , 郡 中 見 肱 無 衣 , 怪 問 , 肱 託 以 他 辭 , 終 不 言 。 盜 聞 而 感 悔 , 後 乃 就 精 廬 , 求 見 徵 君 。 肱 與 相 見 , 皆 叩 頭 謝 罪 , 而 還 所 略 物 。 肱 不 受 , 勞 以 酒 食 而 遣 之 。 」 天 游 按 : 此 引 皆 同 范 書 本 傳 , 與 本 傳 注 迥 異 , 當 乃 御 覽 編 者 誤 標 謝 書 也 , 故 不 錄 其 引 於 正 文 。
二 一 八 靈 帝 手 筆 下 詔 曰 : 「 肱 抗 陵 雲 之 志 , 養 浩 然 之 氣 , 以 朕 德 薄 , 未 肯 降 志 。 昔 許 由 不 屈 , 王 道 為 化 ; 夷 、 齊 不 撓 , 周 德 不 虧 。 州 郡 以 禮 優 順 , 勿 失 其 意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一 九 姜 肱 桓 帝 時 再 以 玄 纁 聘 , 不 就 。 即 拜 太 中 大 夫 。 詔 書 至 門 , 肱 使 家 人 對 云 「 久 病 就 醫 」 , 遂 羸 服 閒 行 , 竄 伏 青 州 界 中 , 賣 卜 給 ( 衣 ) 〔 食 〕 〔 一 〕 , 召 命 得 斷 , 家 亦 不 知 其 處 , 歷 年 乃 還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二 五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改 。
〔 一 〕 原 作 「 蓬 戶 萊 室 」 , 今 據 范 書 本 傳 注 改 補 。
二 二 一 蟠 前 後 徵 辟 , 文 書 悉 挂 於 樹 , 初 不 顧 眄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二 二 詔 書 令 郡 以 禮 發 遣 , 蟠 到 河 南 萬 歲 亭 , 折 轅 而 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二 三 申 屠 蟠 英 姿 卓 犖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
─ 文 選 卷 五 0 范 蔚 宗 後 漢 二 十 八 將 傳 論 注
二 二 五 楊 震 常 客 於 湖 , 不 答 州 郡 禮 命 數 十 年 , 眾 人 謂 之 晚 貴 〔 一 〕 , 而 震 志 愈 篤 。 後 有 鸛 雀 銜 三 ( 鱣 ) 〔 〕 魚 飛 集 講 堂 前 〔 二 〕 , 都 講 取 魚 〔 三 〕 , 進 曰 : 「 蛇 者 , 卿 大 夫 服 之 象 也 。 數 三 者 , 法 三 台 也 。 先 生 自 此 升 矣 。 」 時 年 過 五 十 , 乃 始 仕 州 郡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三 七 ○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晚 暮 」 。
〔 二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鱣 」 。 注 曰 :
「 續 漢 及 謝 承 書 『 鱣 』 字 皆 作『
』 , 然 則 『 鱣 』 、 『 』 古 字 通
也 。 」 故 據 以 復 其 舊 , 下 同 。 又 即 鱔 魚 , 形 似 蛇 , 黃
地 黑 紋 , 色 象 卿 大 夫 之 服 , 故 都 講 言 之 。
〔 三 〕 都 講 者 , 替 座 師 主 持 講 學 之 人 。 漢 時 生 徒 非 必 由 座 師 親 授 , 常 由 弟 子 以 次 相 傳 授 , 又 往 往 擇 其 精 學 者 為 都 講 , 答 難 釋 疑 。 范 書 侯 霸 傳 言 「 霸 篤 志 好 學 , 師 事 九 江 太 守 房 元 , 治 穀 梁 春 秋 , 為 元 都 講 」 是 也 。 又 郭 丹 「 從 師 長 安 , 常 為 都 講 , 諸 儒 咸 敬 重 之 」 , 亦 其 例 也 。
二 二 六 弘 農 楊 震 字 伯 起 , 常 種 藍 自 業 , 諸 生 恐 震 年 大 , 助 其 功 傭 , 震 喻 而 罷 之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九 六
二 二 七 薦 楊 仲 桓 等 五 人 , 各 從 家 拜 博 士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時 震 任 太 常 。 又 楊 仲 垣 即 陳 留 楊 倫 。
二 二 八 震 臨 歿 , 謂 諸 子 以 牛 車 簿 簀 , 載 柩 還 歸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二 九 楊 震 卒 , 未 葬 , 有 大 鳥 五 色 , 高 丈 餘 , 〔 兩 翼 長 二 丈 三 尺 , 人 莫 知 其 名 〕 〔 一 〕 , 從 天 飛 下 , 到 震 棺 前 , 舉 頭 悲 鳴 , 淚 出 霑 地 。 至 葬 日 , 沖 升 天 上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0 ○ 范 書 本 傳 注 太 平 廣 記 卷 四 六 三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注 補 。
二 三 0 楊 奇 字 公 挺 , 震 之 玄 孫 。 少 有 志 節 , 不 以
家 勢 為 名 , 交 結 英 彥 , 不 與 豪 右 相 交 通 , 於 河 南 緱 氏 界
中 立 精 舍 , 門 徒 常 二 百 人 。(
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一 八
一
二 三 一 楊 奇 字 公 偉 〔 一 〕 , 弘 農 人 。 〔 通 經 , 才 性 敏 暢 。 入 補 〕 侍 中 〔 二 〕 , 天 子 所 問 , 引 經 據 義 , 靡 事 不 對 。 靈 帝 嘗 問 : 「 朕 何 如 桓 帝 ? 」 對 曰 : 「 陛 下 躬 秉 藝 文 , 聖 才 雅 藻 , 有 優 先 帝 , 禮 善 慎 刑 , 或 未 之 有 。 今 天 下 以 陛 下 准 桓 帝 , 猶 謂 堯 舜 比 德 者 也 。 」 上 不 悅 其 言 , 謂 曰 : 「 奇 所 謂 楊 震 子 孫 , 有 強 項 遺 風 , 想 死 後 又 當 致 大 鳥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二 七 ○ 書 鈔 卷 五 八
〔 一 〕 按 書 鈔 卷 五 八 作 「 字 公 綽 」 , 上 條 又 作 「 字 公 挺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八 補 。
二 三 二 楊 秉 字 叔 節 , 拜 侍 御 史 , 執 法 省 門 , 多 所 彈 糾 , 名 由 此 顯 , 京 城 咸 稱 有 宰 相 之 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二
二 三 三 楊 秉 歷 牧 四 州 〔 一 〕 , 計 日 受 俸 , 廩 祿 不 入 私 門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二
〔 一 〕 歷 牧 豫 、 荊 、 徐 、 兗 四 州 。
二 三 四 秉 免 歸 , 雅 素 清 儉 , 家 至 貧 窶 , 并 日 而 食 。 任 城 故 孝 廉 景 慮 齎 錢 百 餘 萬 , 就 以 餉 秉 , 秉 閉 門 , 距 絕 不 受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 ○ 書 鈔 卷 七 二
二 三 五 秉 奏 「 參 取 受 罪 臧 累 億 〔 一 〕 。 牂 柯 男 子 張 攸 , 居 為 富 室 , 參 橫 加 非 罪 , 云 造 訛 言 , 殺 攸 家 八 人 , 沒 入 廬 宅 。 又 與 同 郡 諸 生 李 元 之 官 , 共 飲 酒 , 醉 飽 之 後 , 戲 故 相 犯 , 誣 言 有 淫 慝 之 罪 , 應 時 捶 殺 。 以 人 臣 之 勢 , 行 桀 紂 之 態 , 傷 和 逆 理 , 痛 感 天 地 , 宜 當 糾 持 , 以 謝 一 州 」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參 , 侯 參 , 太 常 侍 侯 覽 之 兄 , 時 任 益 州 刺 史 。
二 三 六 京 兆 尹 袁 逢 於 長 安 客 舍 中 , 得 參 重 車 三 百 餘 乘 , 金 銀 珍 玩 , 不 可 稱 記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三 七 楊 賜 字 伯 欽 〔 一 〕 , 拜 光 祿 勳 , 〔 位 特 進 〕 〔 二 〕 。 嘉 德 殿 前 有 青 赤 氣 , 詔 遣 中 使 問 賜 祥 異 禍 福 所 在 , 以 賜 博 學 碩 德 之 儒 , 故 密 諮 問 。 賜 曰 : 「 為 明 主 所 諮 問 , 豈 得 不 盡 情 極 言 其 要 。 」 上 疏 曰 : 「 按 春 秋 讖 云 : 『 天 投 蜺 〔 三 〕 , 海 內 亂 。 』 今 妾 嬖 閹 尹 共 專 國 政 之 所 致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三 ○ 初 學 記 卷 一 二 御 覽 卷 二 二 九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袁 紀 作 「 子 猷 」 ,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伯 獻 」 , 而 蔡 中 郎 集 所 載 之 太 尉 楊 公 碑 及 文 烈 楊 公 碑 均 作 「 伯 猷 」 。 諸 載 各 異 , 恐 當 以 「 伯 猷 」 為 是 。
〔 二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二 補 。
〔 三 〕 「 蛻 」 原 誤 作 「 電 」 ,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二 逕 改 。
二 三 八 楊 賜 讓 還 侯 爵 , 朝 廷 重 違 其 志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六 任 彥 昇 王 文 憲 集 序 注
二 三 九 楊 彪 見 漢 祚 將 移 , 遂 稱 腳 攣 不 復 行 。 積 十 餘 年 後 , 子 脩 為 曹 操 所 殺 , 操 見 彪 問 曰 : 「 公 何 瘦 〔 之 〕 甚 〔 一 〕 ? 」 對 曰 : 「 愧 無 日 磾 先 見 之 明 〔 二 〕 , 猶 懷 老 牛 舐 犢 之 愛 。 」 操 為 之 改 容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七 八 ○ 又 卷 四 三 二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三 二 補 。
〔 二 〕 金 日 磾 為 武 帝 光 祿 大 夫 , 時 長 子 弄 兒 與 宮 人 戲 , 日 磾 惡 其 淫 亂 而 殺 之 。 武 帝 為 之 泣 , 已 而 心 敬 日 磾 。 事 見 漢 書 本 傳 。
〔 一 〕 王 先 謙 後 漢 書 集 解 引 蘇 輿 說
曰 : 「 案 孫 子 九 地 篇 『 方 馬 埋 輪 』 注 : 『 埋 輪 , 持 不 動
也 。 』 馬 融 傳 『 埋 根 行 道 , 以 先 吏 士 』 注 :『
埋 根 , 言 不 退 。 』 傳 亦 謂 駐 車 輪 於
此 , 不 肯 之 部 , 非 真 埋 之 於 地 也 。 」
二 四 二 〔 暢 〕 拜 南 陽 太 守 〔 一 〕 , 下 車 振 厲 威 風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四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補 。
二 四 三 王 暢 拜 南 陽 太 守 〔 一 〕 , 羊 皮 庇 身 , 車 毀 不 改 , 馬 羸 不 易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陳 、 俞 本 「 暢 」 誤 作 「 賜 」 。 黃 輯 據 以 作 王 賜 傳 , 非 。
二 四 四 王 暢 為 南 陽 太 守 , 作 飯 鹽 豉 菜 茹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五 0
二 四 五 王 暢 拜 南 陽 太 守 , 計 日 受 俸 , 以 作 乾 飯 , 不 噉 魚 肉 。 ( 姚 。 汪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 ( 二 )
二 四 六 表 受 學 於 同 郡 王 暢 〔 一 〕 。 暢 為 南 陽 太 守 , 行 過 乎 儉 。 表 時 年 十 七 , 進 諫 曰 : 「 奢 不 僭 上 , 儉 不 逼 下 , 蓋 中 庸 之 道 。 是 故 蘧 伯 玉 恥 獨 為 君 子 〔 二 〕 , 府 君 若 不 師 孔 聖 之 明 訓 , 而 慕 夷 齊 之 末 操 , 無 乃 皎 然 自 遺 於 世 。 」 暢 答 曰 : 「 以 約 失 之 者 鮮 矣 〔 三 〕 。 且 以 矯 俗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魏 志 劉 表 傳 注 ○ 文 選 卷 四 0 任 彥 昇 百 辟 勸 進 今 上 牋 注
〔 一 〕 表 , 劉 表 , 與 暢 同 為 山 陽 郡 人 。
〔 二 〕 李 善 注 曰 此 句 系 王 暢 誄 劉 表 之 語 , 誤 。
〔 三 〕 出 論 語 里 仁 篇 。
二 四 八 種 拂 遷 宛 令 。 吏 好 因 暇 遊 戲 , 飲 樂 市 廛 , 為 百 姓 所 患 。 拂 見 之 , 必 下 車 公 謁 之 也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八
二 五 0 陳 球 字 伯 真 , 拜 將 作 大 匠 。 桓 帝 崩 , 營 陵 寢 , 球 躬 親 作 事 , 為 士 卒 先 , 百 工 畢 力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職 官 分 紀 卷 二 二 ○ 書 鈔 卷 五 四
二 五 一 宗 琳 字 伯 真 〔 一 〕 , 橋 玄 表 琳 明 法 律 , 徵 拜 廷 尉 正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五 ○ 御 覽 卷 二 三 一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御 覽 卷 二 三 一 作 「 陳 琳 」 , 姚 輯 作 「 宗 琳 」 , 而 黃 輯 則 從 御 覽 。 汪 文 臺 以 為 二 者 「 皆 字 之 誤 」 , 故 逕 作 「 陳 球 」 。 按 范 書 橋 玄 傳 曰 : 「 素 與 南 陽 太 守 陳 球 有 隙 , 及 其 公 位 , 而 薦 球 為 廷 尉 。 」 與 書 鈔 引 略 同 。 汪 說 是 。 今 仍 其 舊 而 明 其 誤 。
二 五 二 瑀 舉 孝 廉 , 辟 公 府 , 洛 陽 市 長 。 後 辟 太 尉 府 , 未 到 。 永 漢 元 年 , 就 拜 議 郎 , 遷 吳 郡 太 守 , 不 之 官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陳 球 傳 注
二 五 三 球 弟 子 珪 , 字 漢 瑜 。 舉 孝 廉 , 劇 令 , 去 官 。 舉 茂 才 , 濟 北 相 。 珪 子 登 , 字 元 龍 。 學 通 今 古 , 處 身 循 禮 , 非 法 不 行 , 性 兼 文 武 , 有 雄 姿 異 略 , 一 領 廣 陵 太 守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陳 球 傳 注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改 。 又 范 書 劉 陶 傳 「 樅 陽 」 作 「 順 陽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父 祥 」 作 「 父 辯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字 輔 宣 」 。
〔 二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武 陽 人 」 。 天 游 按 : 續 漢 郡 國 志 犍 為 有 武 陽 縣 , 非 東 郡 所 屬 , 恐 當 以 謝 書 為 是 。 又 東 郡 有 東 武 陽 , 或 范 書 因 東 郡 而 誤 脫 一 「 東 」 字 , 亦 未 可 知 。
二 五 七 「 蛇 者 , 陰 氣 所 生 , 龍 之 類 也 。 龍 有 鱗 , 甲 兵 之 符 也 。 」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此 乃 建 甯 中 青 蛇 見 前 殿 , 弼 所 上 封 事 中 語 。
〔 一 〕 御 覽 引 續 漢 書 原 文 作 「 虞 詡 為 武 都 太 守 , 虜 來 攻 城 , 詡 出 戰 」 云 云 。
二 五 九 虞 詡 字 ( 叔 ) 〔 升 〕 卿 〔 一 〕 , 拜 司 隸 校
尉 。 時 中 書 侍 郎 張 防 專 用 權 勢 〔 二 〕 , 詡 輒 按 之 , 而 屢
寢 之 不 下 。 詡 乃 自 繫 , 言 :「
防 弄 國 威 柄 , 臣 不 忍 與 之 同 朝 , 謹 自 繫 以 聞 。 」 防 流
涕 訴 帝 , 詡 坐 輸 左 校 , 二 日 之 中 , 傳 考 四 獄 。 孫 程 知 詡
以 忠 獲 罪 , 言 之 而 得 免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六
一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改 。 虞 詡 祖 父 經 以 己 決 獄 六 十 年 , 寬 恕 如 于 公 , 于 公 之 子 可 位 至 丞 相 , 故 其 子 孫 亦 當 官 至 九 卿 , 故 字 詡 曰 升 卿 。
〔 二 〕 「 中 書 侍 郎 」 當 系 「 中 常 侍 」 之 訛 。
二 六 0 甯 陽 主 簿 詣 闕 , 訴 其 縣 令 之 枉 〔 一 〕 , ( 責 ) 〔 積 六 〕 、 七 歲 不 省 〔 二 〕 。 主 簿 乃 上 書 曰 : 「 臣 為 陛 下 〔 子 , 陛 下 〕 為 臣 父 。 〔 三 〕 臣 章 百 上 , 終 不 見 省 , 豈 可 北 詣 單 于 以 告 怨 乎 ? 」 帝 乃 大 怒 。 〔 四 〕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0 三 ( 二 )
〔 一 〕 「 之 枉 」 原 誤 作 「 杜 」 , 據 通 典 卷 三 三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據 通 典 卷 三 三 改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通 典 卷 三 三 補 。 其 引 未 言 出 謝 書 , 汪 輯 注 之 , 非 。
〔 四 〕 有 司 本 劾 以 大 逆 , 後 帝 納 詡 諫 , 免 其 誅 , 僅 笞 之 而 已 。
〔 一 〕 李 賢 曰 : 「 家 語 子 貢 對 衛 文 子 曰 : 『 一 日 三 復 白 珪 之 玷 , 是 南 宮 縚 之 行 也 。 』 王 肅 注 云 : 『 玷 , 缺 也 。 詩 云 : 「 白 珪 之 玷 , 尚 可 磨 也 。 斯 言 之 玷 , 不 可 為 也 。 」 一 日 三 復 , 慎 之 至 也 。 』 」
二 六 二 〔 傅 〕 ( 李 ) 燮 為 議 郎 〔 一 〕 。 會 西 羌 反 〔 二 〕 , 邊 章 、 韓 遂 作 亂 隴 右 , 徵 發 天 下 , 役 賦 無 已 。 司 徒 崔 烈 以 為 宜 棄 涼 州 , 燮 厲 色 言 曰 : 「 斬 司 徒 , 天 下 安 ! 」 尚 書 郎 楊 贊 奏 燮 廷 辱 大 臣 , 帝 以 問 燮 , 燮 曰 : 「 涼 州 天 下 衝 要 , 國 家 藩 衛 , 今 牧 御 失 和 , 使 一 州 叛 逆 。 烈 為 宰 相 , 不 念 為 國 思 所 以 弭 之 之 策 , 乃 欲 割 棄 一 方 萬 里 之 土 , 臣 竊 惑 之 。 若 烈 不 知 之 , 是 極 蔽 也 ; 知 而 故 言 , 是 不 忠 也 。 」 帝 從 燮 議 。 由 是 朝 廷 重 其 方 略 , 每 公 卿 有 缺 , 為 眾 議 所 歸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二 七 ○ 文 選 卷 三 ○ 謝 靈 運 擬 魏 太 子 鄴 中 集 詩 第 五 首 注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改 。 黃 奭 曰 : 「 案 袁 宏 後 漢 紀 二 十 五 , 是 傅 燮 事 , 此 作 李 燮 誤 。 」
〔 二 〕 「 反 」 原 誤 作 「 及 」 , 逕 改 之 。
二 六 四 蓋 勳 遷 潁 川 太 守 , 民 吏 歎 詠 , 不 容 於 口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六
〔 一 〕 旻 , 臧 洪 之 父 。
〔 一 〕 按 袁 、 范 書 皆 言 融 拜 校 書 郎 中 後 , 始 校 書 東 觀 。 疑 書 鈔 有 脫 文 。
二 六 七 融 為 校 書 郎 , 又 拜 郎 中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校 書 郎 中 」 , 注 引 續 漢 書 與 謝 書 同 。 集 解 引 洪 頤 楫 曰 : 「 騭 傳 『 郎 中 馬 融 』 , 龐 參 傳 『 校 書 郎 中 馬 融 』 , 并 不 稱 校 書 郎 。 」 又 袁 紀 亦 曰 : 「 轉 為 中 郎 , 校 書 東 觀 十 餘 年 。 」 然 文 獻 通 考 曰 : 「 以 郎 居 其 任 則 謂 之 校 書 郎 , 以 郎 中 居 其 任 則 謂 之 校 書 郎 中 。 」 此 說 甚 是 。 校 書 郎 中 一 職 始 於 東 漢 , 范 書 文 苑 傳 曰 : 「 建 初 中 , 肅 宗 博 召 文 學 之 士 , 以 毅 為 蘭 臺 令 史 , 拜 郎 中 , 與 班 固 、 賈 逵 共 典 校 書 。 」 則 至 遲 章 帝 時 已 有 校 書 郎 中 一 職 。 又 校 書 郎 一 職 亦 始 於 東 漢 。 范 書 賈 逵 傳 載 , 永 平 中 , 逵 「 拜 為 郎 , 與 班 固 並 校 秘 書 」 。 又 漢 書 敘 傳 亦 曰 , 永 平 中 , 班 固 「 為 郎 , 典 校 秘 書 」 。 則 至 遲 明 帝 時 即 有 校 書 郎 一 職 。 據 謝 承 書 、 續 漢 書 , 則 馬 融 當 先 為 校 書 郎 , 復 為 校 書 郎 中 。 此 二 職 至 漢 末 喪 亂 之 際 , 始 廢 不 復 置 。
〔 一 〕 勳 , 邕 之 六 世 祖 。
二 六 九 蔡 邕 字 伯 喈 , 以 治 書 御 史 遷 尚 書 , 三 月 之 間 , 周 歷 三 臺 , 〔 一 〕 選 侍 中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0 ○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御 覽 卷 二 一 二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范 書 本 傳 與 張 璠 紀 並 作 「 三 日 之 間 」 , 而 袁 紀 與 謝 書 同 。 集 解 引 柳 從 辰 曰 : 「 袁 宏 紀 作 『 三 月 之 間 』 是 也 。 御 覽 二 百 十 二 、 書 鈔 六 十 引 謝 承 書 亦 作 『 三 月 』 。 遷 轉 雖 速 , 亦 嘗 無 一 日 一 臺 之 理 。 范 書 既 云 周 歷 , 則 已 歷 三 官 , 非 未 拜 而 又 徙 官 , 自 不 可 以 日 計 , 作 月 固 較 長 。 」 今 按 袁 紀 漢 末 之 事 , 嘗 取 資 張 璠 紀 , 其 棄 「 三 日 」 而 作 「 三 月 」 , 必 有 所 本 , 當 依 袁 紀 、 謝 書 為 是 。
〔 二 〕 「 選 」 ,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作 「 遷 」 , 是 。
二 七 0 蔡 邕 在 王 允 坐 , 聞 卓 死 , 有 歎 惜 之 音 。 允 責 邕 曰 : 「 卓 , 國 之 大 賊 , 殺 主 殘 臣 , 天 地 所 不 祐 , 人 神 所 同 疾 。 君 為 王 臣 , 世 受 漢 恩 , 國 主 危 難 , 曾 不 倒 戈 , 卓 受 天 誅 , 而 更 嗟 痛 乎 ? 」 便 使 收 付 廷 尉 。 邕 謝 允 曰 : 「 雖 以 不 忠 , 猶 識 大 義 , 古 今 安 危 , 耳 所 厭 聞 , 口 所 常 玩 , 豈 當 背 國 而 向 卓 也 ? 狂 瞽 之 詞 , 謬 出 患 入 , 願 黥 首 為 刑 , 以 繼 漢 史 。 」 公 卿 惜 邕 才 , 咸 共 諫 允 。 允 曰 : 「 昔 武 帝 不 殺 司 馬 遷 , 使 作 謗 書 , 流 於 後 世 。 方 今 國 祚 中 衰 , 戎 馬 在 郊 , 不 可 令 佞 臣 執 筆 在 幼 主 左 右 , 後 令 吾 徒 並 受 謗 議 。 」 遂 殺 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魏 志 董 卓 傳 注
二 七 一 蔡 邕 與 袁 公 書 曰 : 「 酌 麥 醴 , 燔 乾 魚 , 樂 亦 在 其 中 矣 。 」 〔 一 〕 (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二 一 應 休 璉 百 一 詩 注
〔 一 〕 黃 輯 原 注 出 文 選 任 彥 昇 為 范 尚 書 讓 吏 部 封 侯 第 一 表 注 , 非 。 此 引 「 樂 」 上 有 「 欣 然 」 二 字 , 黃 輯 亦 脫 。 然 文 選 注 未 言 出 謝 書 , 書 鈔 卷 一 四 八 引 亦 同 , 疑 黃 輯 誤 引 , 錄 以 俟 攷 。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二 補 。
二 七 三 左 雄 字 伯 豪 , 拜 尚 書 令 , 奏 令 崇 經 術 , 除 郡 國 耆 年 六 十 已 上 為 郎 , 不 滿 四 十 , 不 得 察 舉 , 若 茂 異 奇 才 , 弗 拘 年 齒 。 帝 從 之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九
〔 一 〕 職 官 分 紀 卷 八 引 曰 : 「 左 雄 , 順 帝 立 , 虞 翻 薦 之 曰 : 『 今 公 卿 拱 默 為 賢 , 盡 節 為 愚 , 至 相 戒 曰 : 「 白 璧 不 可 為 , 容 容 多 後 福 。 」 伏 見 議 郎 左 雄 , 有 王 臣 蹇 蹇 之 節 。 』 由 是 拜 尚 書 令 。 奏 崇 經 術 , 郡 國 耆 儒 年 六 十 已 上 為 郎 , 不 滿 四 十 , 不 得 察 舉 , 若 茂 才 異 行 , 不 拘 年 齒 。 帝 從 之 。 有 廣 陵 孝 廉 徐 淑 , 年 未 及 舉 , 臺 郎 疑 而 詰 之 , 對 曰 : 『 詔 書 曰 有 如 顏 子 、 子 奇 , 不 拘 年 齒 , 是 故 本 郡 以 臣 充 選 。 』 郎 不 就 詰 。 雄 詰 之 曰 : 『 昔 顏 子 聞 一 知 十 , 孝 廉 聞 一 知 幾 邪 ? 』 淑 不 能 對 , 乃 譴 去 郡 守 。 自 是 郡 守 莫 敢 輕 舉 。 自 雄 在 尚 書 , 天 下 不 敢 妄 選 , 十 餘 年 間 , 稱 為 得 人 。 」 其 與 范 書 多 同 , 恐 非 謝 書 之 舊 , 故 錄 此 以 備 攷 。 又 其 中 「 虞 翻 」 系 「 虞 詡 」 之 誤 。
二 七 四 劉 據 為 大 司 農 , 以 職 事 被 譴 , 將 加 捶 撻 。 左 雄 諫 曰 : 「 九 卿 位 亞 三 公 , 行 則 鳴 玉 。 孝 明 永 平 始 加 撲 罰 , 非 古 制 也 。 」 於 是 始 免 撲 捶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四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翊 」 作 「 栩 」 。
〔 二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尊 」 作 「 遵 」 。 又 時 喬 任 侍 中 , 翊 守 光 祿 大 夫 , 羨 前 青 州 刺 史 , 巴 尚 書 , 綱 侍 御 史 , 尊 兗 州 刺 史 也 。
二 七 七 黃 琬 拜 豫 州 刺 史 , 威 邁 百 城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文 選 卷 二 五 陸 士 龍 答 張 士 然 詩 注 ○ 文 選 卷 二 四 曹 植 贈 丁 儀 王 粲 詩 注
二 七 八 黃 他 求 沒 , 將 投 骸 虜 庭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七 劉 越 石 勸 進 表 注
〔 一 〕 姚 之 駰 案 : 「 范 荀 淑 傳 : 淑 中 子 名 緄 , 八 龍 之 一 , 當 即 此 也 。 又 淑 兄 子 昱 亦 字 伯 條 , 何 命 字 竟 相 同 與 ? 又 緄 為 濟 南 相 , 畏 憚 宦 官 , 為 子 彧 娶 唐 衡 女 , 行 事 如 此 , 公 卿 大 夫 安 得 憚 之 ? 豈 別 有 一 荀 緄 耶 ? 」 孫 志 祖 案 : 「 緄 字 仲 慈 , 兄 弟 八 人 , 字 皆 以 慈 次 。 陶 潛 曰 八 目 , 且 官 濟 南 相 , 不 為 尚 書 也 。 此 蓋 別 一 荀 緄 。 」
〔 一 〕 孔 廣 陶 按 : 「 今 本 范 書 訛 作 『 每 之 人 間 , 所 見 篇 牘 』 , 陳 本 從 之 謬 矣 。 」
〔 一 〕 「 贏 」 原 誤 作 「 嬴 」 , 據 范 書 本 傳 及 續 漢 郡 國 志 逕 改 。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補 。
〔 二 〕 疑 「 猶 」 系 「 獨 」 之 誤 。 汪 輯 改 作 「 由 」 , 恐 非 。
二 八 四 陳 寔 遷 太 丘 長 , 修 德 清 淨 , 百 姓 以 治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八
二 八 五 陳 紀 字 元 方 , 遭 父 太 丘 長 寔 憂 , 嘔 血 絕 氣 。 豫 州 嘉 其 至 行 , 表 上 尚 書 , 圖 畫 百 城 , 以 勵 風 俗 。 袁 紹 以 太 尉 讓 紀 , 紀 不 受 。 拜 大 鴻 臚 , 卒 官 。 子 群 為 三 公 。 天 下 以 為 「 公 慚 卿 , 卿 慚 長 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一 二 ○ 御 覽 卷 二 三 二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九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書 鈔 卷 一 三 五 作 「 固 嘗 步 行 負 笈 , 千 里 從 師 」 。
二 八 七 五 察 孝 廉 , 益 州 再 舉 茂 才 , 不 應 。 五 府 連 辟 , 皆 辭 以 疾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八 八 孟 子 曰 : 「 其 進 銳 者 , 其 退 速 也 。 」 〔 一 〕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乃 李 固 陽 嘉 二 年 京 師 地 震 對 策 中 所 引 之 語 。 范 書 本 傳 「 孟 子 」 作 「 老 子 」 。 二 書 皆 有 此 文 , 或 係 古 之 俗 語 。
二 八 九 李 固 為 太 尉 , 常 食 麥 飯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五 0
二 九 0 梁 冀 奏 誅 李 固 , 固 臨 命 與 胡 廣 、 趙 戒 書 曰 : 「 固 受 國 厚 恩 , 是 以 竭 其 股 肱 , 不 顧 死 亡 , 志 欲 扶 王 室 , 此 隆 文 ( 王 〔 宣 〕 〔 一 〕 。 何 圖 一 朝 梁 氏 迷 謬 , 公 等 曲 從 , 以 吉 為 凶 , 成 事 為 敗 , 漢 家 衰 微 , 從 此 始 矣 。 公 等 受 主 厚 祿 , 顛 而 不 扶 傾 覆 大 事 , 後 之 良 史 , 豈 有 所 私 ? 固 身 已 矣 , 於 義 得 矣 , 夫 復 何 言 ! 」 廣 、 戒 得 書 , 悲 慚 , 〔 皆 〕 長 歎 〔 二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一 八 0 又 卷 四 九 一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改 。 李 賢 曰 : 「 文 帝 、 宣 帝 皆 群 臣 迎 立 , 能 興 漢 祚 者 。 」 桓 帝 亦 起 自 諸 侯 , 故 固 方 之 以 文 宣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九 一 補 。
二 九 一 固 臨 終 , 敕 子 孫 素 棺 三 寸 , 幅 巾 , 殯 斂 於 本 郡 墝 埆 之 地 , 不 得 還 墓 塋 , 污 先 公 兆 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九 二 亮 字 恆 直 , 朗 陵 人 也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亮 姓 郭 , 固 之 弟 子 , 年 始 成 童 , 守 固 尸 乞 襚 斂 歸 葬 者 。
二 九 三 郭 諒 師 事 杜 喬 〔 一 〕 。 李 固 之 誅 , 詣 闕 上 書 , 乞 收 斂 , 不 聽 , 因 往 守 視 其 喪 , 扇 護 蠅 蟲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七
〔 一 〕 疑 此 「 諒 」 即 「 亮 」 之 誤 , 而 「 杜 喬 」 亦 係 「 李 固 」 之 訛 。 汪 輯 別 作 郭 諒 傳 , 恐 非 。
二 九 四 固 所 授 弟 子 , 潁 川 杜 訪 、 汝 南 鄭 遂 、 河 南 趙 承 等 七 十 二 人 , 相 與 哀 歎 悲 憤 , 以 為 眼 不 復 瞻 固 形 容 , 耳 不 復 聞 固 嘉 訓 , 乃 共 論 集 德 行 一 篇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二 九 五 燮 遠 遁 身 於 北 海 劇 , 託 命 滕 咨 家 以 得 免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按 袁 紀 、 范 書 、 續 漢 書 、 華 陽 國 志 均 作 固 門 生 王 成 攜 其 至 徐 州 界 , 變 姓 名 , 為 酒 家 傭 而 脫 險 , 與 此 異 。
〔 一 〕 真 , 黃 真 , 陳 留 郡 之 小 吏 。 吳 祐 舉 孝 廉 , 郡 中 為 祖 道 , 祐 越 壇 與 真 歡 語 , 結 友 而 別 。 故 真 後 亦 舉 孝 廉 , 除 新 蔡 長 。
二 九 八 祐 遷 膠 東 相 , 政 事 清 淨 , 以 身 率 下 , 褒 賢 賞 善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四
二 九 九 吳 祐 遷 膠 東 相 , 民 有 詞 訟 , 先 令 三 老 以 孝 悌 喻 解 , 祐 身 至 閭 里 和 之 , 吏 民 不 忍 欺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三 0 0 吳 祐 遷 膠 東 侯 相 。 時 濟 北 戴 宏 , 父 為 縣 丞 。 宏 年 十 六 , 從 在 丞 舍 。 祐 每 行 園 , 常 聞 諷 讀 之 音 , 甚 奇 之 , 與 為 友 。 宏 卒 成 儒 宗 , 知 名 東 夏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六 五 ○ 御 覽 卷 八 二 四
三 0 一 吳 祐 遷 膠 東 相 〔 一 〕 , 有 〔 男 〕 子 母 〔 邱 長 與 母 〕 俱 行 , 〔 二 〕 道 遇 賊 〔 三 〕 , 姦 辱 其 母 , 遂 殺 之 。 追 捕 得 長 , 祐 問 長 有 子 乎 , 曰 有 妻 未 有 子 。 召 長 妻 至 獄 , 解 桎 梏 , 使 同 宿 , 遂 孕 。 至 冬 行 殺 , 長 齒 指 斷 , 含 血 誓 : 「 若 生 男 , 名 曰 吳 生 , 以 報 吳 君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當 作 膠 東 侯 相 , 此 係 省 文 耳 。
〔 二 〕 據 汪 輯 補 。
〔 三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賊 」 作 「 醉 客 」 。
三 0 二 為 河 間 相 。 因 自 免 歸 家 , 不 復 仕 , 灌 園 蔬 , 以 經 書 教 授 , 年 九 十 八 卒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六 五 ○ 御 覽 卷 八 二 四
三 0 三 吳 馮 字 子 高 〔 一 〕 , 〔 輕 財 尚 義 , 弘 博 愛 士 , 賓 客 四 方 雲 集 〕 〔 二 〕 。 為 州 郡 吏 , 休 假 先 存 恤 行 喪 孝 子 , 次 瞻 病 畢 , 拜 覲 鄉 里 耆 老 先 進 , 然 後 到 家 , 名 昭 遠 近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0 ○ 御 覽 卷 六 三 四
〔 一 〕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二 作 「 馮 吳 」 , 誤 。 王 謨 按 : 「 范 書 吳 祐 傳 : 祐 長 子 鳳 , 鳳 子 馮 , 鮦 陽 侯 相 。 注 引 陳 留 耆 舊 傳 『 馮 字 子 高 』 , 即 此 吳 馮 也 。 」
〔 二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二 補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字 叔 堅 」 。 此 作 「 叔 固 」 , 係 書 鈔 避 隋 文 帝 諱 所 致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八 補 。
三 0 五 延 篤 遷 京 兆 尹 , 正 身 率 下 , 憂 官 如 家 , k 民 如 子 , 〔 民 不 忍 欺 〕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六 ( 二 ) ○ 文 選 卷 五 三 陸 機 辨 亡 論 下 注
〔 一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三 八 補 。
三 0 六 延 篤 遷 京 兆 尹 , 勸 民 農 桑 , 遂 增 戶 口 , 穀 食 豐 饒 , 鄰 郡 老 少 歸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六 ( 二 )
三 0 七 延 篤 為 京 兆 尹 , 三 輔 資 其 政 教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六
〔 一 〕 姚 輯 作 「 篤 徙 京 兆 尹 , 其 政 用 寬 仁 , 憂 恤 民 黎 , 擢 用 長 者 , 與 參 政 事 , 郡 中 懽 愛 , 三 輔 咨 嗟 焉 」 。 與 諸 輯 均 異 。 天 游 按 : 其 引 或 出 范 書 本 傳 , 姚 輯 不 詳 所 出 者 , 多 與 此 同 。 故 諸 輯 均 棄 其 引 而 不 錄 。
三 0 九 史 弼 遷 山 陽 太 守 , 其 妻 鉅 野 薛 氏 女 , 以 三 互 自 上 〔 一 〕 , 轉 拜 平 原 相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蔡 邕 傳 注
〔 一 〕 李 賢 曰 : 「 三 互 , 謂 婚 姻 之 家 及 兩 州 人 不 得 交 互 為 官 也 。 」 鉅 野 屬 山 陽 郡 , 故 弼 依 三 互 法 自 上 以 避 。
三 一 0 弼 遷 河 東 太 守 。 弼 知 多 權 勢 請 託 , 乃 預 敕
斷 絕 書 屬 。 常 侍 侯 覽 果 遣 諸 生 齎 書 詣 之 , 積 日 不 得 通 。
乃 托 以 他 事 謁 弼 , 弼 怒 曰 :「
太 守 忝 荷 重 任 , 當 選 士 報 國 。 爾 何 人 , 為 詐 無 狀 ! 」
即 考 殺 之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七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曰 : 「 趙 岐 字 邠 卿 , 京 兆 長 陵 人 也 。 初 名 嘉 , 生 於 御 史 臺 , 因 字 臺 卿 。 後 避 難 , 故 自 改 名 字 , 示 不 忘 本 土 也 。 」
〔 二 〕 黃 奭 按 : 「 范 稱 某 遺 令 , 後 疾 愈 , 仕 至 太 常 , 年 九 十 餘 卒 , 此 誤 。 」 此 條 汪 輯 注 出 書 鈔 卷 一 五 八 , 非 。 疑 姚 輯 實 錄 自 范 書 本 傳 , 末 句 乃 誤 筆 。 今 錄 而 俟 考 。
〔 一 〕 「 ● 」 , 范 書 作 「 菴 廬 」 , 汪 輯 從 之 , 而 姚 、 黃 二 輯 作 「 ● 廬 」 。 又 孫 輯 作 「 Y 廬 」 , 非 。
三 一 四 張 奐 遷 安 定 屬 國 都 尉 , 匈 奴 、 羌 豪 帥 感 奐
恩 德 , 上 馬 二(
千 八 ) 〔 十 〕 匹 〔 一 〕 , 先 零 酋 長 又 遺 金 ( 樂 ) 〔 鐻
〕 八 枚 〔 二 〕 , 奐 並 受 之 , 而 召 主 簿 於 諸 羌 前 , 以 酒 酹
地 曰 : 「 使 馬 如 羊 , 不 以 入 廄 ; 使 金 如 粟 , 不 於 入 懷 。
」 悉 以 金 、 馬 還 之 。 羌 性 貪 〔 而 貴 〕 吏 清 , 〔 三 〕 前 有
八 都 尉 , ( 九 十 ) 〔 率 〕 好 貨 財 〔 四 〕 , 為 所 患 苦 。 及
奐 正 身 潔 己 , 威 化 大 行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
─ 書 鈔 卷 六 三
〔 一 〕 「 千 」 乃 「 十 」 之 誤 , 「 八 」 係 涉 下 文 「 八 枚 」 而 衍 。 據 范 書 本 傳 改 。
〔 二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改 。
〔 三 〕 據 汪 輯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改 。
三 一 五 張 奐 字 然 明 , 為 使 匈 奴 中 郎 將 , 率 步 騎 二
萬 , 廣 宣 方 略 , 大 破 鮮 卑 , 匈 奴 惶 懼 , 詣 奐 乞 降 , 聲 勢
猛 烈 , 狄 戰 慄 不 敢 犯 邊 。 時 休 屠 等 反 , 眾 大 懼 , 奐 安 坐
幃 中 , 與 弟 子 講 論 自 若 , 徐 乃 設 奇 破 之 。(
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三
○ 文 選 卷 五 七 潘 安 仁 馬 汧 督 誄 注
三 一 七 陳 蕃 為 郡 法 曹 吏 。 正 月 朝 見 太 守 王 龔 , 客 有 貢 白 魚 於 龔 者 , 龔 曰 : 「 汝 南 乃 有 此 魚 ? 」 蕃 曰 : 「 魚 大 , 且 明 府 之 德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三 六
三 一 八 蕃 為 樂 安 郡 守 。 周 ( 瑜 ) 〔 璆 字 孟 玉 〕 〔 一 〕 , 招 命 不 肯 至 , 惟 蕃 致 焉 , 特 為 置 一 榻 , 去 則 懸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四 ○ 御 覽 卷 七 0 六 緯 略 卷 四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0 六 、 緯 略 卷 四 改 補 。
三 一 九 陳 蕃 為 豫 章 太 守 , 正 雅 矯 俗 , 以 禮 導 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三 二 0 陳 蕃 為 太 守 , 不 接 賓 客 , 惟 來 特 設 一 榻 , 去 則 懸 之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天 中 記 卷 四 九
〔 一 〕 此 事 與 周 璆 事 同 。 范 書 亦 兩 載 之 。 蕃 待 稚 以 榻 , 乃 任 豫 章 太 守 時 事 。
三 二 一 陳 蕃 諫 桓 帝 曰 : 「 故 皋 陶 戒 舜 『 無 畋 遊 』 〔 一 〕 , 周 公 戒 成 王 『 無 槃 於 遊 田 』 〔 二 〕 。 虞 舜 、 成 王 猶 有 此 戒 , 況 德 不 及 二 主 者 乎 ! 夫 安 平 之 時 , 尚 宜 有 節 , 況 當 今 之 世 , 有 三 空 之 危 哉 ! 田 野 空 , 朝 廷 空 , 倉 庫 空 , 是 謂 三 空 。 加 兵 戎 未 戢 , 四 方 離 散 , 是 陛 下 燋 心 毀 顏 , 坐 而 待 旦 之 時 也 , 豈 宜 揚 旗 曜 武 , 騁 心 輿 馬 之 觀 乎 ?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五 二 ○ 類 聚 卷 二 四 白 帖 卷 三 九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無 教 逸 遊 」 。 此 引 出 自 尚 書 咎 繇 謨 , 其 文 曰 : 「 無 教 逸 欲 有 邦 。 」
〔 二 〕 見 尚 書 無 逸 篇 。
三 二 二 劉 字 文 理 , 平 原 人 。 遷 太 原 太 守 。 郡 有 豪 強 , 中 官 親 戚 , 為 百 姓 所 患 。 深 疾 之 , 到 官 , 收 其 魁 帥 殺 之 , 所 臧 匿 主 人 , 悉 坐 伏 誅 。 桓 帝 徵 詣 廷 尉 , 以 宗 室 , 不 忍 致 之 于 刑 , 使 自 殺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襄 楷 傳 注
三 二 三 成 字 幼 平 , 弘 農 人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襄 楷 傳 注
三 二 四 成 少 修 仁 義 , 篤 學 , 以 清 名 見 。 舉 孝 廉 , 拜 郎 中 , 遷 南 陽 太 守 。 郡 舊 多 豪 強 , 中 官 黃 門 磐 互 境 界 。 下 車 , 振 威 嚴 以 檢 攝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黨 錮 傳 注
三 二 五 時 桓 帝 美 人 外 親 張 子 禁 〔 一 〕 , 怙 恃 榮 貴
, 不 畏 法 網 。 與 功 曹 岑 ● 捕 子 禁 , 付 宛 獄 , 笞 殺 之 。
桓 帝 徵 詣 廷 尉 , 下 獄 死 。(
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襄 楷 傳
注 ○ 又 黨 錮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黨 錮 傳 注 作 「 桓 帝 乳 母 、 中 官 貴 人 外 親 」 。
三 二 六 李 膺 等 黨 事 下 獄 。 陳 蕃 上 疏 極 諫 曰 : 「 臣 聞 聖 明 之 君 , 委 心 輔 佐 ; 亡 國 之 主 , 諱 聞 直 辭 。 故 湯 武 雖 聖 , 而 興 於 伊 呂 ; 桀 紂 迷 惑 , 亡 在 失 人 。 由 此 言 之 , 君 為 元 首 , 臣 為 股 肱 , 同 體 相 須 , 共 成 美 惡 者 。 伏 見 前 司 隸 校 尉 李 膺 、 太 僕 杜 密 、 太 尉 掾 范 滂 等 , 正 身 無 點 , 死 心 社 稷 , 以 忠 忤 旨 , 橫 加 考 案 , 或 禁 錮 閉 隔 , 或 死 徙 非 所 , 杜 塞 天 下 之 口 , 聾 盲 一 世 之 人 , 與 秦 焚 書 坑 儒 何 以 為 異 ? 臣 位 列 台 司 , 憂 深 責 重 , 不 敢 尸 祿 惜 生 , 坐 觀 成 敗 。 如 不 蒙 採 錄 , 使 身 首 分 裂 , 異 門 而 出 , 所 不 恨 也 。 」 帝 諱 其 言 切 , 託 以 蕃 〔 辟 召 〕 非 其 人 〔 一 〕 , 遂 策 免 之 。 ( 王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五 二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補 。
三 二 七 陳 蕃 既 被 害 , 友 人 陳 留 朱 震 , 時 為 銍 令 , 聞 而 棄 官 , 哭 而 收 葬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0 七
三 二 八 震 仕 郡 為 主 簿 。 時 戶 曹 史 袁 叔 稚 以 微 愆 , 太 守 郭 宗 怒 , 閉 閣 罰 之 。 眾 皆 悚 懼 , 震 排 闥 直 入 , 乃 前 諫 曰 : 「 袁 史 則 故 御 史 珍 之 孫 , 獨 何 為 苛 罰 ? 脫 有 奄 忽 , 如 何 入 閣 ? 」 遂 釋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三
三 二 九 朱 震 又 為 郡 從 事 , 曰 : 「 震 宿 有 負 薪 之 憂 , 力 疾 就 車 , 職 重 人 輕 , 必 不 堪 久 。 」 時 濟 陰 太 守 單 匡 , 常 侍 弟 , 在 官 放 恣 〔 一 〕 , 〔 種 〕 ( 單 ) 患 之 〔 二 〕 , 辟 震 , 請 見 曰 : 「 當 為 鷹 犬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三 ( 三 )
〔 一 〕 「 官 」 原 誤 作 「 宮 」 , 逕 正 之 。
〔 二 〕 種 , 即 第 五 種 。 」 據 范 書 第 五 種 傳 及 朱 震 傳 改 。 時 受 第 五 種 之 委 托 而 參 預 此 事 者 , 尚 有 州 從 事 衛 羽 也 , 見 本 書 種 傳 。
三 三 0 朱 震 字 伯 厚 , 陳 留 人 也 。 〔 性 剛 烈 〕 〔 一 〕 。 初 為 州 從 事 , 〔 到 府 , 此 間 三 部 督 郵 來 謁 , 皆 收 送 攷 , 所 得 詞 上 尚 書 〕 〔 二 〕 。 奏 濟 陰 太 守 單 匡 贓 罪 , 并 連 匡 兄 中 常 侍 車 騎 將 軍 超 。 桓 帝 收 匡 下 廷 尉 , 以 遣 超 獄 謝 。 三 府 諺 曰 : 「 車 如 雞 栖 馬 如 狗 , 疾 惡 如 風 朱 伯 厚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三 九 ○ 類 聚 卷 九 三 書 鈔 卷 七 三 御 覽 卷 八 九 四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一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九 三 、 御 覽 卷 八 九 四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一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三 補 。 其 中 「 部 」 誤 作 「 州 」 , 逕 改 。
三 三 二 劉 淑 字 仲 承 〔 一 〕 , 為 侍 中 , 朝 夕 建 議 , 謁 忠 於 朝 , 補 救 二 百 餘 事 〔 二 〕 , 悉 有 篇 章 , 朝 廷 有 疑 事 , 密 詔 問 焉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八 ○ 御 覽 卷 二 一 九
〔 一 〕 「 淑 」 原 誤 作 「 升 」 , 據 御 覽 卷 二 一 九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二 一 九 「 補 救 」 作 「 補 政 」 。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五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
三 三 四 膺 常 率 步 騎 臨 陣 交 戰 〔 一 〕 , 身 被 創 夷 , 拭 血 進 戰 , 遂 破 寇 , 斬 首 二 千 級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黨 錮 傳 注
〔 一 〕 時 膺 已 任 烏 桓 校 尉 , 因 鮮 卑 數 犯 塞 , 故 出 戰 破 之 。
三 三 五 李 膺 字 元 禮 , 拜 司 隸 校 尉 。 張 讓 弟 翔 為 野 王 令 , 貪 殘 無 道 , 畏 膺 而 逃 , 藏 讓 合 柱 中 。 膺 率 將 吏 , 破 柱 取 翔 , 出 獄 殺 之 。 讓 訴 冤 於 帝 , 帝 詔 膺 詰 之 。 膺 曰 : 「 仲 尼 為 魯 司 寇 , 七 日 誅 少 正 卯 。 今 臣 列 官 已 積 旬 , 懼 以 淹 留 為 愆 , 不 意 獲 速 疾 之 罪 。 留 之 五 日 , 克 殄 大 惡 。 」 帝 頃 謂 讓 曰 : 「 此 爾 弟 之 罪 , 司 隸 何 愆 ? 」 自 是 宦 侍 屏 氣 , 休 沐 不 敢 復 出 。 帝 問 其 故 , 並 叩 頭 曰 : 「 畏 李 校 尉 。 」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一
三 三 六 學 中 諸 生 與 李 膺 等 更 相 褒 重 , 莫 不 〔 畏 〕 ( 思 ) 其 貶 議 。 〔 一 〕 時 河 南 張 成 善 說 風 角 , 推 占 當 赦 , 遂 教 子 殺 人 。 李 膺 為 河 南 尹 , 督 之 , 促 收 捕 , 既 而 逢 宥 獲 免 。 膺 愈 憤 , 竟 案 殺 之 。 初 成 以 方 伎 交 通 宦 官 , 帝 亦 頗 訊 其 占 , 成 弟 子 牢 脩 因 上 書 誣 告 膺 等 多 養 太 學 遊 士 , 交 結 諸 郡 生 徒 , 更 相 驅 馳 , 共 為 部 黨 。 於 是 天 子 震 怒 , 班 下 郡 國 , 逮 捕 黨 人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五 二 ○ 御 覽 卷 六 五 二
〔 一 〕 畏 、 思 形 近 而 訛 , 據 御 覽 卷 六 五 二 改 。
三 三 七 膺 子 珪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黨 錮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黨 錮 傳 「 珪 」 作 「 瓚 」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六 四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三 、 又 卷 一 0 四 、 御 覽 卷 九 六 四 補 。
〔 三 〕 佷 , 戾 也 , 音 很 。
〔 四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三 補 。
三 三 九 劉 祐 字 伯 祖 〔 一 〕 , 補 尚 書 郎 。 祐 才 辨 有 大 筆 , 自 在 臺 閣 , 陳 國 家 故 事 , 每 有 奏 , 決 於 口 筆 , 為 群 僚 所 伏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0
〔 一 〕 「 祐 」 原 誤 作 「 裕 」 , 逕 改 之 。
三 四 0 劉 祐 字 伯 祖 〔 一 〕 , 為 司 隸 校 尉 。 權 貴 子 弟 罷 職 , 遂 還 京 師 , 輒 改 易 輿 服 , 隱 匿 財 寶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一
〔 一 〕 「 祐 」 原 誤 作 「 治 」 , 「 祖 」 誤 作 「 拒 」 , 皆 逕 改 。
〔 一 〕 文 選 注 二 引 「 審 」 皆 作 「 密 」 。
〔 二 〕 三 河 者 , 河 東 、 河 內 、 河 南 三 郡 也 。
三 四 二 魏 朗 字 少 英 〔 一 〕 , 入 為 尚 書 , 再 昇 紫 微 , 謇 諤 禁 省 , 不 屈 豪 右 , 為 百 寮 所 服 。 以 黨 事 免 。 朗 性 矜 嚴 , 閉 門 整 法 , 長 吏 希 見 , 動 有 禮 序 , 室 家 相 待 如 賓 , 子 孫 如 事 嚴 君 焉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一 二 ○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書 鈔 卷 六 0
〔 一 〕 初 學 記 卷 一 一 作 「 字 仲 英 」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林 慮 山 」 。 此 山 出 煤 炭 , 多 冶 家 , 馥 曾 為 傭 , 親 突 煙 炭 , 故 山 亦 稱 黑 山 。
〔 二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涅 陽 」 , 袁 紀 卷 二 二 作 「 滏 陽 」 。 天 游 按 : 馥 亡 命 林 慮 山 , 不 當 復 出 南 陽 郡 之 涅 陽 。 惠 棟 曰 : 「 魏 郡 鄴 縣 有 滏 水 , 或 是 滏 水 之 陽 。 案 漢 末 林 慮 、 鄴 縣 皆 屬 魏 郡 。 馥 入 林 慮 山 , 靜 追 之 滏 陽 山 中 , 為 得 其 實 。 」 惠 說 是 。 東 漢 無 深 陽 , 此 當 係 滏 陽 之 誤 。 又 袁 、 范 二 書 「 靖 」 皆 作 「 靜 」 。
〔 一 〕 據 俞 本 改 。 姚 、 王 、 汪 三 輯 亦 作 「 巴 肅 」 。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張 璠 紀 作 「 伊 陽 」 。 按 續 漢 郡 國 志 , 汝 南 郡 無 伊 陽 , 「 伊 」 當 是 「 細 」 之 誤 。 然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征 羌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三 四 六 范 滂 字 孟 博 , 汝 南 人 。 太 守 宗 資 署 功 曹 。 滂 外 甥 西 平 李 頌 , 公 族 子 孫 , 頑 囂 穢 濁 , 為 鄉 曲 所 棄 。 〔 中 〕 常 侍 唐 衡 〔 書 求 屬 仕 官 〕 〔 一 〕 , 資 敕 〔 功 〕 曹 召 署 文 學 史 〔 二 〕 , 滂 不 肯 聽 。 〔 極 久 , 衡 復 有 書 誚 資 〕 〔 三 〕 , 資 怒 , 召 功 曹 書 佐 朱 零 , 問 不 召 頌 意 狀 。 零 以 告 滂 , 滂 曰 : 「 答 教 當 言 , 頌 則 滂 之 姊 子 , 豈 不 樂 其 升 進 , 但 頌 洿 穢 小 人 , 不 宜 染 汙 朝 廷 〔 四 〕 , 不 敢 以 位 私 人 , 是 以 不 召 。 」 零 具 答 教 如 此 。 零 入 聞 , 資 使 伍 伯 亂 捶 困 杖 , 言 辭 不 懾 , 仰 疾 言 曰 : 「 范 滂 清 議 , 猶 利 刃 截 腐 肉 。 願 為 明 府 所 笞 殺 , 不 為 滂 所 廢 絕 。 今 日 之 死 , 當 受 忠 名 , 為 滂 所 廢 , 永 成 惡 人 。 」 滂 正 直 謇 諤 , 皆 此 類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六 四 ○ 又 卷 四 二 七 書 鈔 卷 三 七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七 及 御 覽 卷 四 二 七 補 。 原 作 「 屬 其 事 」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七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七 、 御 覽 卷 四 二 七 補 。
〔 四 〕 御 覽 卷 四 二 七 作 「 玷 塵 清 朝 」 。
三 四 七 不 義 掃 跡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七
〔 一 〕 范 滂 任 汝 南 功 曹 時 之 政 績 。
三 四 八 宗 資 字 叔 都 , 南 陽 安 眾 人 也 。 家 代 為 漢 將 相 名 臣 。 祖 父 均 , 自 有 傳 。 資 少 在 京 師 , 學 孟 氏 易 、 歐 陽 尚 書 。 舉 孝 廉 , 拜 議 郎 , 補 御 史 中 丞 、 汝 南 太 守 。 置 范 滂 為 功 曹 , 委 任 政 事 , 推 功 於 滂 , 不 伐 其 美 。 任 善 之 名 , 聞 於 海 內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黨 錮 傳 注
三 五 0 羊 陟 遷 河 南 尹 , 下 車 , 計 日 受 俸 , 嘗 食 乾
飯 茹 菜 。 禁 斷 豪 右 囑 託 , 書 疏 不 與 交 通 , 斷 理 冤 徒 , 進
用 善 士 , 節 操 者 旌 表 異 行 。(
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六
○ 書 鈔 卷 七 六 ( 四 )
〔 一 〕 按 范 書 本 傳 , 上 書 者 乃 儉 鄉 人 朱 並 , 以 性 佞 邪 為 儉 所 棄 。
〔 二 〕 「 廷 」 原 誤 作 「 延 」 , 逕 正 。
三 五 二 張 儉 為 山 陽 督 郵 , 清 潔 中 正 , 疾 惡 若 讎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六 ○ 文 選 卷 五 六 潘 安 仁 楊 荊 州 誄 注 又 卷 三 七 孔 文 舉 薦 禰 衡 表 注
三 五 四 陳 ( 朔 ) 〔 翔 〕 遷 揚 州 刺 史 〔 一 〕 , 貶 黜 姦 慝 , 不 畏 強 禦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二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范 書 本 傳 : 翔 由 定 襄 太 守 遷 揚 州 刺 史 。 此 陳 朔 當 即 陳 翔 。 翔 、 朔 字 體 相 類 , 書 鈔 誤 作 『 朔 』 。 」 今 據 以 改
〔 一 〕 李 賢 曰 : 「 前 書 孔 霸 字 次 儒 , 即 安 國 孫 , 世 習 尚 書 。 宣 帝 時 為 太 中 大 夫 , 授 太 子 經 , 遷 詹 事 , 高 密 相 。 元 帝 即 位 , 霸 以 師 賜 爵 關 內 侯 , 號 褒 成 君 。 薨 , 謚 曰 烈 君 。 今 范 書 及 謝 承 書 皆 云 成 帝 , 又 言 封 侯 , 蓋 誤 也 。 詹 事 及 相 俱 二 千 石 , 故 曰 歷 卿 。 」 此 文 據 范 書 本 傳 引 , 恐 與 謝 書 微 異 。
〔 一 〕 李 賢 注 引 詩 大 雅 卷 阿 之 「 如 圭 如 璋 , 令 聞 令 望 」 , 以 釋 「 珪 璋 之 質 」 。 汪 輯 誤 引 入 正 文 , 今 刪 。
三 五 八 廣 漢 儒 叔 林 為 東 郡 太 守 , 烏 巢 於 廳 事 屋 梁 〔 一 〕 , 兔 產 於 床 下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二 ○ 御 覽 卷 九 0 七 又 卷 九 二 0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三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九 0 七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三 「 烏 」 上 有 「 赤 」 字 。
〔 二 〕 姚 輯 作 廣 漢 儒 傳 。 汪 輯 入 劉 儒 傳 。 孫 志 祖 案 : 「 御 覽 引 謝 書 作 『 儒 叔 林 』 , 豈 此 人 姓 儒 , 廣 漢 乃 地 望 乎 ? 又 范 書 黨 錮 傳 有 劉 儒 字 叔 林 , 東 郡 陽 平 人 , 不 為 東 郡 太 守 , 疑 非 其 人 。 」 王 謨 按 : 「 此 當 是 廣 漢 人 , 名 儒 , 字 叔 林 , 此 誤 脫 姓 耳 。 注 以 『 儒 』 為 姓 , 亦 非 。 」 黃 奭 按 : 「 藝 文 一 引 , 御 覽 二 引 , 觀 事 類 賦 , 則 為 儒 叔 林 可 據 。 廣 漢 是 郡 縣 名 , 非 姓 廣 名 漢 儒 也 。 」 又 湯 球 按 : 「 汪 君 以 范 書 劉 東 郡 人 , 未 嘗 為 東 郡 太 守 , 疑 各 書 誤 引 , 不 知 各 書 上 明 標 廣 漢 , 則 劉 係 益 州 人 , 非 兗 州 人 。 范 不 言 為 東 郡 太 守 , 疑 脫 。 」 天 游 按 : 姚 輯 作 廣 漢 儒 傳 , 非 。 此 人 必 廣 漢 人 , 故 得 任 東 郡 太 守 。 范 書 既 言 劉 儒 為 東 郡 人 , 自 不 當 任 東 郡 太 守 。 疑 此 非 一 人 。 其 係 儒 叔 林 抑 或 名 儒 字 叔 林 , 實 難 做 定 論 , 故 暫 附 入 劉 儒 傳 以 俟 攷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六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 又 書 鈔 卷 七 八 作 「 與 殺 人 同 」 。
〔 四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五 、 御 覽 卷 二 六 七 補 。
三 六 一 泰 之 所 名 , 人 品 乃 定 , 先 言 後 驗 , 眾 皆 服 之 。 故 適 陳 留 則 友 符 偉 明 〔 一 〕 , 遊 太 學 則 師 仇 季 智 〔 二 〕 , 之 陳 國 則 親 魏 德 公 〔 三 〕 , 入 汝 南 則 交 黃 叔 度 〔 四 〕 。 初 , 泰 始 至 南 州 , 過 袁 奉 高 〔 五 〕 , 不 宿 而 去 。 從 叔 度 , 累 日 不 去 。 或 以 問 泰 , 泰 曰 : 「 奉 高 之 器 , 譬 之 氿 濫 〔 六 〕 , 雖 清 而 易 挹 。 叔 度 之 器 , 汪 汪 若 千 頃 之 陂 , 澄 之 不 清 , 擾 之 不 濁 , 不 可 量 也 。 」 已 而 果 然 , 泰 以 是 名 聞 天 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偉 明 , 符 融 之 字 。
〔 二 〕 仇 覽 字 季 智 , 一 名 香 。
〔 三 〕 魏 德 公 , 即 魏 昭 , 陳 國 之 孝 童 子 , 以 為 「 經 師 易 遇 , 人 師 難 遭 」 , 甘 願 為 泰 洒 掃 以 從 學 者 。 事 見 袁 紀 卷 二 三 。
〔 四 〕 黃 叔 度 , 即 黃 憲 也 。
〔 五 〕 袁 奉 高 , 乃 袁 聞 也 。
〔 六 〕 廿 二 史 考 異 卷 一 二 曰 : 「 氿 濫 , 謂 氿 泉 、 濫 泉 也 。 」 天 游 按 : 氿 , 音 軌 , 詩 大 東 傳 曰 : 「 側 出 曰 氿 泉 。 」 濫 , 音 檻 , 正 出 之 泉 也 。 辭 見 詩 大 雅 瞻 卬 , 解 見 爾 雅 釋 水 。
三 六 二 郭 泰 拔 申 屠 子 龍 於 漆 工 之 中 〔 一 〕 , 嘉 許 偉 康 於 屠 酤 之 肆 〔 二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二 八
〔 一 〕 申 屠 子 龍 , 即 申 屠 蟠 也 。 汪 、 黃 二 輯 作 「 子 陵 」 , 甚 謬 。
〔 二 〕 許 偉 康 , 不 詳 何 人 之 字 , 事 跡 亦 無 攷 。
三 六 三 茅 容 字 季 偉 , 陳 留 人 。 〔 年 四 十 餘 , 耕 於 野 。 時 〕 與 等 輩 避 雨 樹 下 〔 一 〕 , 眾 皆 箕 踞 相 對 , 容 〔 獨 〕 危 坐 愈 恭 〔 二 〕 。 郭 林 宗 見 而 奇 之 , 共 與 言 , 因 請 寓 宿 。 旦 日 , 容 殺 雞 為 黍 , 林 宗 謂 為 己 設 , 既 而 以 供 其 母 , 自 以 菜 蔬 與 林 宗 同 飯 。 林 宗 起 拜 之 曰 : 「 卿 賢 乎 哉 ! 」 因 勸 令 學 , 卒 以 成 德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四 七 ○ 初 學 記 卷 一 七 書 鈔 卷 一 四 三
〔 一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七 補 。 又 「 雨 」 誤 「 西 」 ,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七 、 書 鈔 卷 一 四 三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七 補 。
三 六 四 宋 果 字 仲 文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郭 泰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郭 泰 傳 作 「 字 仲 乙 」 。
三 六 五 淑 為 舅 宋 瑗 報 讎 於 縣 中 〔 一 〕 , 為 吏 所 捕 , 繫 獄 當 死 。 泰 與 語 , 淑 懇 惻 流 涕 。 泰 詣 縣 令 應 操 , 陳 其 報 怨 蹈 義 之 士 。 被 赦 , 縣 不 宥 之 , 郡 上 言 , 乃 得 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郭 泰 傳 注
〔 一 〕 淑 , 賈 淑 , 林 宗 與 之 同 鄉 。
三 六 六 太 原 郭 長 信 、 王 長 文 、 長 文 弟 子 師 、 韓 文 布 、 李 子 政 、 曹 子 元 、 定 襄 周 康 子 、 西 河 王 季 然 、 雲 中 丘 季 智 名 靈 舉 。 子 師 位 至 司 徒 , 季 然 北 地 太 守 , 其 餘 多 典 州 郡 者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郭 泰 傳 注 ○ 雲 谷 雜 記
〔 一 〕 皆 郭 泰 所 識 之 士 。 其 中 王 子 師 , 即 王 允 。 又 余 寅 同 姓 名 錄 卷 二 引 謝 書 曰 : 「 林 宗 適 陳 留 則 友 符 偉 明 , 遊 太 學 則 師 仇 季 智 , 之 陳 國 則 視 魏 德 公 , 入 汝 南 則 交 黃 叔 度 。 然 不 特 此 , 又 左 原 以 犯 法 見 斥 , 勸 之 責 躬 。 茅 容 初 以 危 坐 , 又 以 草 蔬 同 飯 , 歎 其 賢 。 又 豫 識 史 叔 賓 之 敗 , 惜 邊 讓 未 聞 道 , 俱 陳 留 人 也 。 楊 氏 孟 敏 墮 甑 不 顧 而 異 之 , 勸 令 遊 學 知 名 。 拔 鄢 陵 庾 乘 初 傭 , 後 號 徵 君 。 訓 扶 風 宋 果 以 義 方 , 後 以 烈 氣 聞 , 官 并 州 刺 史 。 母 憂 , 受 鄉 人 賈 淑 之 吊 , 淑 改 過 自 厲 , 終 成 善 士 。 謂 濟 陰 黃 允 雖 有 才 , 終 失 之 , 卒 以 遣 婦 事 廢 於 時 。 謂 召 陵 謝 甄 不 入 道 , 以 細 行 不 慎 毀 棄 。 識 晉 陽 王 柔 以 仕 進 顯 , 柔 弟 澤 以 經 術 通 。 又 識 張 孝 仲 於 芻 牧 之 中 , 范 特 祖 於 郵 置 之 役 , 召 公 子 、 許 偉 康 於 屠 酤 , 司 馬 子 威 于 卒 伍 。 同 郡 郭 長 信 、 王 長 文 、 長 文 弟 子 師 、 韓 文 布 、 季 子 政 、 曹 子 元 、 定 襄 周 康 子 、 西 河 王 季 然 、 雲 中 丘 季 智 、 郝 禮 真 等 六 十 人 , 並 以 成 名 。 」 四 庫 提 要 稱 此 書 「 捃 摭 詳 備 , 足 稗 考 證 , 故 未 可 以 晚 出 廢 之 也 」 。 其 說 雖 是 , 然 此 引 恐 多 有 增 益 , 已 非 謝 書 之 舊 , 錄 此 備 攷 。
三 六 七 泰 以 建 甯 二 年 正 月 卒 , 自 弘 農 函 谷 關 以 西 , 河 內 湯 陰 以 北 , 二 千 里 負 笈 荷 擔 彌 路 , 柴 車 葦 裝 塞 塗 , 蓋 有 萬 數 來 赴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三 六 九 文 經 、 子 艾 〔 一 〕 , 曜 名 遠 近 , 聲 價 已 定 , 徵 辟 不 就 , 療 病 京 師 , 不 通 賓 客 。 公 卿 將 相 大 夫 遣 門 生 旦 暮 問 疾 , 郎 吏 公 府 掾 屬 雜 坐 其 門 , 不 得 見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文 經 姓 晉 , 子 艾 姓 王 , 二 者 沽 名 釣 譽 , 紅 極 一 時 。 融 察 其 非 真 , 以 語 李 膺 , 後 果 廢 棄 。
三 七 0 〔 馮 〕 ( 馬 ) 岱 字 德 山 〔 一 〕 , 辟 司 徒 劉 寵 府 , 與 四 府 掾 屬 並 詣 臺 , 集 議 邊 事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八
〔 一 〕 據 陳 、 俞 本 改 。
〔 二 〕 孔 本 下 本 有 「 上 奉 議 邊 」 四 字 , 係 衍 文 , 陳 、 俞 本 亦 刪 之 。
三 七 一 馮 岱 字 德 山 , 性 慷 慨 , 有 文 武 異 才 。 既 到 官 , 融 往 相 見 , 薦 范 冉 為 功 曹 , 韓 卓 為 主 簿 , 孔 為 上 計 吏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三 七 二 潁 川 張 元 祖 , 志 行 士 也 , 來 存 融 , 弔 其 妻 亡 〔 一 〕 。 知 其 如 此 , 謂 言 : 「 足 下 欲 尚 古 道 , 非 不 清 妙 , 且 禮 設 棺 槨 , 制 杖 章 〔 二 〕 。 孔 子 曰 : 『 吾 從 周 。 』 〔 三 〕 」 便 推 所 乘 羸 牛 車 , 命 融 以 給 殯 。 融 受 而 不 辭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本 傳 注
〔 一 〕 時 融 遭 黨 事 禁 錮 , 妻 亡 , 欲 仿 古 亡 者 , 棄 之 中 野 , 即 土 埋 藏 。
〔 二 〕 黃 奭 曰 : 「 『 章 』 下 疑 脫 『 明 』 。 」 而 汪 輯 改 「 章 」 為 「 衰 」 , 是 。
〔 三 〕 見 論 語 八 佾 篇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四 二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 汝 南 先 賢 傳 言 樊 子 昭 乃 鬻 幘 之 賈 販 。 又 郭 指 郭 泰 , 亦 善 拔 賢 士 , 劭 與 之 齊 名 。
〔 一 〕 指 延 熹 九 年 事 。
三 七 五 竇 武 上 疏 曰 : 「 奉 承 詔 命 , 精 爽 隕 越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七 劉 越 石 勸 進 表 注
三 七 六 騰 辟 荊 州 部 南 陽 從 事 〔 一 〕 , 遇 孝 桓 帝 南
巡 , 又 為 護 駕 到 南 陽 , 騰 自 表 上 言 : 「 乘 輿 所 幸 , 便 為
京 師 。 臣 請 荊 州 刺 史 比 於 司 隸 校 尉 , 臣 職 比 於 都 官 從 事
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
三(
二 )
〔 一 〕 胡 騰 字 子 升 , 少 師 事 竇 武 , 後 為 武 大 將 軍 府 掾 。 武 死 , 騰 攜 武 孫 輔 逃 奔 零 陵 , 養 為 己 子 。 建 安 中 , 劉 表 始 命 輔 復 本 姓 。
三 七 七 為 荊 州 從 事 , 萬 事 既 辨 , 一 州 肅 然 , 百 僚 敬 服 其 能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三
三 七 九 皇 甫 嵩 字 義 真 , 拜 車 騎 將 軍 , 討 平 涼 羌 胡 , 選 將 士 梟 騎 萬 隊 , 戎 車 三 千 , 公 卿 百 僚 皆 祖 送 于 平 樂 觀 , 大 會 。 既 御 天 下 命 , 又 臨 虜 廷 , 掃 殄 羌 賊 , 靡 有 孑 遺 , 卒 整 二 州 , 獻 捷 振 旅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四 ( 二 )
三 八 0 皇 甫 嵩 為 三 公 , 以 身 起 於 汗 馬 , 常 折 節 下
士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
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七 五
〔 一 〕 所 討 者 , 許 昭 也 。
三 八 二 朱 雋 宣 國 威 靈 , 審 示 禍 福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九 干 寶 晉 紀 總 論 注
三 八 三 朱 皓 德 行 純 懿 , 文 學 優 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二 八 陸 士 衡 樂 府 吳 趨 行 注 ○ 又 卷 四 七 袁 彥 伯 三 國 名 臣 序 贊 注
三 八 五 董 卓 死 , 陝 中 諸 將 後 共 相 要 遣 使 詣 長 安 相 聞 , 求 乞 大 赦 。 尚 書 令 王 允 等 以 為 殺 卓 時 已 赦 , 今 復 求 , 一 歲 不 可 再 赦 。 李 傕 等 曰 : 「 京 師 不 赦 我 , 我 當 死 , 不 若 決 之 。 若 攻 長 安 克 之 , 則 可 大 得 天 下 。 不 克 , 則 盡 鈔 取 三 輔 婦 女 財 物 , 西 上 隴 , 歸 鄉 里 , 作 賊 延 命 , 尚 可 數 年 。 」 於 是 帥 兵 西 向 長 安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五 二
三 八 六 獻 帝 幸 弘 農 , 郭 汜 虜 略 百 官 婦 女 , 有 美 髮 者 , 皆 斷 取 之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七 三
三 八 九 劉 虞 為 幽 州 刺 史 , 常 著 s 裘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九 四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補 。
三 九 0 公 孫 瓚 非 紹 〔 一 〕 , 立 劉 伯 安 〔 二 〕 , 歛 其 眾 攻 紹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四 陳 琳 為 袁 紹 檄 豫 州 注
〔 一 〕 紹 , 袁 紹 。
〔 二 〕 伯 安 , 劉 虞 字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七 四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一 八 一 補 。
〔 三 〕 姚 之 駰 按 : 「 笮 融 敗 走 廣 陵 , 昱 待 以 賓 禮 。 融 利 廣 陵 資 貨 , 乘 酒 酣 殺 昱 , 放 兵 大 掠 , 非 拒 戰 敗 績 也 。 范 說 為 是 。 」
〔 一 〕 班 , 胡 母 班 也 。
〔 二 〕 范 書 紹 傳 作 「 遣 大 鴻 臚 韓 融 、 少 府 陰 循 、 執 金 吾 胡 母 班 、 將 作 大 匠 吳 循 、 越 騎 校 尉 王 瑰 譬 解 紹 等 諸 軍 」 。 天 游 按 : 范 書 趙 歧 傳 載 , 岐 與 馬 日 磾 出 使 山 東 , 乃 李 傕 專 政 時 之 事 , 班 書 所 言 恐 誤 , 當 以 范 書 為 是 。 又 廿 二 史 考 異 卷 一 二 曰 : 「 獻 帝 紀 『 循 』 皆 作 『 脩 』 。 魏 志 亦 作 『 吳 脩 』 。 當 以 『 脩 』 為 正 。 」 錢 說 是 。
〔 三 〕 據 范 書 袁 紹 傳 注 補 。
〔 四 〕 范 書 袁 紹 傳 注 作 「 亡 人 二 女 」 , 誤 。
三 九 三 胡 母 班 書 曰 : 「 董 卓 起 朔 垂 。 」 〔 一 〕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七 劉 越 石 勸 進 表 注
〔 一 〕 汪 輯 補 入 上 條 「 況 卓 」 之 後 , 恐 是 。
三 九 四 匡 少 與 蔡 邕 善 。 其 年 為 卓 軍 所 敗 , 走 還 泰 山 , 收 集 勁 勇 , 得 數 千 人 , 欲 與 張 邈 合 。 匡 先 殺 執 金 吾 胡 母 班 。 班 親 屬 不 勝 憤 怒 , 與 太 祖 并 勢 , 共 殺 匡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魏 志 武 帝 紀 注
三 九 五 袁 紹 以 曹 操 為 東 郡 太 守 , 劉 公 山 為 兗 州 〔 一 〕 。 公 山 為 黃 巾 所 殺 , 乃 以 操 為 兗 州 刺 史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四 陳 琳 為 袁 紹 檄 豫 州 注
〔 一 〕 劉 公 山 者 , 劉 岱 也 。
三 九 六 操 得 兗 州 , 兵 眾 強 盛 , 內 懷 反 紹 意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四 陳 琳 為 袁 紹 檄 豫 州 注
三 九 七 操 圍 呂 布 於 濮 陽 , 為 布 所 破 , 投 紹 。 紹 哀 之 , 乃 給 兵 五 千 人 , 還 取 兗 州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四 陳 琳 為 袁 紹 檄 豫 州 注
〔 一 〕 孔 本 作 「 漢 書 」 之 文 , 誤 。 黃 輯 據 陳 本 作 謝 書 , 今 從 之 。
〔 一 〕 茨 、 范 形 近 而 訛 , 據 范 書 循 吏 傳 及 注 引 東 觀 記 改 。 又 桂 陽 郡 乃 荊 州 之 郡 , 非 吳 地 之 郡 , 「 吳 」 係 衍 文 , 故 刪 。
四 0 0 龍 丘 萇 , 吳 郡 人 , 篤 志 好 學 。 王 莽 篡 〔 位 〕 〔 一 〕 , 隱 居 大 山 〔 二 〕 , 以 耕 稼 為 業 , 公 車 徵 〔 三 〕 , 不 應 。 更 始 時 , 任 延 年 十 九 , 為 東 部 尉 , 折 節 下 士 , 鍾 離 意 為 主 簿 , 自 請 萇 為 門 下 祭 酒 。 教 曰 : 「 龍 丘 先 生 , 清 過 夷 、 齊 , 志 慕 原 憲 〔 四 〕 , 都 尉 洒 掃 其 門 , 猶 懼 辱 之 , 何 召 之 有 ! 」 〔 五 〕 ( 汪 。 黃 ) ─ ─ 天 中 記 卷 四 0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五 0 二 補 。
〔 二 〕 按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太 末 」 , 係 縣 名 , 屬 會 稽 郡 , 境 有 龍 丘 山 , 乃 龍 丘 萇 隱 居 處 。 此 作 「 大 山 」 , 誤 。
〔 三 〕 「 徵 」 原 誤 在 「 不 應 」 下 , 據 御 覽 卷 五 0 二 改 。
〔 四 〕 原 憲 字 子 思 , 孔 子 弟 子 。 孔 子 卒 , 亡 于 草 澤 , 不 以 無 財 貧 賤 為 病 , 而 以 學 道 不 能 行 之 為 恥 , 故 子 貢 曾 為 此 而 自 慚 。 事 見 史 記 仲 尼 弟 子 列 傳 , 亦 載 莊 子 讓 王 篇 。
〔 五 〕 此 條 御 覽 卷 五 0 二 引 作 謝 沈 書 , 汪 、 黃 兩 輯 入 謝 承 書 , 恐 非 。 二 謝 書 易 相 混 , 古 已 有 之 , 至 清 因 推 崇 承 書 而 愈 甚 。 天 中 記 引 作 承 書 , 疑 其 實 出 自 御 覽 , 今 據 以 錄 而 俟 攷 。
四 0 一 許 荊 字 子 張 。 少 喪 父 , 養 母 孝 順 。 家 貧 為 吏 , 無 有 船 車 , 休 假 , 常 單 步 荷 擔 上 下 , 清 節 稱 於 鄉 里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0 ○ 御 覽 卷 六 三 四 范 書 循 吏 傳 注
四 0 二 許 荊 兄 子 〔 世 〕 常 報 讎 殺 人 〔 一 〕 , 怨 家 會 眾 操 兵 至 荊 家 , 欲 殺 之 。 會 荊 始 從 府 休 歸 , 與 相 遇 , 因 出 門 解 劍 長 跪 曰 : 「 前 無 狀 相 犯 , 咎 皆 在 荊 不 能 相 教 。 兄 既 早 歿 , 一 子 為 嗣 , 如 令 死 者 〔 二 〕 , 傷 其 滅 絕 。 今 願 殺 身 , 代 之 塞 咎 , 雖 死 已 往 , 猶 謂 更 生 。 」 怨 家 扶 起 荊 曰 : 「 許 掾 , 郡 中 稱 為 賢 , 吾 何 敢 相 侵 。 」 因 遂 委 去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一 七 ○ 文 選 卷 四 六 任 彥 昇 王 文 憲 集 序 注 御 覽 卷 五 一 二 又 卷 四 一 六
〔 一 〕 據 文 選 卷 四 六 任 彥 昇 王 文 憲 集 序 注 及 御 覽 卷 五 一 二 補 。
〔 二 〕 「 令 」 原 誤 作 「 全 」 , 依 御 覽 卷 五 一 二 逕 改 。
四 0 三 郴 人 謝 弘 等 不 養 父 母 , 兄 弟 分 析 , 因 此 皆 還 供 養 者 千 有 餘 人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循 吏 傳 注
〔 一 〕 時 荊 為 桂 陽 太 守 。 耒 陽 蔣 均 兄 弟 爭 財 , 訟 於 荊 。 荊 以 教 化 不 行 乞 詣 廷 尉 受 罪 , 均 兄 弟 感 悔 , 故 謝 弘 等 聞 而 感 化 , 俱 還 供 養 。
四 0 四 孟 嘗 遷 合 浦 太 守 。 郡 不 產 穀 , 而 海 出 珠 寶
, 〔 舊 採 珠 以 易 米 食 〕 〔 一 〕 。 宰 守 貪 求 , 〔 使 民 採 珠
, 積 以 自 入 〕 〔 二 〕 , 不 知〔
紀 〕 極 〔 三 〕 , 珠 遂 漸 徙 於 交 阯 。 行 旅 不 至 , 民 皆 饑
死 。 嘗 革 易 前 弊 , 不 逾 歲 而 〔 去 〕 珠 皆 還 〔 四 〕 。 上 聞
徵 之 , 嘗 歸 , 民 ( 交 ) 〔 吏 〕 攀 〔 車 〕 戀 之 也 〔 五 〕 。
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○ 類 聚 卷 八 四 事 類 賦 注 卷 九 書 鈔 卷 三 五 又 卷 七 六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八 四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據 范 書 循 吏 傳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五 、 類 聚 卷 八 四 補 。
〔 五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六 改 補 。
四 0 五 「 非 腹 背 之 毛 , 羽 翼 之 佐 也 。 」 〔 一 〕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四 九
〔 一 〕 乃 尚 書 楊 喬 薦 孟 嘗 書 之 文 。
四 0 六 遷 張 掖 太 守 〔 一 〕 。 歲 飢 , 開 倉 賑 民 , 一 郡 得 全 , 順 帝 嘉 之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四
〔 一 〕 太 守 者 , 第 五 訪 也 。
四 0 七 劉 寵 遷 會 稽 太 守 , 簡 煩 除 苛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四 0 八 劉 寵 為 司 徒 , 臥 ~ 布 被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二 ○ 類 聚 卷 四 七 御 覽 卷 二 0 七 書 鈔 卷 三 八
四 0 九 仇 覽 字 季 智 , 一 名 香 , 陳 留 考 城 人 也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一 0
四 一 0 覽 為 縣 陽 遂 亭 長 〔 一 〕 , 好 行 教 化 。 人 羊 元 凶 惡 不 孝 〔 二 〕 , 其 母 詣 覽 言 元 〔 三 〕 。 覽 呼 元 , 誚 責 元 以 子 道 , 與 一 卷 孝 經 , 使 誦 讀 之 。 元 深 改 悔 , 到 母 床 下 , 謝 罪 曰 : 「 元 少 孤 , 為 母 所 驕 。 諺 曰 : 『 孤 犢 觸 乳 , 驕 子 罵 母 。 』 乞 今 自 改 。 」 母 子 更 相 向 泣 。 於 是 元 遂 修 孝 道 , 後 成 佳 士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循 吏 傳 注 ○ 御 覽 卷 六 一 0
〔 一 〕 范 書 循 吏 傳 作 「 蒲 亭 長 」 。
〔 二 〕 孔 平 仲 珩 璜 新 論 曰 : 「 仇 覽 傳 為 蒲 亭 長 , 化 不 孝 陳 元 。 謝 承 以 為 陽 遂 亭 長 , 化 不 孝 子 羊 元 。 地 名 人 名 皆 不 同 。 」 惠 棟 曰 : 「 汝 南 先 賢 行 狀 作 『 孫 元 』 。 」 三 者 未 知 孰 是 。
〔 三 〕 御 覽 卷 六 一 0 「 言 」 作 「 告 」 。
四 一 一 琅 邪 董 种 〔 一 〕 , 為 不 其 令 , 赤 雀 乳 廳 〔 事 〕 前 桑 上 〔 二 〕 , 民 為 作 歌 頌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九 ○ 御 覽 卷 九 二 二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九 范 書 循 吏 傳 注
〔 一 〕 天 游 按 : 范 書 循 吏 傳 作 「 童
恢 」 , 注 曰 謝 書 作 「 僮 种 」 , 均 與 類 聚 、 御 覽 、 事 類 賦
注 引 異 。 王 楙 野 客 叢 書 曰 : 「 考 碑 乃 姓 黃 耳 。 」 惠 棟 曰
: 「 案 不 其 令 董 君 闕 。 董 字 從 廾 從 童 。 又 南 陽 正 街 碑 云
:『
以 府 丞 董 察 』 。 則 蕫 與 董 通 。 恢 ,
蓋 姓 董 也 。 集 韻 及 漢 隸 字 源 亦 皆 以 蕫 為 董 也 。 」 則 王 楙
說 非 。 又 傳 注 「 董 」 作 「 僮 」 , 亦 誤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二 二 及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九 補 。
四 一 二 吳 郡 沈 豐 為 零 陵 太 守 〔 一 〕 , 到 官 一 年 , 甘 露 降 泉 陵 、 洮 陽 五 縣 〔 二 〕 , 流 被 山 林 , 膏 潤 草 木 。
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八 ○ 御 覽 卷 一 二 事 類 賦 注 卷 三
〔 一 〕 汪 輯 此 條 多 據 東 觀 記 以 補 , 重 蹈 陳 禹 謨 妄 補 書 鈔 之 覆 轍 , 頗 失 當 。 又 孫 志 祖 按 : 「 御 覽 卷 一 六 0 引 東 觀 記 云 『 豐 字 聖 達 』 。 南 史 沈 約 傳 作 『 酆 字 聖 通 』 。 又 按 豐 乃 章 帝 時 人 , 時 未 有 吳 郡 , 史 家 追 書 之 也 。 」 又 豐 及 百 里 嵩 、 巴 祗 、 王 阜 四 人 , 汪 輯 依 惠 棟 補 注 入 循 吏 傳 , 今 亦 從 之 。
〔 二 〕 「 洮 陽 」 本 作 「 佻 陽 」 , 據 續 漢 郡 國 志 逕 改 。
四 一 三 沈 豐 為 零 陵 太 守 , 為 政 慎 刑 重 殺 , 愛 民 養 化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諸 輯 均 入 上 條 , 而 脫 注 出 處 。 又 「 零 」 原 誤 作 「 廣 」 , 據 上 條 逕 改 。
四 一 四 為 零 陵 太 守 , 吏 有 陰 過 , 長 假 還 家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四
四 一 五 沈 豐 為 零 陵 守 , 有 三 黃 龍 望 府 中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此 條 俞 本 未 注 書 名 。 孔 本 亦 然 , 又 僅 作 「 黃 龍 望 虎 」 , 「 虎 」 當 係 「 府 」 之 訛 。 今 依 三 輯 例 , 暫 列 于 此 以 俟 考 。
四 一 六 甄 豐 惻 隱 之 恩 , 發 於 自 然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二 吳 質 答 東 阿 王 書 注
〔 一 〕 汪 輯 疑 「 甄 」 係 「 沈 」 之 訛 , 附 於 豐 傳 。 今 從 之 。
四 一 七 陳 留 百 里 嵩 , 字 景 山 , 為 徐 州 刺 史 。 境 遭 旱 , 嵩 〔 出 巡 〕 行 部 〔 一 〕 , 傳 車 所 經 , 甘 雨 輒 澍 〔 二 〕 。 東 海 ( 金 ) 〔 合 〕 鄉 、 祝 其 二 縣 〔 三 〕 , 僻 在 山 間 , 嵩 傳 駟 不 往 , 二 縣 不 得 雨 。 父 老 干 請 〔 訴 曰 : 「 人 等 是 公 百 姓 , 獨 不 迂 降 。 」 乃 迴 赴 之 〕 〔 四 〕 , 嵩 曲 路 到 二 縣 , 入 界 即 雨 , 〔 隨 車 而 下 〕 〔 五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五 六 ○ 類 聚 卷 五 0 御 覽 卷 一 0 書 鈔 卷 三 五 類 聚 卷 二 事 類 賦 注 卷 三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五 、 御 覽 卷 一 0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三 補 。
〔 二 〕 「 澍 」 本 作 「 ● 」 。 集 韻 曰 : 「 澍 或 作 ● 。 」 類 聚 卷 五 0 作 「 注 」 , 亦 可 通 。 類 聚 卷 二 則 作 「 至 」 , 誤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一 0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三 及 續 漢 郡 國 志 改 。
〔 四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三 補 。 御 覽 卷 一 0 亦 有 此 句 , 無 末 「 之 」 字 。
〔 五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三 、 御 覽 卷 一 0 補 。
四 一 八 百 里 嵩 為 徐 州 刺 史 , 甘 露 再 降 廳 事 前 樹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八
四 一 九 山 陽 百 里 嵩 為 濟 南 相 〔 一 〕 , 甘 露 降 於 郡 。 安 帝 嘉 之 〔 二 〕 , 徵 祥 拜 大 鴻 臚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八 ○ 御 覽 卷 二 三 二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二 三 二 引 作 「 白 嵩 字 季 山 」 , 誤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二 三 二 作 「 安 帝 嘉 其 致 瑞 」 。 下 句 無 「 祥 」 字 。
四 二 0 祗 為 別 駕 〔 一 〕 , ● 素 清 白 〔 二 〕 , 以 儉 厲 俗 , 在 官 不 迎 妻 子 , 俸 祿 不 使 有 餘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三
〔 一 〕 祗 為 別 駕 , 諸 引 唯 此 一 見 , 「 在 官 」 以 下 與 他 引 作 揚 州 刺 史 時 事 跡 同 , 疑 其 有 訛 。
〔 二 〕 ● , 體 之 俗 字 。 汪 輯 作 「 休 」 , 誤 。
四 二 一 巴 祗 字 敬 祖 , 為 揚 州 刺 史 , 在 任 不 迎 妻 子 〔 一 〕 , 俸 祿 不 使 有 餘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二 ○ 又 卷 三 八 ( 二 ) 御 覽 卷 二 五 六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三 八 作 「 在 官 」 。
〔 二 〕 此 條 以 下 , 諸 輯 合 為 一 條 , 文 字 多 異 , 且 諸 條 出 處 和 次 第 均 難 明 晰 , 不 如 分 引 之 , 故 作 如 下 編 。
四 二 二 勃 海 巴 祗 字 敬 祖 〔 一 〕 , 為 揚 州 刺 史 , 黑 幘 毀 壞 , 不 復 改 易 , 〔 以 水 澡 傅 膠 墨 用 之 〕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二 七 ( 二 ) ○ 書 鈔 卷 三 八 類 聚 卷 五 0 御 覽 卷 二 五 六 又 卷 六 八 七 書 鈔 卷 七 二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一 二 七 陳 本 作 蔡 祖 事 跡 , 孫 、 黃 二 輯 皆 據 以 作 蔡 祖 傳 , 誤 。 今 從 孔 本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八 補 。 說 文 曰 : 「 澡 , 洗 也 。 」 又 類 聚 卷 五 0 作 「 以 水 滲 曝 用 之 」 。
四 二 三 巴 祗 為 揚 州 刺 史 , 夜 與 士 對 坐 〔 一 〕 , 處 暝 暗 之 中 , 不 燃 官 燭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八 ○ 又 卷 七 二 類 聚 卷 八 0 初 學 記 卷 二 五 御 覽 卷 二 五 六 又 卷 八 七 0 類 聚 卷 五 0
〔 一 〕 類 聚 卷 八 0 、 初 學 記 卷 二 五
、 御 覽 卷 八 七 0 諸 引 「 士 」 作「
客 」 。
四 二 四 王 阜 幼 好 經 學 , 年 十 一 , 辭 父 母 欲 出 就 學 , 父 母 以 阜 少 , 不 允 。 竊 書 負 笈 , 乘 跛 馬 , 後 安 定 受 韓 詩 。 年 十 七 , 經 業 大 就 , 聲 聞 鄉 里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三 九
〔 一 〕 孔 本 引 書 作 東 觀 記 , 文 字 多 舛 訛 , 語 頗 費 解 。 而 陳 本 作 謝 承 書 , 故 諸 輯 均 據 以 引 。 然 文 句 雖 簡 略 可 讀 , 恐 非 謝 書 之 舊 , 錄 此 以 備 攷 。
〔 一 〕 時 宣 格 殺 湖 陽 公 主 蒼 頭 , 帝 敕 叩 頭 謝 主 , 宣 不 從 。 彊 使 頓 之 , 宣 兩 手 據 地 , 終 不 肯 伏 。 帝 以 其 彊 直 不 阿 , 循 法 無 私 , 故 賜 食 。
四 二 六 有 白 馬 一 匹 , 蘭 輿 一 乘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酷 吏 傳 注
〔 一 〕 宣 卒 , 所 遺 之 物 唯 此 。 姚 之 駰 按 : 「 宣 身 歿 之 後 , 一 寒 至 此 , 真 無 欲 可 知 , 故 能 作 彊 項 令 也 , 無 欲 則 剛 。 」
四 二 七 黃 昌 字 聖 真 , 會 稽 人 。 得 珍 玩 可 食 之 物 , 歸 以 進 母 。 ─ ─ 緯 略 卷 六
四 二 八 黃 昌 , 夏 多 蚊 , 貧 無 幬 , 傭 債 為 作 幬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九 九
四 二 九 昌 為 宛 陵 令 〔 一 〕 , 嚴 毅 好 發 姦 伏 。 有 盜 車 蓋 者 , 昌 不 言 , 密 令 人 至 賊 家 , 掩 取 之 , 悉 收 一 家 , 一 時 殺 之 , 百 姓 戰 懼 , 咸 稱 明 也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姚 輯
〔 一 〕 范 書 酷 吏 傳 作 「 宛 令 」 。 又 此 條 汪 輯 曰 出 白 帖 , 未 注 卷 數 , 實 非 。 黃 輯 出 姚 本 , 汪 輯 當 亦 出 姚 本 , 出 處 尚 俟 攷 。
四 三 0 黃 昌 為 蜀 郡 太 守 , 未 至 蜀 郡 , 時 有 謠 曰 「 兩 日 出 天 兮 」 。 〔 一 〕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六
〔 一 〕 姚 、 汪 等 輯 作 「 兩 日 出 , 天 兵 戢 」 。 然 天 中 記 卷 一 八 作 「 兩 日 出 天 」 , 與 書 鈔 引 同 。
四 三 一 黃 昌 , 會 稽 人 , 為 蜀 郡 太 守 。 初 昌 為 州 書 佐 , 其 婦 遇 賊 , 轉 入 蜀 , 為 人 妻 。 其 子 犯 事 , 詣 昌 〔 自 訟 〕 〔 一 〕 。 昌 疑 母 不 類 蜀 人 , 因 問 所 由 , 對 曰 : 「 妾 本 會 稽 戴 次 公 女 , 州 書 佐 黃 昌 之 妻 也 。 妾 歸 家 , 為 賊 所 掠 , 遂 至 此 。 」 昌 驚 呼 , 前 曰 : 「 何 以 知 ? 」 曰 : 「 左 足 心 有 黑 子 , 常 自 言 當 為 二 千 石 。 」 昌 乃 出 足 , 因 相 持 悲 泣 , 還 為 夫 妻 , 竟 以 禮 重 焉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六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酷 吏 傳 補 。
四 三 二 陽 球 為 司 隸 校 尉 , 虎 視 帝 宇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六 左 太 沖 魏 都 賦 注
〔 一 〕 五 伯 , 即 伍 伯 。 中 華 古 今 注 曰 : 「 五 人 為 伍 , 長 為 伯 , 故 稱 伍 伯 。 」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四 二 、 又 卷 四 三 九 補 。
四 三 四 呂 強 上 疏 曰 : 「 苟 寵 所 愛 , 私 擢 所 幸 , 不 復 為 官 擇 人 , 反 為 人 擇 官 也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九 干 令 升 晉 紀 總 論 注
儒 林 傳
四 三 五 劉 昆 遷 弘 農 太 守 。 先 是 崤 險 , 驛 道 多 虎 災 ,
行 旅 不 通 〔 一 〕 。 昆 為 政 三 年 , 化 大 行 , 虎 皆 負 子 渡 河
而 去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
七 五
〔 一 〕 「 行 旅 」 原 誤 倒 , 逕 正 之 。
四 三 六 戴 憑 字 次 仲 , 〔 汝 南 郡 舉 明 經 , 徵 博 士 , 拜 郎 中 〕 〔 一 〕 。 〔 詔 公 卿 大 會 , 群 臣 皆 就 席 , 憑 獨 立 。 世 祖 問 其 意 , 對 曰 : 「 博 士 說 經 皆 不 如 臣 , 而 坐 居 臣 上 , 是 以 不 得 就 席 。 」 帝 令 與 諸 儒 難 說 , 帝 善 之 〕 〔 二 〕 。 拜 侍 中 , 領 虎 賁 中 郎 將 。 正 旦 朝 賀 , 百 僚 ( 舉 ) 〔 畢 〕 會 〔 三 〕 。 帝 令 群 臣 諸 王 ( 皆 ) 〔 能 〕 說 經 〔 史 〕 者 〔 四 〕 , 更 相 難 詰 , 義 有 不 通 , 輒 奪 其 席 , 以 益 通 者 。 憑 遂 重 坐 五 十 餘 席 , 故 京 師 為 之 語 曰 〔 五 〕 : 「 解 經 不 窮 戴 侍 中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八 ○ 類 聚 卷 六 九 又 卷 五 五 書 鈔 卷 九 八 又 卷 一 三 三 初 學 記 卷 二 五 御 覽 卷 七 0 九 又 卷 六 一 五 初 學 記 卷 二 一
〔 一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二 五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類 聚 卷 六 九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汪 輯 改 。
〔 四 〕 據 書 鈔 卷 九 八 改 補 。 初 學 記 卷 二 五 「 經 」 下 亦 有 「 史 」 字 。
〔 五 〕 類 聚 卷 五 五 、 御 覽 卷 七 0 九 「 語 」 作 「 議 」 ; 御 覽 卷 六 一 五 作 「 諺 」 。
四 三 七 孫 期 字 仲 式 〔 一 〕 , 事 母 至 孝 , 牧 豕 於 大 澤 中 , 賣 之 以 奉 供 養 。 遠 人 從 其 學 者 , 皆 執 經 追 於 澤 畔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三 三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仲 彧 」 。
四 三 八 震 字 仲 威 〔 一 〕 。 光 武 嘉 其 仁 義 , 拜 震 郎 中 。 後 以 公 事 左 遷 淮 陽 王 廄 長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儒 林 傳 注
〔 一 〕 震 , 禮 震 , 平 原 人 。 歐 陽 歙 下 獄 當 斷 , 時 震 年 十 七 , 上 書 求 代 歙 死 。
四 三 九 張 馴 字 子 雋 , 與 蔡 邕 共 定 六 經 。 拜 侍 中 , 典 領 秘 書 。 馴 儒 雅 敏 達 , 有 智 慧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八
四 四 0 尹 敏 字 功 季 〔 一 〕 , 治 尚 書 。 初 拜 郎 中 。 帝 以 敏 博 通 經 記 , 令 校 圖 讖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三
〔 一 〕 范 書 及 東 觀 記 均 作 「 幼 季 」 。 幼 、 功 形 近 易 誤 , 作 「 幼 」 是 。
四 四 一 周 防 及 守 近 甸 , 嘉 瑞 表 應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八 任 彥 昇 為 齊 明 帝 讓 宣 城 郡 公 第 一 表 注
四 四 二 包 咸 字 子 良 , 吳 郡 曲 阿 人 〔 一 〕 。 為 諸 生 , 受 業 長 安 。 王 莽 末 , 嘗 負 笈 追 師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三 五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「 吳 郡 」 作 「 會 稽 郡 」 。 天 游 按 : 會 稽 郡 治 在 吳 。 順 帝 時 分 會 稽 郡 十 三 城 置 吳 郡 , 曲 阿 即 其 一 。 然 包 咸 死 於 明 帝 永 平 八 年 , 時 郡 未 分 , 仍 稱 會 稽 。 此 作 吳 郡 , 乃 史 家 追 敘 所 致 。
四 四 三 包 咸 字 子 良 , 為 赤 眉 所 得 , 咸 晨 夕 誦 經 , 賊 異 而 遣 之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八
〔 一 〕 汪 輯 言 此 條 出 類 聚 , 未 詳 卷 數 。 孔 注 曰 出 類 聚 卷 五 五 , 然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之 類 聚 排 印 本 無 此 引 。
四 四 四 包 咸 字 子 良 , 明 魯 詩 、 論 語 , 駐 東 海 , 立 精 舍 講 授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一
四 四 五 包 咸 為 吳 郡 主 簿 , 有 好 馬 , 太 守 黃 讜 借 乘 行 春 , 及 歸 放 就 , 甚 奇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三
四 四 六 包 咸 字 子 良 , 永 平 五 年 , 遷 大 鴻 臚 。 每 進 見 , 錫 以 几 杖 , 入 屏 不 趍 〔 一 〕 , 贊 事 不 名 , 經 傳 有 疑 , 輒 遣 小 黃 門 就 舍 即 問 〔 二 〕 。 顯 宗 以 咸 有 師 傅 恩 , 而 素 清 苦 , 常 時 賞 賜 珍 玩 束 帛 , 奉 祿 增 於 諸 卿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七 四
〔 一 〕 趍 , 趨 之 俗 字 。
〔 二 〕 「 問 」 原 誤 作 「 門 」 , 據 范 書 本 傳 逕 改 。
四 四 七 杜 撫 字 叔 和 , 犍 為 武 陽 人 。 少 有 高 才 , 受 業 於 薛 漢 , 定 韓 詩 章 句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姚 輯
〔 一 〕 出 處 不 詳 , 汪 、 黃 二 輯 皆 本 姚 輯 , 今 錄 而 俟 攷 。
四 四 八 趙 曄 字 長 君 , 會 稽 山 陰 人 。 少 嘗 為 縣 吏 , 奉 檄 送 督 郵 。 曄 心 恥 斯 役 , 遂 棄 車 馬 去 , 到 犍 為 詣 杜 撫 受 韓 詩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0 三
〔 一 〕 姚 之 駰 按 : 「 范 書 又 載 南 陽 馮 良 事 , 與 長 君 事 前 後 雷 同 , 不 知 何 以 一 時 有 此 二 士 ? 」
四 四 九 秦 氏 季 代 有 魯 人 高 堂 伯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史 記 儒 林 傳 素 隱
〔 一 〕 史 記 儒 林 傳 曰 : 「 言 禮 自 魯 高 堂 生 。 」 索 隱 引 謝 書 此 文 , 且 曰 : 「 則 『 伯 』 是 其 字 , 云 『 生 』 者 , 自 漢 已 來 儒 者 皆 號 『 生 』 , 亦 『 先 生 』 省 字 呼 之 耳 。 」 班 、 范 二 史 亦 均 作 「 高 堂 生 」 。 此 當 系 儒 林 董 鈞 傳 前 之 小 序 之 文 。
四 五 0 何 休 字 劭 公 , 雅 有 心 思 , 研 精 六 經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七
四 五 一 何 休 字 劭 公 , 以 春 秋 駮 漢 事 , 妙 得 公 羊 本 意 , 作 公 羊 墨 守 、 左 氏 膏 肓 、 穀 梁 廢 疾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六 ○ 又 卷 九 五 ( 三 )
四 五 二 許 慎 字 叔 重 , 性 淳 篤 , 少 博 學 經 籍 , 馬 融 常 推 敬 之 。 時 人 為 之 語 曰 : 「 五 經 無 雙 許 叔 重 。 」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九 五
文 苑 傳
四 五 三 香 代 為 冠 族 , 葉 令 況 之 子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
黃 ) ─ ─ 范 書 文 苑 傳 注
四 五 四 黃 香 字 文 彊 。 除 郎 〔 一 〕 , 以 父 老 求 歸 供 養 。 徵 拜 郎 中 , 詔 書 召 黃 香 在 殿 下 , 問 : 「 父 年 幾 何 ? 何 故 不 入 公 府 ? 」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三
〔 一 〕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九 作 「 除 郎 中 」 , 無 「 徵 拜 」 以 下 。
四 五 五 黃 香 知 古 今 , 群 書 無 不 涉 獵 。 帝 以 香 先 帝 所 異 , 每 有 疑 , 帝 時 特 訪 問 。 又 詔 香 詣 東 觀 , 讀 所 未 嘗 見 書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一 二
四 五 六 黃 香 為 魏 郡 太 守 , 到 官 , 不 遣 吏 歸 鄉 , 摘 發 姦 邪 , 立 決 詞 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四
四 五 七 葛 龔 以 善 文 記 知 名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0 三
四 五 八 南 郡 王 逸 素 與 英 善 〔 一 〕 , 因 與 其 書 , 多 引 古 譬 喻 , 勸 使 就 聘 。 英 順 逸 議 , 談 者 失 望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樊 英 傳 注
〔 一 〕 英 者 , 樊 英 也 。 習 京 氏 易 , 兼 明 五 經 。 又 善 風 角 、 星 筭 、 河 洛 七 緯 、 推 步 災 異 , 見 方 術 傳 。
四 五 九 王 延 壽 有 俊 才 。 父 逸 欲 作 魯 靈 光 殿 賦 , 令 延 壽 往 錄 其 狀 。 延 壽 因 韻 之 , 以 簡 其 父 。 父 曰 : 「 吾 無 以 加 也 。 」 時 蔡 邕 亦 有 此 作 , 十 年 不 成 , 見 延 壽 賦 , 遂 隱 而 不 出 。 ( 汪 ) ─ ─ 王 十 朋 蘇 詩 注
四 六 0 侯 瑾 字 子 瑜 , 傭 作 為 資 , 暮 〔 還 , 輒 〕 柴 讀 書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八 ○ 御 覽 卷 六 一 六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六 一 六 補 。 孔 廣 陶 曰 : 「 考 即 然 之 古 文 耳 。 」 又 御 覽 卷 六 一 六 「 柴 」 作 「 火 」 。
四 六 一 第 五 永 為 督 軍 御 史 , 督 使 幽 州 。 蔡 邕 等 天 下 名 才 士 人 皆 會 , 祖 餞 於 平 樂 館 〔 一 〕 。 高 彪 送 永 在 坐 , 因 援 筆 書 牘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一
〔 一 〕 范 書 本 傳 作 「 長 樂 館 」 。 孫 志 祖 曰 : 「 作 平 樂 館 是 。 」
〔 二 〕 范 書 本 傳 曰 : 「 議 郎 蔡 邕 等 皆 賦 詩 , 彪 乃 獨 作 箴 。 」
四 六 二 禰 衡 與 黃 祖 子 射 尤 善 。 衡 與 俱 讀 蔡 邕 所 作 碑 文 , 射 愛 其 文 , 恨 不 寫 取 。 衡 謂 射 曰 : 「 吾 雖 一 遇 , 猶 識 其 言 , 其 缺 兩 字 不 明 。 」 因 書 出 之 。 射 寫 還 比 校 , 皆 無 所 誤 , 惟 兩 字 缺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一 七
四 六 四 彭 脩 , 會 稽 人 , 仕 郡 為 功 曹 。 時 西 部 都 尉 宰 晁 行 太 守 事 , 以 微 過 收 吳 縣 獄 吏 〔 一 〕 , 將 殺 之 。 主 簿 鍾 離 意 爭 諫 甚 切 , 晁 怒 , 使 收 縛 意 。 脩 排 閤 直 入 , 拜 於 庭 曰 : 「 明 府 發 雷 霆 於 主 簿 , 請 聞 其 過 。 」 晁 曰 : 「 受 教 三 日 〔 二 〕 , 初 不 奉 行 。 廢 命 不 忠 , 豈 非 過 邪 ? 」 脩 因 拜 曰 : 「 昔 任 座 面 折 文 侯 〔 三 〕 , 朱 雲 攀 毀 欄 檻 〔 四 〕 , 自 非 賢 君 , 焉 得 忠 臣 ! 」 遂 原 意 , 罰 貸 獄 吏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六 四
〔 一 〕 「 微 」 原 誤 作 「 徵 」 , 據 汪 輯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「 教 」 原 誤 作 「 殺 」 , 逕 改 。
〔 三 〕 李 賢 引 呂 氏 春 秋 曰 : 「 魏 文 侯 飲 , 問 諸 大 夫 曰 : 『 寡 人 何 如 主 也 ? 』 任 座 曰 : 『 君 不 肖 君 也 。 克 中 山 , 不 以 封 君 之 弟 , 而 以 封 君 之 子 , 是 以 知 君 不 肖 君 也 。 」
〔 四 〕 李 賢 曰 : 「 前 書 成 帝 時 , 朱 雲 上 書 , 請 以 尚 方 斬 馬 劍 斬 張 禹 。 上 欲 殺 之 , 雲 攀 折 殿 檻 。 西 京 雜 記 云 : 『 攀 折 玉 檻 』 。 」
四 六 五 彭 修 字 子 陽 。 海 賊 丁 義 欲 向 郡 , 郡 內 驚 惶 , 莫 敢 扞 禦 。 太 守 〔 秘 君 〕 聞 修 義 勇 〔 多 謀 〕 〔 一 〕 , 請 守 吳 令 。 身 與 義 相 見 , 宣 國 威 德 , 賊 帥 將 解 。 民 歌 之 曰 : 「 時 歲 倉 卒 , 盜 賊 從 橫 , 大 戟 強 弩 不 可 當 , 賴 遇 賢 令 彭 子 陽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九 ○ 御 覽 卷 三 五 二 書 鈔 卷 三 五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三 五 二 補 。
四 六 六 彭 修 州 辟 從 事 。 時 賊 張 子 林 等 數 百 人 作 亂 , 修 與 太 守 俱 出 討 賊 。 賊 望 見 車 馬 , 競 交 射 之 , 飛 矢 雨 集 。 修 以 身 障 扞 太 守 , 而 為 流 矢 所 中 死 , 太 守 得 全 。 賊 素 聞 其 恩 信 , 即 殺 弩 中 修 者 , 餘 悉 皆 降 散 , 言 曰 : 「 自 為 彭 君 故 降 , 不 為 太 守 服 也 。 」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二 0
四 六 七 燕 字 少 卿 〔 一 〕 , 其 先 出 自 周 平 王 之 後 。 漢 興 , 紹 嗣 封 為 正 公 , 食 采 於 汝 墳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獨 行 傳 注
〔 一 〕 燕 , 周 嘉 之 高 祖 父 。
四 六 八 為 太 守 ( 張 ) 〔 何 〕 敞 主 薄 〔 一 〕 , 汝 陽 劇 賊 欲 斬 太 守 , 嘉 抱 之 號 泣 , 得 以 生 易 死 也 。 ( 孫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三
〔 一 〕 此 言 周 嘉 事 也 。 「 張 」 改 「 何 」 , 據 范 書 獨 行 傳 。
四 六 九 周 暢 字 伯 時 , 性 仁 慈 , 為 河 南 尹 。 永 初 二 年 , 夏 旱 , 久 禱 無 應 。 暢 自 收 葬 洛 陽 城 旁 客 死 骸 骨 , 凡 萬 餘 人 , 應 時 澍 雨 , 歲 乃 豐 稔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五 二 ○ 事 類 賦 注 三 御 覽 卷 一 一
四 七 0 范 式 字 巨 卿 , 山 陽 金 鄉 人 。 少 遊 太 學 , 與
汝 南 張 劭 為 友 , 劭 字 元 伯 , 二 人 並 告 歸 鄉 里 。 〔 春 別 京
師 〕 〔 一 〕 , 式 謂 元 伯 曰 :「
後 二 年 當 還 , 將 過 拜 尊 親 , 見 孺 子 焉 。 」 乃 共 剋 〔 以
秋 為 〕 期 〔 二 〕 。 至 〔 九 月 十 五 〕 日 〔 三 〕 , 〔 殺 雞 作
黍 , 二 親 笑 曰 : 「 山 陽 去 此 幾 千 里 , 何 必 至 ? 」 元 伯 曰
: 「 巨 卿 信 士 , 不 失 期 者 。 」 言 未 絕 而 〕 巨 卿 果 到 〔 四
〕 。 升 堂 拜 母 , 飲 盡 懽 而 別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
─ 御 覽 卷 四 0 七 ○ 文 選 卷 二 六 范 彥 龍 贈 張 徐 州 稷 詩
注 御 覽 卷 八 五 0 書 鈔 卷 一 四 四
〔 一 〕 據 文 選 卷 二 六 范 彥 龍 贈 張 徐 州 稷 詩 注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文 選 卷 二 六 范 彥 龍 贈 張 徐 州 稷 詩 注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四 四 補 。 文 選 注 及 御 覽 卷 八 五 0 亦 同 。
〔 四 〕 據 文 選 卷 二 六 范 彥 龍 贈 張 徐 州 稷 詩 注 補 。
四 七 一 〔 仕 郡 為 功 曹 〕 〔 一 〕 , 後 元 伯 寢 疾 篤 ,
同 郡 郅 君 章 、 商 子 微 晨 夜 省 視 〔 二 〕 , 元 伯 臨 ( 盡 ) 〔
終 歎 〕 曰 〔 三 〕 : 「 恨 不 見 死 友 。 」 尋 卒 。 式 夢 見 元 伯
玄 冕 垂 纓 , 〔 屣 履 〕 而 呼 曰 〔 四 〕 : 「 吾 死 , 當 以 某 日
葬 , 〔 永 歸 黃 泉 。 子 不 我 忘 〕 〔 五 〕 , 豈 能 相 及 ? 」 式
覺 而 悲 , 〔 馳 往 〕 赴 之 〔 六 〕 , 便 服 朋 友 之 服 , 投 其 葬
日 。 未 屆 而 喪 已 發 , 引 至 壙 將 窆 , 而 柩 不 肯 進 。 其 母 撫
之 曰 : 「 元 伯 豈 有 望 也 ? 」〔
妻 曰 : 「 亡 者 有 遺 恨 , 必 待 范 先 生 耳 。 」 〕 〔 七 〕 停
柩 移 時 , 見 有 素 車 白 馬 哭 而 來 , 母 曰 : 「 必 巨 卿 也 。 」
既 至 , 叩 喪 言 曰 : 「 行 矣 元 伯 , 死 生 異 路 , 永 從 此 辭 。
」 會 葬 者 千 人 , 皆 揮 涕 。 式 執 紼 引 柩 , 乃 前 進 。 式 留 止
塚 次 , 修 墳 樹 而 退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
─ 御 覽 卷 四 0 七 ○ 又 卷 三 九 七 類 聚 卷 七 九 書 鈔
卷 一 三 九 類 聚 卷 二 一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七 九 、 御 覽 卷 三 九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范 書 獨 行 傳 及 御 覽 卷 三 九 七 均 作 「 殷 子 微 」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九 七 改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九 七 補 。
〔 五 〕 據 類 聚 卷 七 九 補 。
〔 六 〕 同 右 。
〔 七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三 九 補 。
四 七 二 范 式 嘗 至 京 師 , 受 業 太 學 。 時 諸 生 長 沙 陳 平 子 同 在 學 , 與 式 未 相 見 , 而 平 子 被 病 曰 : 「 山 陽 范 式 , 列 士 也 , 可 託 死 。 吾 歿 , 但 以 尸 埋 巨 卿 戶 前 。 」 〔 一 〕 乃 裂 素 為 書 遺 巨 卿 。 既 終 , 妻 從 其 言 。 式 行 適 還 , 〔 省 〕 ( 有 ) 書 見 瘞 〔 二 〕 , 愴 然 感 之 , 向 墳 揖 哭 , 為 死 友 。 乃 營 護 〔 平 子 〕 妻 兒 〔 三 〕 , 身 自 送 喪 於 臨 湘 , 未 至 四 五 里 , 乃 委 素 書 於 柩 上 , 哭 別 而 去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0 七
〔 一 〕 此 平 子 對 妻 之 遺 言 。
〔 二 〕 據 范 書 改 。
〔 三 〕 據 范 書 補 。
四 七 三 范 式 為 荊 州 刺 史 。 友 人 南 陽 孔 嵩 , 貧 有 親
老 , 乃 變 名 姓 , 傭 於 新 野 縣 。 縣 吏 遣 嵩 為 式 導 騶 , 式 見
而 識 之 , 呼 嵩 把 臂 , 謂 曰 :「
子 非 孔 仲 山 耶 ! 」 對 之 歎 息 。 式 敕 縣 代 嵩 , 嵩 以 傭 未
竟 , 不 肯 去 。(
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0
七
四 七 四 孔 嵩 字 巨 山 〔 一 〕 , 與 范 式 俱 在 太 學 。 嵩 家 貧 , 傭 為 新 野 阿 里 街 〔 卒 〕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七
〔 一 〕 范 書 獨 行 傳 作 「 字 仲 山 」 , 上 條 亦 然 。 此 「 巨 」 恐 系 涉 范 式 字 巨 卿 而 誤 。
〔 二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二 補 。
四 七 五 王 嬰 字 仲 豪 , 與 同 郡 范 巨 卿 為 友 。 其 與 友 交 , 推 誠 據 信 , 不 負 言 誓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一 八
四 七 六 南 陽 李 善 , 本 濟 陽 李 元 家 奴 。 元 遭 病 死 , 唯 有 孤 孫 續 , 有 貲 千 萬 。 奴 婢 欲 謀 殺 續 , 分 其 財 產 。 善 夜 抱 續 , 逃 瑕 丘 界 , 親 自 哺 養 , 乳 為 生 湩 , 遂 至 成 長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七 一
四 七 七 吳 郡 張 業 字 仲 叔 , 為 郡 門 下 掾 。 〔 送 〕 ( 逐 ) 太 守 歸 鄉 里 〔 一 〕 , 至 河 內 遇 賊 , 業 拔 劍 與 賊 交 戰 而 死 。 子 武 時 幼 , 不 識 父 , 傷 父 喪 不 還 , 每 至 節 日 , 持 業 遺 劍 至 河 內 , 到 業 死 處 醊 祭 , 悲 哀 感 動 路 人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三 四 二 ○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三
〔 一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三 改 。
四 七 八 吳 郡 陸 閎 為 潁 川 太 守 , 致 鳳 凰 甘 露 之 瑞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九 八
四 七 九 陸 續 字 智 幼 〔 一 〕 , 世 為 族 姓 。 祖 父 閎 建 武 中 為 尚 書 令 , 美 姿 貌 , 喜 著 越 布 單 衣 , 上 見 而 好 之 。 自 是 帝 敕 會 稽 郡 令 歲 獻 越 布 焉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二 八 ○ 御 覽 卷 六 九 一 又 卷 八 二 0
〔 一 〕 范 書 獨 行 傳 作 「 字 智 初 」 , 是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八 二 0 作 「 吳 郡 本 不 獻 越 布 , 陸 閎 美 容 儀 , 常 衣 越 布 單 衣 , 明 帝 好 之 , 因 敕 郡 獻 越 布 , 由 此 始 也 。 」 按 范 書 獨 行 傳 , 「 明 帝 」 系 「 光 武 」 之 誤 。 此 引 多 有 改 竄 , 已 非 謝 書 之 舊 。 又 天 中 記 卷 二 一 引 曰 : 「 陸 閎 字 子 春 , 吳 縣 人 , 暢 之 子 也 。 世 為 族 姓 , 篤 行 好 學 , 聰 明 有 令 德 。 欲 尚 寧 平 公 主 , 辭 疾 不 應 。 建 武 中 , 為 尚 書 令 。 閎 姿 容 如 玉 , 喜 著 越 布 單 衣 , 光 武 升 臺 , 見 而 偉 之 , 歎 曰 : 『 南 方 固 多 佳 人 。 』 自 是 常 敕 會 稽 郡 獻 越 布 焉 。 」 與 諸 輯 所 引 異 , 錄 此 備 攷 。
四 八 0 ( 南 陽 ) 〔 吳 郡 〕 陸 續 〔 初 〕 仕 郡 戶 曹 史 〔 一 〕 。 時 饑 荒 , 太 守 尹 興 使 續 於 都 亭 賦 民 饘 粥 。 續 悉 令 簡 閱 其 人 , 訊 以 名 氏 。 事 畢 , 興 問 所 食 幾 何 , 續 因 口 說 六 百 餘 人 , 皆 分 別 姓 字 , 無 有 差 謬 , 興 異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五 九 ○ 書 鈔 卷 一 四 四 御 覽 卷 四 三 二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三 二 改 補 。
四 八 一 陸 續 詣 詔 獄 , 其 母 至 京 師 餉 食 。 續 對 餉 泣 〔 不 自 勝 〕 〔 一 〕 , 曰 : 「 續 母 來 。 」 使 者 問 其 故 , 答 曰 : 「 續 母 作 羹 , 截 肉 未 嘗 不 方 斷 , 蔥 寸 寸 無 不 同 , 是 以 知 母 來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六 一 ○ 書 鈔 卷 一 四 四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四 四 補 。
四 八 二 戴 封 字 平 仲 , 年 十 五 , 詣 太 學 , 師 事 東 海 申 君 。 申 君 卒 , 送 喪 到 東 海 。 道 經 其 家 , 父 母 以 封 當 還 , 豫 為 娶 妻 。 封 蹔 過 拜 親 , 不 宿 而 去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一 一
四 八 三 戴 封 字 平 仲 , 遷 西 華 令 。 其 年 大 旱 , 禱 請 不 獲 , 乃 積 薪 坐 其 上 以 自 焚 。 火 起 而 大 雨 , 遠 邇 歎 服 。 遷 中 山 ( 令 ) 〔 相 〕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○ 白 帖 卷 二 御 覽 卷 一 一 事 類 賦 注 卷 三
〔 一 〕 據 白 帖 卷 二 、 御 覽 卷 一 一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三 改 。
四 八 四 李 元 字 大 遜 〔 一 〕 , 陳 留 人 也 。 事 母 至 孝 , 家 貧 , 兄 弟 六 人 , 同 衣 而 出 入 〔 二 〕 。 (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一 八
〔 一 〕 范 書 獨 行 傳 作 「 李 充 」 , 汪 輯 據 以 改 , 是 。 今 仍 其 舊 。
〔 二 〕 本 條 中 華 書 局 排 印 本 作 後 漢 書 之 文 , 恐 當 入 無 名 氏 類 中 。 今 暫 依 汪 、 黃 二 輯 , 錄 此 以 俟 攷 。
四 八 五 陳 重 同 舍 郎 有 歸 甯 者 , 誤 持 鄰 舍 郎 絳 去 〔 一 〕 , 嫌 重 取 , 重 不 申 曲 直 , 置 絳 還 之 。 去 郎 還 , 得 絳 , 甚 愧 於 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八 一 四
〔 一 〕 范 書 獨 行 傳 「 絳 」 作 「 」 。
四 八 六 陳 重 字 景 公 , 豫 章 宜 春 人 。 舉 孝 廉 , 在 郎 署 。 有 郎 負 息 錢 數 十 萬 , 債 主 日 至 , 煎 求 無 已 。 重 乃 密 以 錢 代 還 。 郎 後 覺 知 , 而 厚 辭 謝 之 。 重 曰 : 「 非 我 之 為 , 將 有 同 姓 名 者 。 」 終 不 言 惠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0 三
四 八 七 豫 章 雷 義 字 仲 公 , 嘗 濟 人 死 罪 。 人 後 以 金 二 斤 謝 之 , 〔 義 〕 不 受 〔 一 〕 , 〔 金 主 〕 候 義 不 在 〔 二 〕 , 〔 默 〕 投 金 囊 於 承 塵 之 上 〔 三 〕 。 〔 後 葺 治 屋 , 得 金 , 主 已 死 , 義 乃 以 付 縣 曹 〕 〔 四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三 二 ○ 御 覽 卷 八 一 0 事 類 賦 注 卷 九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八 一 0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九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
〔 四 〕 同 右 。
四 八 八 雷 義 舉 茂 才 , 讓 於 〔 友 人 〕 陳 重 〔 一 〕 , 刺 史 不 聽 , 義 遂 佯 狂 〔 披 髮 走 〕 〔 二 〕 , 不 應 命 。 鄉 里 為 之 語 曰 : 「 膠 漆 自 謂 堅 , 不 如 雷 與 陳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二 一 ○ 御 覽 卷 四 0 七 書 鈔 卷 七 九 御 覽 卷 四 二 四 又 卷 七 三 九 又 卷 七 六 六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0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九 、 御 覽 卷 四 0 七 補 。
四 八 九 范 丹 字 史 雲 〔 一 〕 , 陳 留 人 也 。 為 郡 功 曹 , 每 休 假 上 下 , 常 單 步 策 杖 。 同 類 以 車 牛 與 之 , 不 取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0 ○ 御 覽 卷 六 三 四
〔 一 〕 按 范 書 作 「 范 冉 」 , 注 曰 「 或 作 丹 」 。 惠 棟 曰 : 「 眾 漢 書 及 貞 節 先 生 碑 皆 作 『 丹 』 , 獨 范 史 作 『 冉 』 , 疑 誤 。 」
四 九 0 范 丹 博 通 群 藝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六 任 彥 昇 宣 德 皇 后 令 注
四 九 一 范 丹 姊 病 〔 一 〕 , 往 看 之 。 姊 設 食 , 丹 以 姊 婿 不 德 , 出 門 留 二 百 錢 〔 二 〕 。 姊 使 人 追 索 還 之 , 丹 不 得 已 受 之 。 聞 里 中 芻 ` 僮 僕 更 相 怒 曰 : 「 言 汝 清 高 , 豈 范 史 雲 輩 , 而 云 不 盜 我 菜 乎 ? 」 丹 聞 之 曰 : 「 吾 之 微 志 , 乃 在 僮 豎 之 口 , 不 可 不 勉 。 」 遂 投 錢 去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○ 又 卷 五 一 七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五 一 七 「 丹 」 作 「 冉 」 , 諸 引 作 「 冉 」 者 , 惟 此 一 見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五 一 七 作 「 一 百 錢 」 。
四 九 二 范 丹 與 王 奐 親 善 〔 一 〕 , 奐 後 為 漢 陽 太 守 , 丹 於 道 候 別 之 。 奐 曰 : 「 行 路 倉 卒 , 非 陳 闊 之 所 , 可 共 到 前 亭 宿 息 , 以 敘 分 隔 。 」 丹 曰 : 「 今 子 遠 適 千 里 , 會 面 無 期 , 如 其 相 追 , 將 有 慕 貴 之 譏 矣 。 」 便 起 告 違 , 拂 衣 而 去 。 奐 瞻 望 弗 及 , 丹 長 逝 不 顧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二 九
〔 一 〕 范 書 獨 行 傳 注 引 謝 承 書 作 「 奐 字 子 昌 , 曾 為 考 城 令 , 遷 漢 陽 太 守 」 。 孫 志 祖 按 : 「 范 冉 遺 命 敕 其 子 曰 : 『 知 我 心 者 李 子 堅 、 王 子 炳 也 。 』 子 炳 即 奐 字 , 與 謝 書 異 。 又 范 書 仇 覽 傳 云 : 『 時 考 城 令 河 內 王 渙 , 政 尚 嚴 猛 。 』 疑 即 此 人 。 『 渙 』 與 『 奐 』 小 異 耳 , 非 廣 漢 之 王 渙 。 」
四 九 三 范 丹 字 史 雲 , 〔 為 萊 蕪 長 , 遭 黨 錮 〕 〔 一 〕 , 所 居 單 陋 , 有 時 絕 糧 。 閭 里 歌 之 曰 : 「 甑 中 生 塵 范 史 雲 , 〔 釜 中 生 魚 范 萊 蕪 〕 。 〔 二 〕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六 ○ 御 覽 卷 七 五 七 又 卷 三 七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五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四 九 四 范 丹 字 史 雲 , 朝 議 欲 以 為 侍 御 史 , 因 遁 身 逃 命 於 梁 、 沛 之 間 , 徒 行 弊 服 , 賣 卜 於 市 。 ( 孫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二 五
四 九 五 會 稽 戴 就 〔 字 景 成 〕 〔 一 〕 , 為 郡 倉 曹 掾 。 太 守 為 州 所 奏 , 〔 就 〕 見 收 持 〔 伏 考 , 燒 斧 以 著 腋 下 , 就 罵 獄 卒 : 「 此 無 火 氣 , 何 不 熟 燒 ! 」 〕 〔 二 〕 吏 以 鐵 針 刺 手 爪 中 , 使 以 把 土 , 就 十 爪 皆 墮 地 , 終 無 撓 辭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二 0 ○ 又 卷 三 七 0 又 卷 七 六 三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六 三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六 三 補 。
四 九 六 劉 翊 , 潁 川 人 。 河 南 尹 种 拂 嘗 來 臨 郡 , 翊 為 主 簿 , 迎 之 到 官 , 深 敬 待 之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五 八 蔡 伯 喈 陳 太 丘 碑 文 注
四 九 七 潁 陽 劉 翊 〔 字 子 相 〕 〔 一 〕 , 好 振 貧 乏 。
陳 國 張 季 札 弔 師 喪 〔 二 〕 , 值 冰 寒 車 毀 , 牛 病 不 能 進 ,
〔 罷 曳 道 路 。 翊 行 於 汝 南 界 中 〕 〔 三 〕 , 逢 之 , 〔 素 與
疏 闊 , 下 馬 與 語 〕 〔 四 〕 , 〔 便 〕 推 所 乘〔
牢 〕 車 強 牛 與 之 〔 五 〕 , 〔 供 其 資 糧 , 不 告 姓 名 〕 〔
六 〕 。 季 札 後 知 是 翊 , 還 其 車 , 閉 門 不 受 〔 七 〕 。 ( 姚
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七 五 ○
事 類 賦 注 卷 一 六 御 覽 卷 四 二 0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0 補 。 又 其 引 下 有 「 陳 國 人 也 」 四 字 。 按 翊 潁 川 潁 陰 人 , 見 范 書 , 此 作 潁 川 之 潁 陽 人 。 二 者 雖 異 , 非 陳 國 人 甚 明 。 所 謂 陳 國 人 者 , 張 季 札 也 , 閱 下 文 可 知 , 故 刪 而 不 補 。
〔 二 〕 諸 引 唯 御 覽 卷 四 二 0 作 「 張 季 禮 」 , 與 范 書 同 。 又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六 作 「 弔 國 喪 」 , 亦 與 他 引 異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0 補 。
〔 四 〕 同 右 。
〔 五 〕 同 右 。
〔 六 〕 同 右 。
〔 七 〕 孔 本 書 鈔 無 此 引 , 而 陳 本 卷
一 0 0 有 之 , 作 「 張 季 」 , 無「
禮 」 亦 無 「 札 」 字 , 餘 與 御 覽 卷 七
七 五 多 同 。 汪 輯 注 出 書 鈔 卷 一 四 0 , 誤 。 今 從 孔 本 , 僅
於 注 中 說 明 之 。
四 九 八 劉 詡 曰 〔 一 〕 : 「 程 夫 人 富 貴 參 雲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一 六 江 文 通 別 賦 注
〔 一 〕 劉 詡 疑 是 「 劉 翊 」 之 誤 。 王 謨 按 : 「 范 書 本 傳 亦 載 程 夫 人 事 , 無 此 文 。 」
〔 一 〕 范 書 方 術 傳 作 「 許 楊 」 。
五 0 0 汝 南 周 獲 〔 一 〕 , 善 占 天 文 , 為 郡 門 下 掾 。 鮑 昱 為 汝 南 太 守 , 時 郡 境 大 旱 , 昱 自 往 問 : 「 何 以 致 雨 ? 」 獲 曰 : 「 急 罷 三 部 督 郵 , 明 府 當 自 北 出 , 到 四 十 里 亭 , 雨 可 致 也 。 」 昱 從 之 , 果 得 大 雨 。 每 行 縣 , 輒 軾 其 閭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一 一
〔 一 〕 范 書 方 術 傳 作 「 高 獲 」 , 孫 、 王 二 輯 從 之 。 又 天 中 記 卷 三 亦 作 「 高 獲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五 0 一 會 稽 謝 夷 吾 , 字 堯 卿 , 為 西 部 督 郵 。 烏 程 長 有 罪 , 太 守 第 五 倫 使 夷 吾 往 收 之 。 到 縣 , 入 閤 便 大 哭 , 以 三 百 錢 為 禮 , 便 歸 。 倫 問 其 故 , 對 曰 : 「 三 十 日 中 當 死 , 故 不 收 之 。 」 至 時 , 果 如 其 言 。 (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五 三
五 0 二 倫 甚 崇 其 道 德 , 轉 署 主 簿 , 使 子 從 受 春 秋 , 夷 吾 待 之 如 師 弟 子 之 禮 。 時 或 游 戲 , 不 肯 讀 書 , 便 白 倫 行 罰 , 遂 成 其 業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
五 0 三 〔 謝 夷 吾 為 壽 張 令 〕 〔 一 〕 。 縣 人 女 子 張 雨 , 早 喪 父 母 , 年 五 十 , 不 肯 嫁 , 留 養 孤 弟 二 人 , 教 其 學 問 , 各 得 通 經 。 雨 皆 為 聘 娶 , 皆 成 善 士 。 夷 吾 薦 於 州 府 , 使 各 選 舉 , 表 復 雨 門 戶 。 永 平 十 五 年 , 蝗 發 泰 山 , 流 徙 郡 國 , 薦 食 五 穀 , 〔 野 無 生 草 〕 〔 二 〕 , 過 壽 張 界 , 飛 逝 不 集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 ○ 類 聚 卷 一 0 0 書 鈔 卷 三 五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五 、 類 聚 卷 一 0 0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類 聚 卷 一 0 0 補 。
五 0 四 夷 吾 雅 性 明 遠 , 能 決 斷 罪 疑 。 〔 遷 荊 州 刺 史 〕 〔 一 〕 , 行 部 始 到 南 陽 縣 , 遇 孝 章 皇 帝 巡 狩 , 駕 幸 魯 陽 。 有 詔 敕 荊 州 刺 史 入 傳 錄 見 囚 徒 , 誡 長 史 「 勿 廢 舊 儀 , 朕 將 覽 焉 」 。 上 臨 西 廂 南 面 , 夷 吾 處 東 廂 , 分 帷 隔 中 央 。 夷 吾 所 決 正 一 縣 三 百 餘 事 , 事 與 上 合 。 而 朝 廷 歎 息 曰 : 「 諸 州 刺 史 盡 如 此 者 , 朕 不 憂 天 下 。 」 嘗 以 勵 群 臣 。 〔 恩 化 大 行 , 百 姓 樂 政 〕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 ○ 書 鈔 卷 七 二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二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上 。
五 0 五 遷 鉅 鹿 太 守 , 臨 發 陛 見 , 賜 車 馬 劍 革 帶 , 敕 曰 : 「 鉅 鹿 劇 郡 , 舊 難 治 , 以 君 有 撥 煩 之 才 , 故 特 授 任 , 當 如 刺 史 , 勿 毀 前 政 也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五 0 六 謝 夷 吾 遷 鉅 鹿 太 守 , 郡 吏 稱 善 , 省 奢 從 約
, 事 從 清 儉 。(
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五 0 七 李 南 明 風 角 。 太 守 馬 稷 坐 事 徵 詣 廷 尉 〔 一 〕 , 南 通 賀 曰 : 「 旦 有 善 風 。 」 ( 王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五 一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范 書 南 字 孝 山 , 丹 陽 句 容 人 。 少 篤 學 , 明 于 風 角 。 和 帝 永 元 中 , 太 守 馬 稜 坐 盜 賊 事 被 徵 , 當 詣 廷 尉 , 吏 民 不 寧 , 南 特 通 賀 。 」 天 游 按 : 御 覽 卷 七 三 三 引 後 漢 書 李 南 傳 , 「 稷 」 亦 作 「 稜 」 , 恐 當 以 作 「 稜 」 為 是 。
五 0 八 李 南 , 少 明 風 角 。 女 亦 曉 家 術 , 為 卷 縣 民 妻 。 晨 詣 爨 室 , 卒 有 暴 風 , 婦 便 上 堂 , 從 姑 求 歸 , 辭 其 二 親 。 姑 不 許 , 乃 跪 而 泣 曰 : 「 蒙 傳 術 , 疾 風 卒 起 , 先 吹 灶 突 及 井 , 此 禍 為 女 婦 主 爨 者 , 妾 將 亡 之 應 。 」 因 著 其 亡 日 。 ( 孫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八 0
五 0 九 汝 南 廖 扶 , 畢 志 衡 門 , 死 葬 北 郭 , 號 曰 北 郭 先 生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一 九 三
五 一 0 樊 英 字 季 齊 , 順 帝 備 禮 徵 拜 五 官 中 郎 將 。 〔 數 月 , 英 以 病 避 位 而 歸 〕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三
〔 一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三 六 補 。 又 御 覽 卷 二 四 一 作 謝 沈 書 , 汪 輯 據 以 引 , 誤 。
五 一 一 喬 字 子 松 〔 一 〕 , 宛 人 也 。 學 古 文 尚 書 、 春 秋 左 氏 傳 。 常 幽 居 修 志 , 銳 意 典 籍 , 至 乃 歷 年 身 不 出 門 , 鄉 里 莫 得 瞻 見 。 公 車 徵 , 不 行 , 卒 於 家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
〔 一 〕 喬 , 孔 喬 也 。
五 一 二 昺 字 子 然 〔 一 〕 , 酇 人 也 〔 二 〕 。 篤 行 好 學 , 不 羨 榮 祿 。 習 魯 詩 、 京 氏 易 。 室 家 相 待 如 賓 。 州 郡 前 後 禮 請 , 不 應 。 舉 茂 才 , 除 召 陵 令 , 不 到 官 。 公 車 徵 , 不 行 , 卒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
〔 一 〕 昺 , 姓 李 。 黃 輯 作 「 李 炳 」 。
〔 二 〕 姚 輯 「 酇 」 作 「 鄭 」 , 誤 。
五 一 三 宗 字 仲 綏 〔 一 〕 , 〔 北 海 〕 安 丘 人 也 〔 二
〕 。 善 京 氏 易 、 風 角 、 星 等 , 推 步 吉 凶 。 常 負 笈 荷 擔 ,
賣 卜 給 食 , 瘠 服 間 行 , 人 莫 得 知 。 安 帝 詔 公 車 徵 , 策 文
曰 : 「 郎 宗 、 李 昺 、 孔 喬 等 , 前 比 徵 命 , 未 肯 降 意 。 恐
主 者 玩 弄 , 禮 意 不 備 , 使 難 進 易 退 之 人 龍 潛 不 屈 其 身 。
各 致 嘉 禮 , 遣 詣 公 車 , 將 以 補 察 國 政 , 輔 朕 之 不 逮 。 」
青 州 被 詔 書 , 遣 宗 詣 公 車 , 對 策 陳 災 異 , 而 為 諸 儒 之 表
。 拜 議 郎 , 除 吳 令 。 到 官 一 月 , 時 卒 暴 風 , 宗 占 以 為 京
師 有 大 火 , 定 火 發 時 , 果 如 宗 言 。 諸 公 聞 之 , 表 上 , 博
士 徵 。 宗 恥 以 占 事 就 徵 , 文 書 未 到 , 夜 懸 印 綬 置 廳 上 ,〔
乃 負 笈 〕 遁 去 〔 三 〕 , 終 於 家 。 子 顗 , 自 有 傳 。 ( 姚
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 ○
書 鈔 卷 一 三 五 ( 二 ) 御 覽 卷 七 一 一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一 三 五 作 「 仲 緩 」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三 五 補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 天 中 記 卷 四 九 亦 有 「 負 笈 」 二 字 。
五 一 四 輔 字 公 助 〔 一 〕 , 平 陸 人 也 。 學 公 羊 傳 、 援 神 契 。 常 隱 居 野 廬 , 以 道 自 娛 。 辟 公 府 , 舉 有 道 , 對 策 拜 郎 中 。 陳 災 異 , 甄 吉 凶 , 有 驗 , 拜 議 郎 , 以 病 遜 。 安 帝 公 車 徵 , 不 行 , 卒 於 家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
〔 一 〕 輔 , 王 輔 也 。
五 一 五 穆 嘗 養 豬 , 豬 有 病 , 使 人 賣 之 於 市 , 語 之 云 : 「 如 售 , 當 告 買 者 言 病 , 賤 取 其 直 , 不 可 言 無 病 , 欺 人 取 貴 價 也 。 」 賣 豬 者 到 市 即 售 , 亦 不 言 病 , 其 直 過 價 。 穆 怪 之 , 問 其 故 。 齎 半 直 追 以 還 買 豬 人 , 告 語 云 : 「 豬 實 病 , 欲 賤 賣 , 不 圖 賣 者 人 相 欺 , 乃 取 貴 直 。 」 買 者 言 賣 買 私 約 , 亦 復 辭 錢 不 取 。 穆 終 不 受 錢 而 去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
五 一 六 陳 蕃 、 胡 廣 ( 伯 ) 、 范 滂 、 公 沙 穆 並 以 俊 才 舉 孝 廉 〔 一 〕 , 除 郎 中 , 光 祿 勳 主 事 。 ─ ─ 大 唐 六 典 卷 一
〔 一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八 改 。
五 一 七 穆 子 孚 , 字 允 慈 , 亦 為 善 士 。 舉 孝 廉 , 尚 書 侍 郎 , 召 陵 令 , 上 谷 太 守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范 書 方 術 傳 注
五 一 八 孟 節 能 含 棗 核 , 不 食 可 至 五 年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六 五
〔 一 〕 按 范 書 方 術 傳 作 「 郝 孟 節 」 , 其 文 與 此 引 略 同 。 孫 、 黃 二 輯 作 孟 節 傳 , 非 。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范 書 嚴 光 字 子 陵 , 一 名 遵 。 」
五 二 0 高 鳳 字 文 通 , 南 陽 ( 蔡 ) 〔 葉 〕 人 〔 一 〕 。 家 以 農 畝 為 業 , 而 勤 學 專 精 讀 誦 。 妻 嘗 之 田 , 曝 麥 於 庭 , 令 鳳 護 之 , 懼 雞 以 竿 授 之 。 時 天 暴 雨 , 而 鳳 持 竿 讀 書 , 不 覺 潦 水 大 至 , 流 其 麥 矣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六 一 一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本 傳 改 。 書 鈔 卷 九 七 引 文 略 異 , 孔 本 未 詳 何 書 , 而 陳 本 作 謝 漢 書 。
五 二 一 戴 良 有 失 父 零 丁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姚 輯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按 : 「 戴 良 失 父 零 丁 , 見 御 覽 五 百 九 十 八 卷 。 良 字 文 讓 , 亦 不 云 出 謝 書 , 恐 與 字 叔 鸞 者 非 一 人 。 」 黃 奭 曰 : 「 見 姚 本 。 姚 氏 又 注 云 : 『 案 良 字 叔 鸞 , 汝 南 慎 陽 人 。 范 獨 載 其 事 母 一 節 , 則 必 幼 而 失 父 者 也 。 此 未 檢 所 出 。 近 高 宮 詹 士 奇 天 祿 識 餘 載 之 , 與 齊 諧 記 有 失 兒 女 零 丁 句 並 列 。 注 云 : 零 丁 , 今 之 尋 人 招 子 也 。 』 案 姚 氏 此 條 既 云 未 檢 所 出 , 則 不 當 採 入 , 未 可 以 高 氏 天 祿 識 餘 為 據 也 。 姚 又 謂 范 獨 載 其 母 一 節 , 則 必 幼 而 失 父 者 也 , 獨 不 思 良 之 曾 祖 父 戴 遵 乎 ? 據 范 書 遵 字 子 高 , 家 富 好 給 , 食 客 常 三 四 百 人 。 夫 曾 祖 父 家 富 如 此 , 則 其 祖 其 父 可 知 。 范 以 無 事 績 可 紀 , 且 失 其 名 與 字 , 故 不 載 焉 , 可 據 以 為 失 父 之 證 。 及 檢 御 覽 五 百 九 十 八 云 : 戴 良 字 文 讓 , 失 父 零 丁 曰 … … 。 案 御 覽 此 事 前 引 齊 諧 記 國 步 山 一 條 , 云 前 後 有 失 兒 女 者 零 丁 有 數 十 。 後 即 載 戴 良 失 父 零 丁 事 , 並 即 齊 諧 記 中 語 也 。 案 此 二 戴 良 名 同 而 字 不 同 , 則 是 天 祿 識 餘 所 載 之 戴 良 與 齊 諧 記 並 列 , 蓋 是 字 文 讓 之 戴 良 , 而 非 字 叔 鸞 之 戴 良 明 矣 。 今 以 字 文 讓 者 誤 作 鸞 叔 , 張 冠 李 戴 , 而 漫 書 於 後 漢 書 補 逸 之 內 , 不 亦 見 笑 大 方 哉 ? 且 齊 諧 所 云 語 雜 詼 諧 , 事 之 有 無 不 可 知 , 何 得 據 以 為 實 ? 今 姑 附 錄 於 末 , 而 考 正 之 , 以 明 姚 氏 之 書 不 可 信 也 。 」 天 游 按 : 錢 鍾 書 管 錐 篇 云 , 所 謂 戴 良 失 父 零 丁 , 實 「 俳 諧 之 作 , 儕 輩 弄 筆 相 戲 」 之 文 , 則 戴 文 讓 乃 杜 撰 之 人 , 本 不 足 據 。 而 歷 來 多 有 受 惑 而 疑 其 為 東 漢 之 戴 良 者 , 名 家 亦 不 例 外 , 清 嚴 可 均 即 言 良 一 字 文 讓 , 且 抄 戴 良 零 丁 入 全 後 漢 文 , 失 攷 甚 矣 。 今 依 黃 輯 例 , 錄 於 此 而 明 其 偽 。
五 二 二 法 真 隱 居 大 澤 , 講 論 術 藝 , 歷 年 不 問 園 圃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六 五
五 二 三 「 法 真 名 可 得 而 聞 , 身 不 可 得 而 見 。 逃 名 而 名 我 隨 , 避 名 而 名 我 追 , 可 謂 百 世 之 師 矣 ! 」 〔 一 〕 乃 刊 石 頌 之 , 號 玄 德 先 生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0 二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逸 民 傳 , 此 言 乃 法 真 友 人 郭 正 之 讚 語 。
〔 一 〕 曹 壽 字 世 叔 , 早 卒 。
五 二 五 汝 南 袁 隗 妻 , 馬 融 之 女 。 少 有 才 辨 , 融 家 世 豐 豪 , 裝 遣 甚 盛 。 及 初 成 禮 , 隗 謂 之 曰 : 「 婦 奉 箕 帚 而 已 , 何 乃 過 珍 麗 ? 」 對 曰 : 「 慈 親 垂 愛 , 不 敢 逆 命 。 君 欲 效 鮑 宣 、 梁 鴻 之 行 者 , 妾 亦 請 從 少 ( 紹 ) 〔 君 〕 、 孟 光 之 事 〔 一 〕 。 」 又 問 曰 : 「 弟 先 兄 舉 , 世 以 為 笑 。 今 處 姊 未 適 人 , 而 君 先 行 , 可 乎 ? 」 對 曰 : 「 妾 姊 高 行 殊 邈 , 未 遇 良 匹 , 不 如 鄙 薄 , 苟 然 而 已 。 」 又 問 : 「 南 郡 學 窮 道 奧 〔 二 〕 , 文 為 辭 宗 , 而 所 在 之 職 〔 三 〕 , 輒 以 資 財 為 損 , 何 耶 ? 」 對 曰 : 「 孔 子 大 聖 , 不 免 武 叔 之 毀 ; 子 路 至 賢 , 猶 有 伯 寮 之 愬 〔 四 〕 。 家 君 固 其 宜 也 。 」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五 一 七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改 。 范 書 列 女 傳 曰 : 少 君 , 桓 氏 之 女 , 為 勃 海 鮑 宣 妻 。 宣 時 從 少 君 父 學 , 甚 清 苦 。 少 君 裝 送 甚 盛 , 宣 不 悅 。 少 君 遂 悉 歸 侍 御 服 飾 , 更 箸 短 布 裳 , 與 宣 共 挽 鹿 車 歸 鄉 里 , 鄉 邦 稱 之 。 又 逸 民 傳 曰 : 孟 光 壯 肥 而 黑 , 梁 鴻 聘 之 。 始 盛 妝 入 , 鴻 七 日 不 答 。 孟 光 乃 更 為 椎 髻 , 箸 布 衣 , 操 作 而 前 , 梁 鴻 始 喜 。 後 雙 雙 隱 居 霸 陵 山 中 。
〔 二 〕 馬 融 曾 任 南 郡 太 守 , 故 以 「 南 郡 」 尊 稱 之 。
〔 三 〕 「 職 」 原 誤 作 「 識 」 , 據 范 書 本 傳 改 。
〔 四 〕 論 語 子 張 篇 曰 : 「 叔 孫 武 叔 毀 仲 尼 , 子 貢 曰 : 『 無 以 為 也 。 仲 尼 不 可 毀 也 。 他 人 之 賢 者 , 丘 陵 也 , 猶 可 踰 也 。 仲 尼 , 日 月 也 , 無 得 而 踰 焉 。 』 」 又 憲 問 篇 曰 : 「 公 伯 寮 愬 子 路 於 季 孫 , 子 服 景 伯 以 告 , 曰 : 『 夫 子 固 有 惑 志 於 公 伯 寮 , 吾 力 猶 能 肆 諸 於 朝 。 』 子 曰 : 『 道 之 將 行 也 與 ? 命 也 。 道 之 將 廢 也 與 ? 命 也 。 公 伯 寮 其 如 命 何 ! 』 」
〔 一 〕 告 , 封 告 。 俞 本 、 孔 本 此 條
均 作 「 封 告 傳 」 , 而 陳 本 作 「 風 教 傳 」 。 洪 飴 孫 史 目 表
據 陳 本 , 列 風 教 於 謝 書 傳 目 中 。 疑 封 告 、 風 教 其
音 相 仿 , 或 系 陳 禹 謨 妄 改 亦 未 可 知 。 今 暫 存 此 目 以 俟 攷
。 又 孫 志 祖 按 : 「 范 書 王 丹 傳 云 永 平 四 年 坐 考 隴 西 太 守
鄧 融 事 無 所 據 策 免 。 又 馮 魴 傳 亦 云 永 平 四 年 坐 考 隴 西 太
守 鄧 融 聽 任 姦 吏 策 免 。 鄧 融 不 知 緣 何 事 被 罪 。 王 丹 、 馮
魴 皆 以 妄 考 策 免 , 則 鄧 融 之 桎 梏 本 非 其 罪 可 知 。 虞 延 為
司 徒 在 永 平 八 年 , 蓋 此 獄 連 年 不 決 , 久 乃 辯 明 其 誣 , 故
封 告 得 解 之 也 。 」
五 二 八 陳 臨 為 蒼 梧 太 守 , 推 誠 而 理 , 導 人 以 孝 悌 , 臨 徵 去 後 , 本 郡 以 五 月 五 日 祠 臨 東 城 門 上 〔 一 〕 , 令 小 童 潔 服 舞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四 ○ 御 覽 卷 三 一 事 類 賦 注 卷 四
〔 一 〕 姚 之 駰 按 : 「 范 書 闕 。 魏 收 五 日 詩 云 : 『 因 想 蒼 梧 郡 , 茲 日 祀 陳 君 。 』 」
〔 一 〕 「 喬 」 原 誤 作 「 高 」 , 據 汪 輯 逕 改 。 下 條 同 。
〔 二 〕 據 范 書 循 吏 傳 注 補 。
五 三 0 楊 喬 字 聖 達 , 拜 尚 書 。 喬 淵 懿 博 雅 , 治 術 又 辦 , 優 納 王 事 , 明 習 國 家 典 故 。 幹 機 密 之 職 , 夙 夜 周 慎 , 退 食 自 公 。 喬 儀 表 偉 麗 , 每 朝 賀 , 天 威 屬 意 , 百 寮 側 目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0
五 三 一 楊 喬 為 尚 書 , 容 儀 偉 麗 , 數 上 書 言 政 事 。 桓 帝 愛 其 才 貌 , 詔 妻 以 公 主 。 喬 固 讓 , 不 聽 , 遂 閉 口 不 食 , 七 日 而 死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一 0 ○ 御 覽 卷 一 五 二 又 卷 三 七 九
〔 一 〕 惠 棟 曰 : 「 案 會 稽 典 錄 曰 『 昔 王 景 興 問 士 于 虞 仲 翔 , 仲 翔 對 曰 : 「 尚 書 烏 傷 楊 喬 , 桓 帝 妻 以 公 主 , 辭 疾 不 納 是 也 。 」 』 」
五 三 二 楊 喬 曰 : 「 猶 塵 附 泰 山 , 露 集 滄 海 , 雖 無 補 益 , 款 誠 至 情 , 猶 不 敢 嘿 也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七 曹 子 建 求 自 試 表 注
五 三 三 楊 喬 曰 : 「 侯 生 為 意 氣 刎 頸 〔 一 〕 。 」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一 袁 陽 源 傚 白 馬 篇 注 ○ 又 卷 二 五 盧 子 諒 贈 劉 琨 詩 注
〔 一 〕 侯 生 , 魏 隱 士 侯 嬴 , 助 信 陵 君 竊 符 救 趙 者 。 其 以 信 陵 君 至 晉 鄙 軍 日 , 北 向 自 刎 。 事 見 史 記 魏 公 子 列 傳 。
五 三 五 任 防 字 文 始 〔 一 〕 , 為 司 隸 校 尉 , 下 車 , 嘗 食 乾 飯 , 十 日 一 炊 , 閉 閤 不 通 豪 右 , 施 設 禁 令 案 法 , 貴 戚 歛 手 , 互 相 約 敕 , 不 敢 干 越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一
〔 一 〕 此 任 防 恐 與 王 防 為 一 人 , 汪 輯 入 王 防 傳 , 今 從 之 。
〔 一 〕 姚 輯 作 「 陳 正 叔 」 , 孫 志 祖 據 御 覽 駮 正 之 。 汪 輯 作 「 陳 正 」 , 是 。 黃 輯 從 姚 輯 , 失 攷 甚 矣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八 六 三 補 。 同 書 、 天 中 記 卷 三 三 、 又 卷 四 六 皆 然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二 九 補 。
〔 四 〕 御 覽 卷 八 六 三 「 一 人 」 作 「 兩 目 」 。
〔 五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二 九 、 又 卷 八 六 三 補 。
〔 六 〕 天 中 記 卷 三 三 作 「 詔 乃 捨 黃 門 而 釋 正 」 。 又 姚 之 駰 按 : 「 范 書 闕 。 光 武 之 智 豈 不 如 孫 權 之 辨 鼠 矢 , 將 瑣 瑣 者 不 覺 耳 , 至 以 髮 故 而 戮 人 , 恐 暴 君 亦 不 爾 , 謝 書 過 矣 。 又 韓 非 子 載 晉 文 公 譙 掌 人 事 , 與 此 傳 大 同 小 異 , 言 事 偶 相 類 , 因 脫 胎 舊 文 耶 ? 」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前 漢 書 王 莽 傳 云 : 『 傳 莽 首 詣 更 始 , 懸 宛 市 。 曹 部 監 杜 普 、 陳 定 大 尹 沈 意 、 九 江 連 率 賈 萌 皆 守 郡 不 降 , 為 漢 兵 所 誅 。 』 則 萌 死 于 更 始 建 元 以 後 , 萌 實 助 莽 見 誅 。 謝 書 謂 討 莽 而 死 , 事 為 失 實 。 」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之 三 引 補 。 又 陳 本 誤 「 慶 」 為 「 處 」 。
五 三 九 慶 嘗 與 友 人 談 論 漢 無 統 嗣 , 幸 臣 專 勢 , 世 俗 衰 薄 , 賢 者 放 退 , 慨 然 據 地 悲 哭 。 時 人 稱 「 許 子 伯 哭 世 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五 三 ○ 又 卷 四 八 七
〔 一 〕 俞 本 作 「 周 稷 」 , 姚 、 王 、 汪 三 輯 與 之 同 。 孔 、 陳 本 作 「 周 稷 」 , 黃 輯 與 之 同 。 孫 志 祖 改 姚 輯 「 穆 」 作 「 稷 」 。 今 亦 從 孔 本 。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隋 書 經 籍 志 有 桓 任 家 傳 。 」 今 按 : 疑 隋 志 之 「 任 」 系 「 氏 」 字 之 訛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點 校 本 校 勘 記 曰 : 「 集 解 引 顧 炎 武 說 , 謂 『 崇 』 當 從 漢 表 作 『 寵 』 。 又 引 陳 景 雲 說 , 謂 崇 死 於 莽 未 篡 漢 之 先 , 建 武 二 年 , 從 文 弟 寵 紹 封 , 此 傳 寫 誤 也 。 今 據 改 。 」 四 輯 均 作 「 劉 崇 」 , 誤 , 今 依 校 勘 記 改 定 。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七 五 、 御 覽 卷 二 一 均 作 「 單 板 榻 」 。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書 鈔 廉 潔 門 引 豫 章 彥 士 傳 作 羊 茂 , 文 並 同 。 又 被 部 引 列 士 傳 作 林 茂 。 御 覽 引 列 士 傳 作 華 茂 。 此 引 謝 書 又 作 羊 定 。 皆 疑 有 誤 。 今 從 江 西 通 志 采 錄 。 」 按 江 西 通 志 曰 : 「 羊 茂 字 季 實 , 豫 章 人 , 為 郡 功 曹 , 布 被 不 覆 軀 , 布 衣 不 周 身 。 郡 將 察 其 廉 , 遺 之 布 被 衣 蔥 , 皆 不 受 。 」 天 游 按 : 定 字 世 德 , 茂 字 季 寶 , 非 一 人 明 矣 。 孫 、 汪 、 黃 三 輯 均 作 羊 定 傳 , 當 是 。 江 西 通 志 晚 出 , 轉 引 他 書 , 多 有 文 飾 , 頗 經 改 竄 , 不 足 為 據 。 其 誤 「 季 寶 」 為 「 季 實 」 , 即 一 例 。 王 說 非 。 又 書 鈔 卷 七 七 引 作 「 華 茂 」 , 亦 非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補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 又 「 珠 」 作 「 金 」 。
〔 四 〕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「 三 」 作 「 二 」 。
〔 五 〕 據 右 引 補 。
〔 六 〕 孫 志 祖 曰 : 「 李 瀚 蒙 求 云 『 黃 向 訪 主 』 , 即 指 此 事 。 」
五 四 七 黃 向 對 策 曰 : 「 雷 陳 義 重 〔 一 〕 , 出 則 ●
升 〔 二 〕 。 」(
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七
陸 機 漢 高 祖 功 臣 頌 注
〔 一 〕 雷 , 雷 義 ; 陳 , 陳 重 。 事 見 雷 義 傳 。
〔 二 〕 ● , 雙 也 。 見 復 古 編 。
五 四 八 黃 向 對 策 , 以 為 群 英 之 表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五 0 范 蔚 宗 宦 者 傳 論 注 ○ 又 卷 三 0 謝 靈 運 擬 魏 太 子 鄴 中 集 詩 注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八 六 一 補 。
五 五 0 河 南 陶 碩 , 鄉 曲 餉 之 , 碩 無 所 受 , 但 食 棗 飲 水 , 美 談 而 已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六 五 ○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六 御 覽 卷 四 二 五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四 二 五 作 「 共 談 而 已 」 , 諸 輯 從 之 , 似 較 「 美 談 」 為 佳 。
五 五 二 韓 崇 為 汝 南 太 守 , 遺 妻 子 粗 飯 〔 一 〕 , 唯 菜 茹 鹽 豉 而 已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四 六
〔 一 〕 「 遺 」 本 作 「 遣 」 , 據 陳 、 俞 本 改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五 七 補 。 又 「 尹
」 本 作 「 隱 」 , 孔 廣 陶 據 古 今 圖 書 集 成 考 工 典 改 。 姚 、
王 二 輯 皆 作 「 隱 暹 傳 」 。 而 孫 志 祖 改 姚 輯 作「
尹 暹 傳 」 , 黃 輯 從 之 。 汪 輯 則 據 御
覽 作 「 馮 ● 傳 」 。 三 說 各 異 , 未 知 孰 是 。 今 暫 從 孔 本 。
又 俞 本 「 公 可 」 作 「 公 向 」 , 亦 異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五 七 補 。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按 : 「 廣 韻 湛 字 注 : 湛 姓 , 後 漢 有 大 司 農 湛 重 。 」 王 謨 按 : 「 湛 重 , 豫 章 人 。 南 昌 耆 舊 記 作 『 諶 重 』 , 云 和 帝 時 除 薛 令 , 以 德 行 聞 。 未 詳 所 據 。 」
五 五 七 沈 景 字 張 〔 一 〕 , 為 河 間 相 , 恆 食 乾 糒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四 七 ○ 御 覽 卷 八 六 0
〔 一 〕 按 此 當 有 脫 文 。
〔 一 〕 漢 書 王 莽 傳 載 莽 末 有 鎮 戎 大 尹 李 育 ; 范 書 公 孫 述 傳 有 述 將 軍 李 育 , 後 降 光 武 ; 范 書 儒 林 傳 有 李 育 , 曾 事 東 平 王 蒼 ; 又 王 郎 傳 及 袁 紀 均 載 有 趙 國 大 豪 李 育 , 為 王 郎 大 司 馬 , 此 又 有 一 李 育 , 則 漢 時 有 五 李 育 , 先 後 同 時 。
〔 二 〕 「 劾 」 原 誤 作 「 刻 」 , 據 汪 輯 徑 改 。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按 : 「 姚 云 君 明 以 元 帝 建 昭 二 年 死 , 距 光 武 之 興 六 十 二 年 , 豈 敞 暮 年 亦 及 事 世 祖 邪 ? 抑 或 謝 書 志 天 文 , 引 此 為 證 也 。 志 祖 案 : 後 漢 董 春 亦 詣 京 房 受 易 , 見 本 書 。 」 君 明 乃 京 房 之 字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五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開 元 占 經 卷 八 二 補 。
五 六 0 蒼 梧 廣 信 女 子 蘇 娥 , 行 宿 高 安 鵲 巢 亭 〔 一 〕 , 為 亭 長 龔 壽 所 殺 , 及 婢 , 致 富 , 取 其 財 物 , 埋 ( 致 ) 〔 置 〕 樓 下 〔 二 〕 。 交 阯 刺 史 周 敞 行 部 宿 亭 , 覺 壽 姦 罪 , 奏 之 , 殺 壽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九 江 淹 詣 建 平 王 上 書 注 ○ 御 覽 卷 一 九 四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一 九 四 注 曰 : 「 列 異 傳 云 『 鵠 奔 亭 』 。 」 按 此 注 出 李 善 注 , 文 選 正 文 作 「 鵠 亭 之 鬼 」 , 謝 書 作 「 鵲 」 , 恐 非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一 九 四 改 。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八 、 御 覽 卷 六 0 補 。
〔 二 〕 俞 本 「 志 」 作 「 術 」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六 0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六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類 聚 卷 八 、 御 覽 卷 六 0 補 。 又 文 選 二 引 皆 作 「 陳 茂 常 度 漲 海 」 。
五 六 二 陳 茂 , 豫 州 刺 史 周 敞 辟 為 別 駕 從 事 , 與 俱 行 部 。 到 潁 川 陽 翟 傳 , 傳 中 有 置 美 酒 一 ( 押 ) 〔 柙 〕 〔 一 〕 。 敞 去 〔 二 〕 , 敕 御 騶 載 酒 以 行 。 茂 見 于 外 , 取 柙 擊 柱 , 破 之 。 敞 問 茂 : 「 刺 史 年 老 酒 益 氣 , 別 駕 破 柙 名 亦 何 益 ? 」 茂 答 曰 : 「 所 過 皆 有 , 以 明 使 君 傳 車 騑 驂 〔 榼 〕 載 酒 〔 三 〕 , 非 宜 也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六 三 ○ 又 卷 七 六 一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六 一 改 。
〔 二 〕 「 敞 」 誤 作 「 敬 」 , 徑 改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六 一 補 。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五 九 作 「 字 子 輿 」 , 又 卷 八 七 三 作 「 字 子 建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 五 行 志 注 脫 「 字 」 字 , 徑 補 。
〔 二 〕 姚 之 駰 按 : 「 古 今 注 稱 建 武 七 年 六 月 雒 水 盛 溢 , 至 津 城 門 , 帝 自 行 水 。 謝 書 作 十 年 , 未 知 孰 是 。 范 五 行 志 及 帝 紀 均 不 載 , 此 豈 以 其 未 入 門 邪 ? 」 孫 志 祖 按 : 「 范 書 光 武 帝 紀 建 武 七 年 有 是 夏 連 雨 水 語 , 應 作 七 年 是 。 」 孫 說 是 。 又 姚 誤 續 漢 志 為 范 五 行 志 , 亦 非 。
〔 三 〕 據 類 聚 八 、 御 覽 卷 五 九 、 又 卷 八 七 三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七 改 。
〔 四 〕 據 右 四 引 補 。
〔 五 〕 據 它 五 引 改 。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曰 : 「 姚 云 仲 翁 似 以 字 行 者 。 志 祖 案 : 謝 書 多 稱 人 字 , 非 以 字 行 也 。 」
〔 二 〕 「 受 」 本 作 「 授 」 , 據 姚 、 汪 諸 輯 徑 改 。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八 四 、 御 覽 卷 八 0 二 補 。
〔 二 〕 類 聚 卷 八 四 引 作 「 昔 亡 三 珠 」 。 天 中 記 卷 一 九 亦 然 。
〔 三 〕 類 聚 卷 八 四 作 「 追 去 婦 還 」 。
五 六 八 公 孫 曄 拜 博 士 、 侍 中 , 國 有 疑 事 , 常 使 進 見 , 問 其 得 失 , 所 陳 皆 據 經 依 義 , 補 益 國 家 , 深 見 省 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一 九
五 六 九 公 孫 曄 為 司 隸 校 尉 。 時 京 兆 門 晚 開 早 閉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一
〔 一 〕 唯 汪 輯 作 「 早 開 晚 閉 」 , 非 。
五 七 0 公 孫 曄 字 春 光 〔 一 〕 , 為 司 隸 校 尉 。 下 車 減 損 隨 車 , 坐 席 不 遷 , 豪 傑 貴 戚 賓 客 絕 其 書 疏 , 按 法 捕 治 , 無 所 迴 避 , 京 師 宴 然 , 強 族 由 是 斂 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一
〔 一 〕 陳 本 誤 作 「 孫 華 」 , 姚 輯 、 黃 輯 據 以 立 孫 華 傳 , 非 。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補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一 一 、 又 卷 九 0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類 聚 卷 九 五 、 初 學 記 卷 二 九 、 御 覽 卷 四 二 一 、 又 卷 九 0 七 、 又 卷 九 一 六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二 九 補 。
〔 四 〕 類 聚 卷 九 0 、 御 覽 卷 四 一 一 作 「 母 終 」 ; 又 御 覽 卷 九 一 六 作 「 母 終 日 」 ; 而 初 學 記 卷 二 九 、 御 覽 卷 九 0 七 作 「 母 死 」 ; 類 林 雜 說 卷 一 五 作 「 遭 母 喪 」 , 唯 類 聚 卷 八 八 與 初 學 記 卷 二 八 同 。
五 七 三 方 儲 字 聖 明 , 負 笈 到 三 輔 , 無 術 不 覽 。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一 一
五 七 四 方 儲 為 郎 中 。 章 帝 使 文 郎 居 左 , 武 郎 居 右 。 儲 正 住 中 , 曰 : 「 臣 文 武 兼 備 , 在 所 施 用 。 」 上 嘉 其 才 , 以 繁 亂 絲 付 儲 使 理 , 儲 拔 佩 刀 三 斷 之 , 對 曰 : 「 反 經 任 勢 , 臨 事 宜 然 。 」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0 ○ 御 覽 卷 二 一 五 又 卷 三 四 五 又 卷 八 一 四
五 七 五 方 儲 字 聖 明 , 曉 風 角 占 候 , 為 句 章 長 。 時
人 田 還 , 置 餘 粟 一 石 及 刀 鋤 於 田 陌 〔 一 〕 , 明 日 求 , 亡
去 , 疑 其 旁 家 〔 二 〕 。 儲 曰 : 「 此 人 非 偷 。 」 自 呼 縣 功
曹 , 謂 曰 : 「 君 何 取 人 粟 , 置 家 後 積 茭 中 ? 」 功 曹 款 服
。 後 為 洛 陽 令 。 功 曹 是 憲 客 , 為 憲 所 諷 , 夜 殺 人 , 斷 頭
著 奩 中 , 置 廄 門 下 , 欲 令 儲 去 官 。 儲 摩 死 者 耳 邊 問 誰 所
殺 。 有 頃 曰 :「
死 人 言 , 為 功 曹 所 殺 。 」 收 功 曹 , 拷 竟 具 服 。 ( 孫 。
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二 六 七 ○ 又 卷
八 四 0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八 四 0 作 「 粟 二 石 」 。 天 中 記 卷 四 九 亦 然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八 四 0 「 旁 」 作 「 鄰 」 。
五 七 六 儲 , 丹 陽 人 , 〔 聰 明 〕 〔 一 〕 , 善 天 文 , 為 洛 陽 令 。 章 帝 欲 出 南 郊 , 儲 上 言 當 有 疾 風 暴 雨 , 乘 輿 不 可 出 。 上 疑 其 妄 , 令 儲 飲 酖 而 死 。 果 有 大 雨 暴 風 , 〔 洛 中 晝 暝 〕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0 ○ 御 覽 卷 五 二 七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五 二 七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范 書 靈 帝 紀 有 使 匈 奴 中 郎 將 張 修 以 罪 下 獄 死 , 非 此 張 修 。 」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三 、 御 覽 卷 二 三 一 、 又 卷 四 0 五 改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三 、 御 覽 卷 二 三 一 改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三 補 。 其 中 「 要 」 、 「 答 」 二 字 據 御 覽 卷 二 三 一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三 及 御 覽 卷 二 三 一 補 。
五 七 九 傅 賢 字 仲 舒 , 拜 御 史 中 丞 , 執 憲 公 平 , 百 僚 敬 服 。 以 能 治 讞 , 遷 □ 州 刺 史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二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九 三 五 作 「 囂 」 , 他 條 亦 然 , 此 作 「 嚚 」 , 誤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三 五 補 。
五 八 二 陳 囂 與 鄉 人 紀 伯 為 鄰 , 伯 夜 竊 囂 藩 地 自 益 。 囂 見 之 , 伺 伯 去 , 密 移 其 藩 一 丈 地 以 益 伯 。 伯 慚 懼 , 還 所 侵 , 又 卻 一 丈 二 尺 相 避 , 凡 廣 三 丈 。 太 守 高 其 義 , 名 其 閭 為 「 義 里 」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二 四
五 八 三 陳 囂 字 君 期 , 明 〔 韓 〕 ( 緯 ) 詩 〔 一 〕 , 京 師 〔 語 〕 ( 說 ) 曰 〔 二 〕 : 「 關 東 說 詩 陳 君 期 。 」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六
〔 一 〕 據 東 觀 記 改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五 八 四 陳 囂 字 子 公 〔 一 〕 , 拜 太 中 大 夫 。 年 七 十 , 每 朝 賀 , 帝 待 以 師 傅 之 禮 , 賜 几 杖 , 入 朝 不 趨 , 贊 事 不 名 。 以 病 乞 骸 骨 , 以 大 夫 位 終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六
〔 一 〕 與 上 條 作 「 君 期 」 異 。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八 作 「 子 口 」 , 似 與 此 引 同 。 按 京 師 之 語 , 當 以 「 君 期 」 為 是 。 」
五 八 七 豫 章 劉 陵 字 孟 高 , 為 長 沙 安 成 長 〔 一 〕 。 先 時 多 虎 , 百 姓 患 之 , 皆 徙 他 縣 。 陵 之 官 , 修 德 政 , 逾 月 , 虎 悉 出 界 去 , 民 皆 還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0 ○ 御 覽 卷 八 九 一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江 西 通 志 引 謝 書 云 : 『 豫 章 艾 人 , 和 帝 時 為 安 成 長 。 」
〔 一 〕 孫 、 黃 二 輯 作 朱 躍 傳 , 誤 。
五 八 九 刁 曜 遷 魯 相 , 修 德 化 法 教 , 以 厲 風 俗 , 威 恩 並 行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五 九 0 刁 曜 遷 ( 晉 ) 〔 魯 〕 相 〔 一 〕 , 行 縣 , 使 三 老 執 轡 御 車 , 〔 二 〕 所 頓 亭 傳 , 輒 講 經 書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據 上 條 改 。
〔 二 〕 「 三 」 原 誤 「 王 」 , 逕 改 。
五 九 一 刁 曜 拜 侍 御 史 , 自 在 朝 廷 , 堂 堂 蹇 諤 , 有 〔 〕 ( 鞭 ) 臣 之 節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三
〔 一 〕 據 孔 廣 陶 之 校 而 改 。 姚 、 汪 、 黃 三 輯 改 作 「 邊 」 , 誤 。
〔 一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二 一 、 御 覽 卷 六 一 五 改 。 御 覽 卷 四 0 四 作 「 後 還 為 師 」 。
〔 二 〕 據 右 二 引 補 。
五 九 三 董 春 為 廬 江 太 守 , 當 官 明 亮 , 德 政 多 奇 , 為 吏 民 者 相 美 之 也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陳 、 俞 本 作 「 民 吏 稱 之 」 。 姚 、 汪 二 輯 與 之 同 。
五 九 六 鄧 道 字 子 淵 , 天 性 通 敏 , 以 清 廉 正 直 為 行 , 又 嚴 毅 不 畏 彊 禦 , 宜 治 三 輔 。 出 為 左 馮 翊 。 ─ ─ 職 官 分 紀 卷 三 八
五 九 七 鄧 道 出 為 馮 翊 , 下 車 治 豪 族 大 姓 , 號 為 「
豪 強 所 病 」 。(
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五 九 八 鄧 通 字 子 淵 〔 一 〕 , 遷 越 騎 校 尉 , 為 營 吏 士 所 敬 畏 , 天 下 歎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一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南 昌 耆 舊 記 云 : 『 鄧 通 字 子 淵 , 豫 章 西 平 人 。 沈 毅 有 學 行 , 官 馮 翊 太 守 , 不 通 賓 客 , 京 師 號 曰 鄧 獨 坐 。 』 太 平 寰 宇 記 曰 : 『 西 平 故 城 在 武 寧 縣 西 二 百 九 十 七 里 。 漢 書 云 : 鄧 通 , 西 平 人 。 即 此 縣 也 。 』 此 漢 書 謂 謝 承 漢 書 。 鄧 道 、 鄧 通 當 為 一 人 , 今 名 從 所 見 采 錄 。 」 汪 輯 分 作 兩 傳 , 今 從 王 輯 。
六 0 0 尹 昆 字 口 淵 , 為 侍 御 七 日 , 特 拜 尚 書 僕 射 , 詔 曰 : 「 惟 君 功 曹 時 , 以 太 守 之 術 , 克 獎 王 室 , 其 有 錄 臺 事 , 勿 令 謬 誤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九
〔 一 〕 「 周 」 原 誤 作 「 同 」 , 據 范 書 周 黨 傳 逕 改 。 下 同 。
六 0 三 石 苞 字 延 博 〔 一 〕 , 為 諸 生 , 篤 行 清 苦 , 學 五 經 , 徵 拜 議 郎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六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書 鈔 引 謝 書 有 『 石 苞 字 延 博 』 , 蓋 即 尹 苞 之 誤 。 」 王 說 是 。 黃 輯 別 作 石 苞 傳 , 非 。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刪 補 。
〔 二 〕 「 奏 罷 」 原 誤 倒 , 逕 正 之 。
六 0 六 豫 章 宋 度 字 叔 平 , 為 定 陵 令 , 素 〔 杯 〕 食
麥 飯 〔 一 〕 ,〔
飲 酒 〕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
─ 書 鈔 卷 三 八 ○ 類 聚 卷 七 三 御 覽 卷 七 五 九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七 三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五 九 補 。
六 0 七 豫 章 宋 度 拜 ( 零 ) 〔 定 〕 陵 令 〔 一 〕 。 縣 民 杜 伯 夷 清 高 不 仕 , 度 數 就 與 高 談 , 致 棗 ( 一 ) 〔 栗 而 已 〕 〔 二 〕 。 伯 夷 感 德 , 詣 縣 , 縣 署 功 曹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八 ○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七 御 覽 卷 九 六 四
〔 一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七 、 御 覽 卷 九 六 四 改 。 孫 志 祖 按 : 「 杜 安 字 伯 夷 , 潁 川 定 陵 人 。 下 云 『 縣 民 杜 伯 夷 』 , 則 當 作 定 陵 無 疑 也 。 」 又 此 二 引 皆 作 「 宗 度 」 , 誤 。
〔 二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七 、 御 覽 卷 九 六 四 改 。 汪 輯 作 「 粟 」 , 非 。
六 0 八 宋 度 遷 長 沙 太 守 〔 一 〕 。 人 多 以 乏 衣 食 , 產 乳 不 舉 。 度 切 讓 三 老 , 禁 民 殺 子 , 比 年 之 間 , 養 子 者 三 千 餘 人 , 男 女 皆 以 「 宋 」 為 名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五
〔 一 〕 陳 、 俞 本 皆 作 「 宗 慶 」 , 故 諸 輯 均 作 宗 慶 傳 。 今 依 孔 本 , 入 宋 度 傳 。
六 一 二 華 松 字 愛 卿 , 擢 為 司 隸 校 尉 。 是 時 貴 戚 專 勢 , 〔 有 司 軟 弱 , 莫 敢 糾 罰 〕 〔 一 〕 。 松 下 車 , 閉 閤 不 通 私 書 , 不 與 豪 右 相 見 , 姦 匿 犯 者 輒 死 。 定 奏 馬 氏 三 侯 , 豪 傑 斂 手 , 由 是 深 見 非 恨 也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一 ○ 御 覽 卷 二 五 0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二 五 0 補 。
六 一 三 華 松 為 河 南 尹 〔 一 〕 , 優 賢 養 民 , 興 教 崇 化 。 至 其 剪 治 強 宗 , 威 烈 不 虧 , 遂 見 譖 毀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六 ○ 書 鈔 卷 七 六 ( 二 )
〔 一 〕 類 聚 卷 六 「 松 」 本 作 「 山 松 」 。 孔 廣 陶 曰 : 「 考 翰 苑 新 書 前 集 卷 七 引 北 堂 書 鈔 云 『 漢 華 松 翦 治 強 宗 』 , 此 宋 人 所 見 舊 鈔 『 崧 』 作 『 松 』 。 」 故 據 以 逕 改 。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四 四 補 。 又 汪 輯 作 「 字 仲 成 」 。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八 一 0 及 事 類 賦 注 卷 九 「 冀 」 皆 誤 作 「 載 」 。
〔 二 〕 據 事 類 賦 注 卷 九 補 。 「 冀 」 原 作 「 載 」 , 逕 改 之 。
〔 一 〕 原 脫 「 鴻 」 字 , 據 前 文 補 。
六 一 八 許 敬 字 鴻 卿 , 其 〔 鄉 〕 吏 有 誣 君 者 〔 一 〕 , 會 於 縣 令 坐 , 敬 拔 刀 斷 其 席 曰 : 「 敬 不 忍 與 惡 人 同 席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六 九 ○ 御 覽 卷 七 0 九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0 九 補 。
〔 一 〕 困 學 記 聞 卷 一 三 曰 : 「 光 武 紀 『 建 武 二 十 三 年 , 陳 留 太 守 玊 況 為 大 司 徒 』 。 虞 延 傳 注 引 謝 承 書 曰 : 『 況 , 章 和 元 年 為 司 徒 。 』 謝 承 書 誤 也 。 』 翁 元 圻 案 : 「 謝 承 謂 永 平 十 五 年 , 玊 況 尚 為 陳 留 太 守 , 亦 誤 也 。 章 懷 引 之 而 不 正 其 誤 , 何 歟 ? 」 又 玉 篇 曰 : 「 金 玉 之 玉 , 點 在 中 畫 之 下 。 音 宿 者 , 點 在 中 畫 之 上 。 」 按 玊 況 之 玊 , 音 宿 。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八 七 、 御 覽 卷 九 七 一 補 。
〔 二 〕 類 聚 卷 八 七 「 生 鮮 」 作 「 生 犀 」 。
〔 三 〕 天 中 記 卷 五 二 引 作 : 「 舊 南 海 獻 龍 眼 荔 枝 , 十 里 一 置 , 五 里 一 候 , 奔 騰 阻 險 , 死 者 繼 路 。 和 帝 時 臨 武 長 汝 南 唐 羌 以 縣 接 南 海 , 乃 上 書 諫 曰 : 『 臣 聞 上 不 以 滋 味 為 德 , 下 不 以 貢 膳 為 功 。 故 天 子 食 太 牢 為 尊 , 不 以 果 實 為 珍 。 伏 見 交 阯 七 郡 獻 生 龍 眼 等 , 鳥 驚 風 發 。 南 州 土 地 惡 蟲 猛 獸 不 絕 於 路 , 至 於 觸 犯 死 亡 之 害 。 死 者 不 可 復 生 , 來 者 猶 可 救 也 。 此 二 物 升 殿 , 未 必 延 年 益 壽 。 』 帝 於 是 下 詔 曰 : 『 遠 國 珍 羞 , 本 以 薦 奉 宗 廟 , 苟 有 傷 害 , 豈 有 愛 民 之 本 , 其 敕 太 官 勿 復 受 獻 。 』 由 是 遂 省 焉 。 」 與 和 帝 紀 注 異 , 當 系 陳 耀 文 據 范 書 和 帝 紀 之 文 妄 加 增 益 刪 節 所 致 。
〔 一 〕 姚 、 汪 、 王 三 輯 「 事 無 」 以 下 作 「 拔 才 禮 士 , 不 敢 自 專 」 , 又 「 訪 能 」 作 「 故 能 」 。
六 二 三 沛 國 陳 禁 〔 一 〕 , 性 不 好 榮 。 建 武 〔 三 十 年 〕 ( 中 ) 〔 二 〕 , 拜 議 郎 , 引 見 賜 食 , 禁 陽 〔 稱 〕 眼 目 無 所 見 〔 三 〕 , 以 肉 投 羹 中 , 出 又 撐 柱 乃 歸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四 三 ○ 書 鈔 卷 一 四 五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一 四 五 作 「 陳 楚 」 。 黃 奭 曰 : 「 疑 『 楚 』 字 誤 。 」 孔 廣 陶 曰 : 「 謝 書 別 有 陳 禁 傳 , 不 得 相 混 。 汪 輯 此 條 作 陳 楚 傳 。 」 天 游 按 : 陳 禁 、 陳 楚 當 系 一 人 , 禁 、 楚 二 字 必 有 一 誤 。 今 依 御 覽 , 入 陳 禁 傳 , 錄 書 鈔 之 異 以 存 疑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四 五 改 。
〔 三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四 五 補 。
六 二 五 沛 相 李 壽 前 後 所 上 便 宜 , 為 南 宮 故 事 。 ( 王 ) ─ ─ 玉 海 卷 五 一
六 二 六 李 壽 為 青 州 刺 史 〔 一 〕 , 〔 發 璽 書 〕 於 本 縣 傳 舍 〔 二 〕 , 乘 法 駕 騑 驂 朱 軒 就 路 。 其 所 經 歷 州 縣 , 瞻 察 牧 守 長 史 政 治 優 劣 , 若 有 惠 愛 節 操 清 好 未 聞 者 , 遠 聽 特 表 荐 ; 有 貴 戚 豪 俠 子 弟 在 我 貪 殘 為 人 所 疾 者 , 有 司 畏 忌 不 敢 言 舉 者 , 亦 當 隨 時 案 奏 貶 罰 之 。 〔 上 言 曰 : 「 臣 以 為 政 宜 一 統 , 雖 非 所 部 , 夫 東 家 有 犬 , 不 忍 見 西 家 之 有 鼠 , 臣 之 所 見 , 敢 不 以 聞 。 」 〕 〔 三 〕 〔 奏 免 四 郡 相 , 百 城 怖 懼 , 悉 豫 棄 官 〕 。 〔 四 〕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二 ○ 類 聚 卷 五 0 御 覽 卷 二 五 四 晏 公 類 要 卷 二 ○ 趙 德 麟 侯 鯖 錄 卷 三
〔 一 〕 汪 、 黃 二 輯 均 作 「 李 燾 」 。 孔 廣 陶 按 : 「 類 聚 五 十 引 『 壽 』 作 『 燾 』 , 翰 苑 新 書 前 集 卷 七 引 , 仍 作 『 壽 』 。 俞 本 作 『 燾 』 。 然 謝 書 本 有 李 壽 、 李 燾 二 人 , 每 誤 為 一 , 此 則 燾 傳 也 。 」 天 游 按 :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排 印 本 類 聚 、 孔 本 書 鈔 、 晏 公 類 要 、 御 覽 均 作 「 李 壽 」 , 孫 志 祖 以 為 當 作 李 壽 , 王 輯 皆 入 李 壽 傳 , 今 從 之 。
〔 二 〕 據 類 聚 卷 五 0 、 御 覽 卷 二 五 四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侯 鯖 錄 卷 三 補 。 其 中 脫 「 宜 」 字 , 「 統 」 誤 作 「 流 」 , 皆 據 晏 公 類 要 卷 二 0 改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類 聚 卷 五 0 、 御 覽 卷 二 五 四 補 。
六 二 七 李 壽 為 青 州 刺 史 , 奉 法 督 察 , 朝 廷 聞 之 , 以 能 治 劇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七 二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二 五 三 「 統 」 作 「 襲 」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八 四 、 八 二 九 補
。 又 御 覽 卷 四 八 四 「 蘄 縣 」 作「
沛 」 。 按 蘄 縣 屬 沛 國 , 恐 「 蘄 」 上
脫 「 沛 國 」 二 字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四 八 四 補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
〔 四 〕 御 覽 卷 八 二 九 「 父 」 作 「 下 」 。
〔 五 〕 據 御 覽 卷 八 二 九 補 。
〔 一 〕 姚 、 王 、 汪 三 輯 作 □ 紹 傳 , 黃 輯 作 胡 紹 傳 , 前 均 有 「 會 稽 」 二 字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五 七 、 又 卷 八 五 0 改 補 。 鈴 下 乃 下 等 隨 從 。 范 書 酷 吏 周 傳 曰 「 又 問 鈴 下 」 , 注 引 漢 官 儀 曰 : 「 鈴 下 、 侍 閣 、 辟 車 , 此 皆 以 名 自 定 者 也 。 」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五 六 引 作 「 叔 郎 」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六 補 。 御 覽 卷 二 二 三 亦 然 。
〔 一 〕 諸 輯 從 陳 、 俞 本 , 皆 作 陳 常 傳 , 未 知 孰 是 。 又 孔 本 「 字 」 誤 作 「 次 」 , 逕 改 。
〔 一 〕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二 「 妻 」 下 有 「 子 」 字 。 兩 處 皆 然 。
六 三 七 薛 惇 為 漢 中 太 守 , 盛 夏 但 坐 板 榻 , 上 不 用 席 , 冬 坐 羊 皮 。 河 內 高 弘 為 琅 邪 相 亦 然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一 三 三
六 三 九 吳 郡 徐 相 為 長 沙 太 守 〔 一 〕 , 常 食 乾 飯 , 不 發 煙 爨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八 0 ○ 御 覽 卷 八 七 一
〔 一 〕 疑 徐 相 、 徐 栩 為 一 人 , 且 當 以 徐 栩 為 是 。
六 四 0 徐 栩 為 長 沙 郡 將 〔 一 〕 , 亡 , 遺 言 不 受 贈 賻 , 有 一 匹 私 馬 , 賣 以 買 棺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九 二 ○ 御 覽 卷 五 五 一
〔 一 〕 御 覽 卷 五 五 一 「 栩 」 誤 作 「 ● 」 。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六 二 「 糾 」 作 「 繩 」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六 二 補 。
六 四 三 陳 謙 字 伯 讓 , 為 御 史 中 丞 。 同 郡 宣 豐 時 為 衛 尉 〔 一 〕 , 司 徒 位 缺 , 尚 書 欲 案 以 補 之 , 咨 問 於 謙 , 謙 正 坐 不 答 。 豐 亦 因 士 大 夫 謂 謙 , 謙 曰 : 「 位 不 可 妄 假 人 。 三 司 位 重 , 上 和 陰 陽 , 下 訓 五 品 , 豈 可 得 處 ? 宣 豐 何 人 , 而 欲 居 稷 i 之 官 〔 二 〕 。 」 傳 語 者 愧 而 退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五 0
〔 一 〕 「 時 」 上 有 「 自 為 休 健 大 夫 」 六 字 , 疑 系 衍 文 , 據 陳 、 俞 本 刪 。
〔 二 〕 稷 i , 即 尚 書 舜 典 所 言 之 棄 與 契 。 舜 命 棄 為 后 稷 , 契 為 司 徒 , 此 借 以 喻 三 公 之 職 。
六 四 四 陳 謙 睎 高 視 遠 , 清 舉 矯 俗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一 八 成 公 綏 嘯 賦 注
〔 一 〕 「 二 」 系 「 七 」 之 訛 。 交 州 郡 七 , 共 五 十 六 縣 , 下 既 言 「 四 十 餘 城 」 , 則 郡 數 亦 必 當 作 「 七 」 。
〔 二 〕 此 條 王 、 汪 二 輯 注 出 類 聚 , 而 不 詳 卷 數 , 遍 查 類 聚 並 無 此 引 。 黃 輯 照 姚 輯 錄 , 今 亦 從 之 , 存 而 俟 攷 。
〔 一 〕 天 中 記 卷 三 作 「 字 石 卿 」 。
六 四 八 長 沙 祝 良 為 洛 陽 令 〔 一 〕 。 常 侍 樊 豐 妻 殺 侍 婢 , 置 井 中 。 良 收 其 妻 , 殺 之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三 五
〔 一 〕 「 祝 」 原 誤 作 「 視 」 , 據 御 覽 卷 五 0 0 引 東 觀 記 逕 改 。
六 四 九 祝 良 為 梁 州 刺 史 , 歷 年 無 警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五 六 陸 佐 公 石 闕 銘 注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七 0 改 。 職 官 分 紀 卷 四 二 亦 作 「 奉 」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三 七 0 「 右 」 作 「 左 」 , 誤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七 0 補 。
〔 一 〕 王 謨 引 江 西 通 志 曰 : 「 順 帝 時 為 郡 主 簿 , 有 風 義 。 」 又 東 觀 記 「 項 」 作 「 須 」 , 未 知 孰 是 。
〔 二 〕 「 項 」 作 「 章 」 , 乃 引 者 涉 「 豫 章 」 而 誤 。
〔 三 〕 御 覽 注 曰 : 「 掾 , 音 斷 。 」 天 游 按 : 東 觀 記 作 「 引 械 自 椓 口 」 , 疑 此 引 有 訛 脫 。
六 五 五 郭 宏 為 郡 上 計 吏 , 朝 廷 問 宏 潁 川 風 俗 所 尚 , 土 地 所 出 , 先 賢 將 相 儒 林 文 學 之 士 , 宏 援 經 以 對 , 陳 事 答 問 , 出 言 如 浮 , 引 義 如 流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四 六 三
〔 一 〕 黃 輯 作 「 字 叔 寶 」 , 下 條 亦 然 , 皆 誤 。
六 五 九 衛 良 字 叔 賢 , 拜 尚 書 令 。 病 , 罷 官 還 家 。 家 無 完 席 , 賓 客 省 之 者 , 坐 桑 下 談 論 , 飲 水 去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0 九
〔 一 〕 孫 、 黃 二 輯 均 作 鍾 南 嚴 傳 。 黃 奭 曰 : 「 『 海 君 』 上 疑 脫 『 字 』 字 。 」 然 天 中 記 卷 四 六 「 海 君 」 作 「 府 君 」 , 當 是 。 南 嚴 恐 是 鍾 某 之 字 。 故 從 汪 輯 作 鍾 □ 傳 。
〔 一 〕 范 書 侯 覽 傳 曰 : 「 延 字 伯 行 , 北 海 人 , 後 為 京 兆 尹 , 有 理 名 , 世 稱 長 者 。 」
〔 一 〕 筴 , 即 策 。 史 記 張 耳 陳 餘 列
傳 曰 : 「 ( 張 耳 、 陳 餘 ) 怨 陳 王 不 用 其 筴 不 以 為 將 而 以
為 校 尉 。 」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三 七 補 。 又 其 引 作 「 字 公 選 」 , 汪 輯 從 之 。 然 書 鈔 卷 七 二 與 晏 公 類 要 引 同 , 恐 當 以 「 選 公 」 為 是 。 汪 文 臺 又 曰 : 「 閎 , 一 作 宏 。 按 此 非 張 步 傳 所 見 之 王 閎 , 亦 非 王 允 之 弟 王 宏 , 何 也 ? 蓋 此 固 吳 郡 人 也 。 」 天 游 按 : 所 謂 作 「 宏 」 者 , 指 御 覽 卷 二 五 四 所 引 也 。 除 汪 氏 所 言 王 譚 子 名 王 閎 外 , 王 景 之 父 亦 名 王 閎 , 見 范 書 循 吏 傳 。 加 此 王 閎 , 則 東 漢 有 三 王 閎 也 。
六 六 八 吳 郡 王 閎 渡 錢 塘 江 , 遭 風 船 欲 覆 , 閎 拔 劍 斫 水 , 罵 伍 子 胥 , 水 息 得 濟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。 鈴 木 ) ─ ─ 類 聚 卷 八 ○ 御 覽 卷 六 0 事 類 賦 注 卷 六
〔 一 〕 按 御 覽 卷 六 0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六 、 淵 海 卷 四 二 均 作 「 風 息 得 濟 」 , 恐 是 。 又 此 條 亦 見 陳 本 書 鈔 卷 一 五 八 , 孔 本 無 。
〔 一 〕 顏 師 古 曰 : 「 按 班 書 楊 敞 傳 , 其 載 惲 與 太 僕 戴 長 樂 相 失 , 惲 與 長 樂 皆 免 為 庶 人 。 惲 既 失 爵 位 , 家 居 營 產 業 , 起 室 宅 , 以 財 自 娛 。 其 友 人 安 定 太 守 西 河 孫 會 宗 與 書 諫 戒 之 。 惲 內 懷 不 伏 , 報 會 宗 書 , 辭 語 不 遜 。 宣 帝 見 而 惡 之 , 惲 坐 腰 斬 , 妻 子 徙 酒 泉 郡 。 此 惲 先 入 爵 位 , 然 後 被 誅 , 妻 子 被 徙 。 據 敞 傳 及 豫 上 書 , 數 說 皆 同 , 更 無 所 異 , 安 得 有 子 名 會 宗 , 襲 爵 國 除 被 徙 事 乎 ? 謝 氏 既 不 詳 其 本 , 稱 引 會 宗 , 失 於 故 實 。 又 自 載 豫 上 書 , 與 敘 事 相 背 , 交 為 矛 盾 , 二 三 詭 錯 。 」 顏 說 是 。 又 據 顏 說 , 謝 書 當 載 有 楊 豫 所 上 之 書 , 然 無 從 徵 引 其 全 文 , 僅 殘 存 於 下 條 。
六 七 0 豫 上 書 , 乞 還 本 土 , 其 辭 云 : 「 臣 祖 父 惲 , 念 安 社 稷 , 忠 不 避 難 , 指 刺 奸 臣 , 實 心 為 國 , 遂 致 死 徙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) ─ ─ 匡 謬 正 俗 卷 五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按 : 「 范 書 鄧 訓 傳 注 引 東 觀 記 , 『 史 循 』 作 『 皮 巡 』 。 」 四 庫 館 臣 輯 東 觀 記 即 入 鄧 訓 傳 。
〔 一 〕 此 條 亦 見 明 何 孟 春 餘 冬 序 錄 、 余 寅 同 姓 名 錄 , 及 清 周 亮 工 同 書 。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以 為 此 王 奐 即 范 書 仇 覽 傳 所 言 之 王 奐 , 與 廣 漢 之 王 渙 異 , 說 見 范 丹 傳 注 。 淵 海 卷 四 五 注 此 條 當 出 謝 承 書 范 丹 傳 。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七 四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六 七 五 弘 字 伯 武 , 為 琅 邪 ( 郡 ) 〔 相 〕 〔 一 〕 。 〔 妻 子 不 歷 官 舍 〕 〔 二 〕 , 悉 出 舍 中 供 設 付 外 , 冬 坐 羊 皮 , 夏 坐 板 榻 , 以 桑 杯 盛 漿 水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八 ○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五 御 覽 卷 九 五 五 又 卷 七 五 九 書 鈔 卷 一 四 四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五 九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五 改 。
〔 二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五 五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二 五 補 。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0 四 、 初 學 記 卷 二 0 補 。
〔 二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二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初 學 記 卷 二 0 補 。 書 鈔 卷 一 0 四 作 「 每 至 寒 節 」 。
〔 四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0 四 、 初 學 記 卷 二 0 補 。 又 諸 引 「 涕 」 皆 作 「 泣 」 。
六 七 八 京 兆 朱 寵 字 仲 威 〔 一 〕 , 為 太 尉 。 家 貧 , 食 脫 粟 飯 , 臥 布 被 , 朝 廷 〔 知 之 〕 〔 二 〕 , 賜 錦 被 粱 肉 , 皆 不 敢 當 , 〔 臥 兼 布 被 〕 〔 三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四 六 ○ 書 鈔 卷 五 一 又 卷 三 八 初 學 記 一 一 御 覽 卷 二 0 七 又 卷 四 三 一 又 卷 七 0 七 又 卷 八 一 五 事 類 賦 注 卷 一 0 類 聚 卷 七 0 書 鈔 卷 一 九
〔 一 〕 書 鈔 卷 三 八 作 「 字 仲 臧 」 , 誤 。
〔 二 〕 據 書 鈔 卷 五 一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御 覽 卷 七 0 七 補 。
〔 一 〕 姚 輯 作 「 字 永 先 」 , 汪 輯 作 「 字 游 光 」 , 且 注 曰 : 「 原 誤 永 光 。 」 黃 輯 刪 。
〔 二 〕 諸 輯 「 外 」 均 作 「 是 」 。
六 八 0 靈 帝 光 和 中 , 武 庫 屋 自 壞 。 司 隸 許 ( 冰 ) 〔 永 〕 上 書 曰 : 〔 一 〕 「 武 庫 , 禁 兵 所 在 , 國 之 禁 , 為 災 深 也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四 ○ 御 覽 卷 一 九 一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校 改 。
〔 一 〕 劉 劭 注 : 「 見 李 固 傳 , 而 志 無 此 改 , 豈 承 之 妄 乎 ? 」 又 汪 文 臺 曰 : 「 『 宜 』 當 作 『 宣 』 。 」 且 改 「 史 」 為 「 吏 」 , 屬 下 句 , 「 長 」 上 補 「 臨 涇 」 二 字 。 天 游 按 : 臨 涇 乃 安 定 郡 治 所 在 。 續 漢 百 官 志 曰 : 「 郡 當 邊 戍 者 , 丞 為 長 史 。 」 則 原 引 不 誤 , 汪 輯 所 改 妄 矣 。
〔 一 〕 據 書 鈔 卷 一 六 0 、 御 覽 卷 五 一 、 事 類 賦 注 卷 七 改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 又 書 鈔 卷 一 六 0 「 得 免 」 作 「 薨 」 , 誤 。
六 八 三 吳 郡 媯 皓 字 元 起 , 其 母 至 婚 家 , 醉 嘔 吐 , 恐 食 得 毒 , 伏 地 嘗 吐 , 仰 曰 : 「 吐 寒 耳 , 非 毒 也 。 」 ( 孫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四 三
六 八 四 媯 皓 母 灸 瘡 發 膿 , 皓 祝 而 愈 之 〔 一 〕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四 二
〔 一 〕 「 祝 」 , 汪 輯 以 為 「 吮 」 之 誤 , 非 。 周 禮 卷 五 瘍 醫 曰 : 「 瘍 醫 , 掌 腫 瘍 、 潰 瘍 、 金 瘍 、 折 瘍 之 祝 樂 。 」 注 曰 : 「 祝 當 為 注 , 讀 如 注 病 之 注 。 注 謂 附 著 藥 。 」 故 此 祝 乃 皓 注 藥 于 其 母 瘡 中 之 意 。
〔 一 〕 陳 、 俞 本 作 「 應 時 建 白 」 。 緯 略 卷 二 作 「 因 時 捷 對 」 。
六 八 七 龔 遂 拜 尚 書 郎 , 桓 帝 嘉 其 才 , 又 見 衣 服 不 鮮 , 左 右 稱 其 清 儉 , 賜 衣 及 車 馬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六 0
六 八 九 辟 為 從 事 , 刺 史 孟 觀 有 罪 , 俾 樹 作 章 , 陳 事 序 要 , 得 無 罪 也 。 ( 姚 。 汪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三
〔 一 〕 吳 志 賀 齊 傳 注 引 虞 預 晉 書 曰 : 「 賀 氏 本 姓 慶 氏 。 齊 伯 父 純 , 儒 學 有 重 名 , 漢 安 帝 時 為 侍 中 、 江 夏 太 守 。 去 官 , 與 江 夏 黃 瓊 廣 漢 楊 厚 公 車 徵 , 避 安 帝 父 孝 德 皇 諱 , 改 為 賀 氏 。 」 所 言 賀 純 即 此 人 也 。
〔 一 〕 據 類 聚 卷 八 六 改 。 又 諸 引 唯 御 覽 卷 九 六 六 作 「 張 磐 」 , 與 范 書 同 , 諸 輯 均 據 以 作 張 磐 傳 。 今 仍 書 鈔 等 之 舊 , 以 存 異 文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九 六 六 其 中 一 引 「 柑 」 作 「 橘 」 。
六 九 三 丹 陽 張 盤 字 子 石 , 以 操 行 清 廉 見 稱 。 為 廬 江 太 守 , 京 師 諺 曰 : 「 聞 清 白 , 張 子 石 。 」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八
六 九 八 序 曰 : 「 陰 修 敷 化 二 郡 , 威 教 克 平 。 」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三 六 王 融 策 秀 才 文 注 ○ 又 卷 五 九 沈 休 文 齊 安 陸 昭 王 碑 文 注
〔 一 〕 據 范 書 明 八 王 傳 注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據 范 書 明 八 王 傳 注 改 補 。
〔 四 〕 據 范 書 明 八 王 傳 注 補 。
七 0 四 伍 孚 字 德 瑜 , 少 有 大 節 , 為 郡 門 下 書 佐 。 其 本 邑 長 有 罪 , 太 守 使 孚 出 教 , 敕 曹 下 督 郵 收 之 。 孚 不 肯 受 教 , 伏 地 諫 曰 : 「 君 雖 不 君 , 臣 不 可 不 臣 , 明 府 奈 何 令 孚 受 教 , 敕 外 收 本 邑 長 乎 ? 更 乞 授 他 吏 。 」 太 守 奇 而 聽 之 。 後 大 將 軍 何 進 辟 為 東 曹 屬 , 稍 遷 侍 中 、 河 南 尹 、 越 騎 校 尉 。 董 卓 作 亂 , 百 僚 震 慄 。 孚 著 小 鎧 於 朝 服 , 挾 佩 刀 , 見 卓 , 欲 伺 便 刺 殺 之 。 語 闋 , 辭 去 , 卓 送 至 閤 中 , 孚 因 出 刀 刺 之 。 卓 多 力 , 退 卻 不 中 , 即 收 孚 。 卓 曰 : 「 卿 欲 反 耶 ? 」 孚 大 言 曰 : 「 汝 非 吾 君 , 吾 非 汝 臣 , 何 反 之 有 ? 汝 亂 國 篡 主 , 罪 盈 惡 大 。 今 是 吾 死 日 , 故 來 誅 姦 賊 耳 , 恨 不 車 裂 汝 於 市 朝 , 以 謝 天 下 。 」 遂 殺 孚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魏 志 董 卓 傳 注
〔 一 〕 裴 松 之 曰 : 「 謝 承 記 孚 字 及 本 郡 則 與 瓊 同 , 而 致 死 事 乃 與 孚 異 也 , 不 知 孚 為 瓊 之 別 名 , 為 別 有 伍 孚 也 ? 蓋 未 詳 之 。 」 姚 之 駰 按 : 「 范 書 孚 事 見 董 卓 傳 , 與 此 略 同 , 但 官 越 騎 校 尉 , 非 侍 中 耳 。 伍 瓊 則 為 侍 中 。 當 卓 欲 徙 都 長 安 時 , 瓊 與 周 玭 同 諫 , 遂 受 害 。 是 瓊 未 死 時 , 卓 惡 未 至 貫 盈 , 何 遽 挾 刀 欲 殺 之 ? 自 殺 瓊 後 , 卓 遷 都 掘 陵 , 罪 惡 山 積 , 王 允 、 士 孫 瑞 謀 誅 卓 , 而 孚 亦 于 閤 中 行 刺 , 則 孚 與 瓊 自 是 兩 人 , 特 同 郡 耳 , 其 同 字 或 誤 也 。 」
〔 一 〕 「 傅 」 原 誤 作 「 陳 」 ,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二 、 御 覽 卷 二 二 三 逕 改 。 陳 本 亦 作 「 傅 」 。
〔 二 〕 天 游 按 : 王 輯 據 初 學 記 卷 一 二 引 , 而 改 「 武 帝 」 作 「 成 帝 」 。 孫 志 祖 曰 : 「 武 帝 疑 光 武 之 訛 。 」 孫 說 是 。 陳 本 即 作 「 光 武 郅 壽 」 , 其 「 郅 壽 」 系 衍 文 。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按 : 「 夏 勤 字 伯 宗 ,
九 江 壽 春 人 。 安 帝 永 初 元 年 , 為 司 徒 。 東 京 司 徒 無 江 夏
劉 勤 其 人 , 疑 即 夏 勤 之 訛 。 」 汪 文 臺 亦 曰 :「
惠 氏 後 漢 書 補 注 作 九 江 夏 勤 事 。 」
故 據 以 改 補 。
七 0 七 夏 勤 從 容 議 論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六 任 彥 昇 王 文 憲 集 序 注
〔 一 〕 孫 志 祖 曰 : 「 嚴 氏 元 照 曰 : 『 案 地 皇 是 王 莽 紀 年 , 謝 書 不 當 記 前 漢 事 , 或 其 人 尚 逮 東 漢 之 世 耳 。 』 」
〔 一 〕 諸 輯 均 作 「 子 甫 」 , 今 依 宋 本 御 覽 作 「 山 甫 」 。
〔 一 〕 據 汪 輯 改 。
〔 二 〕 論 語 里 仁 篇 曰 : 「 子 曰 : 『 父 母 在 , 不 遠 遊 , 遊 必 有 方 。 』 」
〔 三 〕 據 汪 輯 改 。
〔 四 〕 記 纂 淵 海 卷 四 八 「 後 載 」 作 「 千 載 」 。
〔 一 〕 壙 , 墓 穴 也 , 見 廣 韻 。 記 纂 淵 海 卷 七 九 其 一 引 作 「 壙 」 , 一 引 作 「 墳 」 。
〔 一 〕 未 詳 所 出 , 錄 此 存 疑 。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三 七 一 補 。
〔 二 〕 同 右 。
〔 三 〕 同 右 。
〔 一 〕 據 陳 本 補 。
〔 一 〕 嚴 可 均 曰 : 「 考 四 錄 堂 校 刊 書 鈔 本 , 『 余 之 』 作 『 徐 人 』 。 勞 笙 士 讀 書 雜 識 卷 二 據 後 漢 書 順 帝 紀 趙 峻 注 云 : 『 峻 字 伯 師 , 下 邳 徐 人 也 。 』 與 此 正 合 。 『 峻 』 當 缺 『 趙 』 字 。 」 今 據 嚴 校 而 改 。 下 文 有 訛 脫 。
〔 一 〕 孔 本 曰 出 謝 志 , 陳 、 俞 本 改 作 世 語 。 今 從 孔 本 , 且 入 謝 承 書 。
〔 一 〕 嚴 可 均 曰 : 「 案 范 書 無 此 人 。 惟 本 鈔 七 十 九 孝 廉 篇 引 會 稽 先 賢 讚 有 『 董 昆 字 文 通 』 五 字 , 亦 未 嘗 無 其 人 也 。 但 原 鈔 文 理 舛 誤 甚 多 , 無 從 校 改 。 」
〔 一 〕 按 范 書 張 禹 傳 , 禹 明 帝 時 官 至 揚 州 刺 史 , 不 聞 拜 為 廷 尉 , 此 當 別 一 張 禹 也 。 翰 苑 新 書 前 集 卷 二 二 作 「 強 禹 」 。
〔 一 〕 據 路 史 發 揮 卷 三 注 補 。 又 其 注 曰 : 「 然 莊 王 十 年 乃 甲 午 , 又 非 甲 寅 , 甲 寅 又 後 二 十 年 。 此 則 腐 儒 習 于 妄 說 , 屬 意 牽 合 , 而 不 知 所 考 者 。 蓋 釋 之 徒 欲 蔑 老 子 化 胡 之 語 , 故 推 而 上 之 于 昭 王 之 時 。 老 者 又 能 以 其 道 勝 , 復 為 推 曰 老 子 以 商 王 陽 甲 庚 申 之 歲 , 降 于 玄 妙 之 胎 。 紛 紜 誕 妄 , 不 可 殫 紀 。 」
七 三 0 銅 人 翁 仲 , 翁 仲 其 名 也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史 記 秦 始 皇 本 紀 索 隱
七 三 一 莽 時 有 奇 士 巨 毋 霸 , 臥 則 枕 鼓 , 以 鐵 箸 食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七 六 0
七 三 二 王 公 位 二 千 石 〔 一 〕 , 奕 世 相 襲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五 左 太 沖 吳 都 賦 注 ○ 又 卷 六 左 太 沖 魏 都 賦 注
〔 一 〕 文 選 卷 六 魏 都 賦 注 作 「 王 翁 」 。
七 三 三 西 夷 蠢 動 , 姦 雄 棋 跱 。 ( 孫 。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二 0 潘 安 仁 關 中 詩 注
七 三 四 士 庶 流 宕 他 州 異 境 〔 一 〕 。 ( 王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四 五 皇 甫 士 安 三 都 賦 序 注 ○ 又 卷 三 五 張 景 陽 七 命 注
〔 一 〕 文 選 卷 三 五 七 命 注 此 句 出 「 謝 忱 後 漢 書 序 」 。
七 三 五 威 令 神 行 , 征 艾 朔 士 。 ( 孫 。 王 。 黃 ) ─ ─ 文 選 卷 五 九 沈 休 文 齊 故 安 陸 昭 王 碑 文 注
七 三 六 免 歸 田 里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書 鈔 卷 三 二
〔 一 〕 按 范 書 和 帝 紀 , 永 元 元 年 冬 十 月 令 郡 國 弛 刑 輸 作 軍 營 , 其 徙 出 塞 者 , 刑 雖 未 竟 , 皆 免 歸 田 里 。 或 書 鈔 所 引 四 字 , 系 謝 承 書 和 帝 紀 之 文 。
七 三 七 紫 綬 〔 一 〕 。 ─ ─ 書 敘 指 南 卷 一
〔 一 〕 其 注 曰 : 「 上 謝 承 書 周 飭 。 」 按 范 書 無 周 飭 , 疑 「 飭 」 字 有 誤 , 俟 考 , 亦 暫 入 散 句 。
〔 一 〕 王 謨 按 : 「 吳 志 『 謝 夫 人 , 會 稽 山 陰 人 也 。 父 , 漢 尚 書 郎 、 徐 令 』 。 『 子 承 撰 後 漢 書 』 云 云 。 則 文 選 注 所 引 謝 承 書 『 承 父 嬰 為 尚 書 侍 郎 』 , 即 謝 也 。 但 謝 書 本 文 應 自 稱 承 父 嬰 , 若 出 後 人 纂 輯 , 自 應 改 稱 謝 。 注 『 嬰 , 作 』 。 姚 本 仍 作 『 承 父 嬰 』 , 且 竟 忘 其 為 謝 承 父 , 而 別 引 承 宮 以 承 為 姓 , 又 疑 以 承 父 為 複 姓 , 胥 失 之 矣 。 茲 特 訂 正 。 」 又 翁 注 困 學 紀 聞 引 閻 若 璩 按 曰 : 「 嬰 當 作 。 」 而 盧 弼 曰 : 「 官 本 『 』 作 『 』 。 沈 家 本 曰 : 『 作 是 。 廣 韻 二 十 八 梗 , 俱 永 切 , 火 也 。 』 」
〔 二 〕 據 文 選 卷 二 四 陸 士 衡 答 賈 長 淵 詩 注 補 。
〔 三 〕 據 職 官 分 紀 卷 八 補 。
〔 四 〕 文 選 卷 二 四 陸 士 衡 答 賈 長 淵 詩 注 「 宮 禁 」 作 「 南 宮 」 。
〔 五 〕 據 文 選 卷 二 四 陸 士 衡 答 賈 長 淵 詩 注 改 補 。
七 三 九 幼 以 仁 孝 為 行 , 明 達 有 令 才 。 弟 貞 ,
履 蹈 法 度 , 篤 學 尚 義 。 舉 孝 廉 , 建 昌 長 , 卒 官 。 ( 孫 。
王 。 汪 ) ─ ─ 吳 志 謝 夫 人 傳 注
〔 一 〕 范 書 光 武 帝 紀 作 「 葆 車 」 , 是 。
〔 二 〕 據 范 書 光 武 帝 紀 改 。
0 0 二 王 莽 之 際 , 天 下 雲 亂 , 英 雄 並 發 , 其 跨 州 據 郡 僭 制 者 多 矣 ! 人 皆 有 冀 於 非 望 , 然 考 其 聰 明 仁 勇 , 自 無 光 武 儔 也 。 加 以 寬 容 博 納 〔 一 〕 , 計 慮 如 神 , 是 以 任 光 、 竇 融 , 望 風 景 附 ; 馬 援 一 見 , 睹 顏 識 奇 。 故 能 以 十 數 年 間 , 掃 除 群 凶 , 清 復 海 內 , 豈 非 天 人 之 所 輔 贊 哉 ? 古 者 師 不 內 御 , 而 光 武 命 將 , 皆 授 以 方 略 , 使 奉 圖 而 進 , 其 有 違 失 , 無 不 折 傷 , 意 豈 文 史 之 過 乎 ? 不 然 , 雖 聖 人 其 猶 病 諸 〔 二 〕 。 ( 姚 。 汪 • 黃 ) ─ ─ 類 聚 卷 一 二 ○ 御 覽 卷 九 0 初 學 記 卷 九
〔 一 〕 原 作 「 寬 博 容 納 」 , 據 初 學 記 卷 九 逕 改 。
〔 二 〕 按 此 引 當 系 贊 語 。 又 姚 之 駰 曰 : 「 此 篇 簡 括 精 悍 , 自 是 傑 作 。 末 段 如 神 龍 掉 尾 , 使 人 不 可 捉 摸 , 更 佳 。 范 論 但 敘 光 武 符 瑞 , 不 及 開 創 大 略 , 失 史 體 矣 。 」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九 一 補 。
〔 二 〕 御 覽 卷 九 一 「 以 」 作 「 約 」 。
0 0 五 章 帝 北 巡 , 下 長 平 御 池 陽 宮 , 東 至 高 陵 , 造 舟 至 于 涇 而 還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六
〔 一 〕 指 和 熹 鄧 太 后 。
〔 二 〕 延 光 三 年 , 帝 聽 信 中 常 侍 江 京 等 之 讒 言 , 廢 皇 太 子 保 為 濟 陰 王 。
〔 三 〕 延 光 四 年 十 一 月 , 中 黃 門 孫 程 等 斬 江 京 , 迎 立 濟 陰 王 保 為 順 帝 。 車 騎 將 軍 閻 顯 兄 弟 率 兵 入 北 宮 , 尚 書 郭 鎮 斬 閻 景 , 帝 復 遣 使 收 顯 等 下 獄 誅 , 天 下 始 安 。
〔 一 〕 據 左 傳 昭 公 元 年 傳 文 改 。 此 乃 秦 后 子 答 晉 趙 孟 之 語 。
0 0 九 靈 帝 光 和 元 年 , 虹 晝 見 御 所 居 崇 德 後 殿 前 庭 中 , 色 青 赤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
0 一 0 靈 帝 光 和 五 年 , 校 獵 廣 成 苑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二 四
0 一 一 靈 帝 光 和 六 年 冬 , 北 海 、 東 萊 、 琅 邪 井 冰 厚 丈 餘 。 ( 汪 。 黃 ) ─ ─ 初 學 記 卷 七 ○ 御 覽 卷 六 八
0 一 二 贊 曰 : 漢 世 中 興 , 至 於 延 平 而 世 業 損 矣 〔 一 〕 。 沖 、 質 短 祚 , 孝 桓 無 嗣 。 母 后 稱 制 , 奸 臣 執 政 。 孝 靈 以 支 庶 而 登 至 尊 , 由 藩 侯 而 紹 皇 統 〔 二 〕 , 不 恤 宗 緒 , 不 祇 天 命 , 上 虧 三 光 之 明 , 下 傷 億 兆 之 望 。 于 時 爵 服 橫 流 , 官 以 賄 成 , 自 公 侯 卿 士 , 降 於 皂 隸 , 遷 官 襲 級 , 無 不 以 貨 〔 三 〕 。 刑 戮 無 辜 , 摧 仆 忠 賢 , 佞 諛 在 側 , 直 言 不 聞 , 是 以 賢 智 退 而 窮 處 , 忠 良 擯 於 下 位 。 遂 至 姦 邪 蜂 起 , 法 防 墮 壞 , 夷 狄 並 侵 , 盜 賊 糜 沸 , 小 者 帶 城 邑 , 大 者 連 州 郡 , 編 戶 騷 動 , 人 人 思 亂 〔 四 〕 。 當 斯 之 時 , 已 無 天 子 矣 。 會 靈 帝 即 世 , 則 禍 尋 其 後 , 宮 室 焚 滅 , 郊 社 無 主 , 危 自 上 起 , 覃 及 華 夏 , 使 京 室 為 墟 , 海 內 蕭 條 , 豈 不 通 哉 ! ( 汪 。 黃 ) ─ ─ 御 覽 卷 九 二 ○ 書 鈔 卷 四 一
〔 一 〕 延 平 , 殤 帝 年 號 。
〔 二 〕 靈 帝 , 河 間 孝 王 開 之 後 , 襲 封 解 瀆 亭 侯 。
〔 三 〕 光 和 元 帝 , 初 開 西 邸 賣 官 , 自 關 內 侯 、 虎 賁 、 羽 林 , 入 錢 各 有 差 。 私 令 左 右 賣 公 卿 , 公 千 萬 , 卿 五 百 萬 。 事 見 范 書 靈 帝 紀 。 又 李 賢 注 引 山 陽 公 載 記 曰 : 「 時 賣 官 , 二 千 石 二 千 萬 , 四 百 石 四 百 萬 , 其 以 德 次 應 選 半 之 , 或 三 分 之 一 , 於 西 園 立 庫 以 貯 之 。 」
〔 四 〕 書 鈔 卷 四 一 引 作 「 天 下 思 亂 」 。
〔 一 〕 姚 之 駰 曰 : 「 是 時 董 卓 遣 中 郎 將 牛 輔 擊 之 , 不 能 卻 也 。 范 略 。 」
〔 一 〕 據 御 覽 卷 六 八 改 。
〔 一 〕 出 孝 經 廣 要 道 章 。
〔 二 〕 據 點 校 本 續 漢 志 校 勘 記 改 。
〔 三 〕 國 語 周 語 韋 昭 注 : 「 律 , 謂 六 律 、 六 呂 也 。 陽 為 律 , 陰 為 呂 。 六 律 : 黃 鍾 、 太 蔟 、 姑 洗 、 蕤 賓 、 夷 則 、 無 射 也 。 六 呂 : 林 鍾 、 仲 呂 、 夾 鍾 、 大 呂 、 應 鍾 、 南 呂 也 。 均 者 , 均 鍾 木 , 長 七 尺 , 有 絃 繫 之 以 均 鍾 者 , 度 鍾 大 小 清 濁 也 。 漢 大 予 樂 官 有 之 。 」 其 所 言 六 律 、 六 呂 , 總 稱 十 二 律 , 以 應 十 月 二 氣 , 太 蔟 應 正 月 。
〔 四 〕 據 點 校 本 續 漢 志 校 勘 記 改 。
〔 一 〕 原 引 書 名 僅 作 後 漢 紀 , 許 逸 民 初 學 記 索 引 入 薛 瑩 書 , 今 從 之 。
0 一 八 李 膺 、 王 暢 、 荀 緄 、 朱 宇 、 魏 朗 、 劉 祐 、 杜 楷 、 趙 典 為 八 俊 〔 一 〕 。 ( 姚 。 汪 。 黃 ) ─ ─ 世 說 新 語 品 藻 注 ○ 史 略 卷 二
〔 一 〕 八 俊 亦 見 范 書 黨 錮 列 傳 序 , 「 緄 」 作 「 翌 」 , 「 楷 」 作 「 密 」 。 天 游 按 : 考 楷 , 東 觀 諸 史 均 無 此 人 事 跡 ; 緄 則 畏 憚 宦 者 , 方 為 子 娶 常 侍 唐 衡 之 女 , 雖 為 一 龍 , 豈 得 以 俊 目 之 。 密 故 太 僕 , 昱 沛 相 , 皆 以 黨 事 為 有 司 奏 捕 , 當 以 范 書 為 是 。
〔 一 〕 原 引 書 名 作 後 漢 紀 , 許 逸 民
初 學 記 索 引 入 薛 瑩 書 , 今 從 之 。